中华文明的思考:国史十六讲


樊树志 

 

解读“封建”的本意(1)



  ——兼论“公社”、“井田”及其影响周朝建立以后,为了稳定新征服的地区,实行大规模的“封建”。所谓“封建”,其本意是“封邦建国”、“封建亲戚”。周朝一共“封建”了七十一国,其中少数是异姓诸侯,多数是周王室的同姓(姬姓)诸侯,目的是“封建亲戚,以藩屏周”——用同姓诸侯构筑一道屏障,来捍卫周天子的中央权威。

  这就是当时所谓“封建”。

  欧洲中世纪有“feudal system”或“feudalism”,近代日本学者在翻译时,借用周朝的“封建”一词,译作封建制度、封建主义。于是“封建”的含义发生了异化,现今人们习以为常地说“封建社会”时,已经不再是“封建”的本意了。如果认真加以比较,与欧洲的feudalism时代相似的,是周朝建立以后的四五个世纪。秦朝以后的中国,很难说是feudalism时代。吕思勉《中国制度史》在论述“国体”时,把中国历史划分为三个时代:(一)部落时代,(二)封建时代,(三)郡县时代。他认为,秦以后,由封建时代进入郡县时代,此后虽然出现了“封建的四次反动”,但都是失败的尝试。这种立论,显然是从“封建”的本意出发的。

  “封邦建国”既是巩固和扩大周朝统治的手段,又是贵族内部权力和财产再分配的方式。虽然以姬姓贵族为主,在封建的七十一国之中姬姓占有五十三个之多,但是为了稳定大局,也封建了十八个异姓诸侯。一方面是为了安抚这些有功或有传统势力的异姓贵族,另一方面是为了利用异姓诸侯作为姬姓诸侯的屏障,控制戎狄蛮夷部落,扩大周朝的统治区域。

  既然“封建”是权力和财产的再分配,它必须符合“礼”的规范。周天子的封建诸侯有一套隆重的“策命礼”,以显示天子(即王)与诸侯邦国的联系。在太庙进行的策命礼仪,首先由周天子(即周王)向诸侯授予册封文书,然后由主管国土和人民的大臣向诸侯“授土”、“授民”,意味着把一方土地以及土地上的人民分封给了诸侯,周天子通过诸侯对那些地区实行间接的统治。周天子有权对诸侯邦国进行巡狩、赏罚;诸侯国有义务向周天子述职,并向周天子缴纳贡赋;当诸侯邦国受到外来侵略或发生内讧时,周天子要给予保护或调解。

  周天子把土地和人民分封给诸侯,叫做“建国”;诸侯再把土地和人民分封给卿、大夫,叫做“立家”。这样就形成了金字塔形状的封建体制: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就天子与姬姓诸侯这一体系而言,封建与宗法有着密切关系。周天子既是政治上的共主(国王),又是天下同姓(姬姓)的大宗。政治上的共主与血缘上的大宗,紧密结合,成为“封建”的精髓。

  政治与血缘的结合,看似牢不可破,其实不然。既然周天子授土授民给诸侯叫做“建国”,诸侯授土授民给卿、大夫叫做“立家”,因此对于士、庶民而言,就有“国”与“家”的对立,他们把自己的宗族称为“家”,只知效忠于“家”,而不知效忠于“国”。这种离心力,是封建制度的致命弱点,导致分裂割据,与中央分庭抗礼。春秋战国的历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封建的本质是分地分民,与它相联系的,必然是一种领主式的土地关系,具体表现为农村公社与井田。

  西周时的“邑”、“里”,就是农村公社。邑、里奉祀社神的地方称为“社”,于是乎邑、里也称为“社”。它们又与井田相关联,《周礼》说:“九夫为井,四井为邑。”表明农村公社的土地分配方式是井田制。

  农村公社的特点,就是土地公有,共同生产,共同消费。根据民族学家的调查,20世纪初的西双版纳傣族中还保留着农村公社的遗存,与远古时期的情况极为相似。从《夏小正》、《管子》等典籍中,可以依稀看到它的影子。西周的井田制度,根据后人的追述,农村公社的气息是相当浓厚的。由儒家伦理培育出来的政治家、思想家,对它推崇备至,奉为理想主义的土地制度和政治模式。

  孟子生活的时代,农村公社、井田制度已经分崩离析,这使他耿耿于怀。所以当一些国君向他征求治国方略时,他总是说,要施仁政,而“仁政必自经界始”,也就是说,仁政的第一步就是恢复农村公社的井田制度。孟子关于井田制度有这样的描述:“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农田划分成为棋盘状,每家农民必须优先共同耕种“公田”,然后才可以耕种自家的“私田”。由于每家农民拥有同等数量的“私田”,所以过着没有贫富分化的和谐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