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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入竟而死,遂也。主人为之具,而殡。具,谓始死至殡所当用。
[疏]“宾入”至“而殡”。○注“具谓”至“当用”。○释曰:自此尽“卒殡乃归”,论宾介死之事。云“宾入境而死,遂也”者,若未入境即反来。云“主人为之具而殡”者,谓从始死至殡所当用者,主人皆供之。郑云“具,谓始死至殡所当用”,直云至殡所当用,明不殡於馆,取其至殡节,主人供丧具,以其大敛讫即殡,故连言殡。故下文“归介复命”之时,柩止门外,明敛於棺而已。
介摄其命。为致聘享之礼也。初时,上介接闻命。
[疏]“介摄其命”。○注“为致”至“闻命”。○释曰:云“初时,上介接闻命”者,郑解介得代宾致命之意,以其命出於君。初,宾受命於君之时,宾介同北面,上介接闻君命矣,以是今宾死,得摄其命。
君吊,介为主人。虽有臣子亲因,犹不为主人,以介与宾并命於君,尊也。
[疏]“君吊介为主人”。○注“虽有”至“尊也”。○释曰:古者宾聘,家臣適子皆从行,是以延陵季子聘於齐,其子死葬於嬴搏之閒。故郑云“虽有臣子亲因,犹不为主人”,以其介尊故也。
主人归礼币,必以用。当中奠赠诸丧具之用,不必如宾礼。
[疏]“主人”至“以用”。○注“当中”至“宾礼”。○释曰:宾既死,主人所归礼与币,必以当丧者之用。云“当中奠赠”者,解经中小敛、大敛之用。云“当中奠赠,诸丧具之用”者,具谓袭与小敛、大敛,解经“币”,云“不必如宾礼”者,不必如致飧饔之礼,束纺、皮帛之类,不堪丧者之用故也。
介受宾礼,无辞也。介受主国宾己之礼,无所辞也。以其当陈之以反命也。有宾丧,嫌其辞之。
[疏]“介受宾礼无辞也”。○注“介受”至“辞之”。○释曰:云“介受主国宾己之礼”者,谓公币、私币之属,故郑云“当陈之以反命也”。言“无辞”者,虽无三辞,以其殡受饔饩之时礼辞,受食三辞,明介亦有礼辞。云“无所辞也”者,以有宾丧,嫌介有三辞,故云介受宾礼无辞也。
不飨食。
[疏]“不飨食”。○释曰:案上遭君丧,受饔饩不受飨食。郑云“受正不受加”,此云“不飨食”,介不就君受飨食,明受饔饩正礼也。
归,介复命,柩止于门外。门外,大门外也。必以柩造朝,达其忠心。
[疏]“归介”至“门外”。○注“门外”至“忠心”。○释曰:知“门外,是大门外”者,国君有三门:皋、应、路;又有三朝:内朝在路寝庭,正朝在路门外,应门外无朝,外朝当在皋门外。经直云“止於门外”,无入门之言,明知止於大门外,外朝之上。是以上宾拜赐,皆云“於门外”,亦在外朝矣。故郑云“必以柩造朝,达其忠心”也。
介卒复命,出,奉柩送之。君吊,卒殡。卒殡,成节乃去。
[疏]“介卒”至“卒殡”。○注“卒殡成节乃去”。○释曰:当介复命之时,宾之尸柩在外朝,上介卒复命,谓复命讫,出君大门,奉宾之柩,送至宾之家。尸柩入殡於两楹之閒,君往就吊。“卒殡”者,谓殡讫,殡是丧之大节。故云“卒殡,成节乃”去,谓君与大夫尽去。
若大夫介卒,亦如之。不言上介者,小聘,上介,士也。
[疏]“若大”至“如之”。○注“不言”至“士也”。○释曰:云“不言上介者,小聘,上介,士也”者,案经大夫介卒,据大聘上介是大夫而言。今郑以经不言上介,则大夫介卒,中兼有聘使大夫,其卒亦如之。故郑云不言上介小聘上介士也,欲兼见小聘之法也。若小聘,上介、末介皆士,则入下文“士介死”中,以其下文更不见小聘宾介死法,故此兼言之也。
士介死,为之棺敛之,不具佗衣物也,自以时服也。
[疏]注“不具”至“服也”。○释曰:以其士介卑,其礼降於宾与上介,非直具棺,他衣物亦具之。此士介直具棺,不具他物也。其士介从者,自用时服敛之。
君不吊焉。主国君使人吊,不亲往。
[疏]“君不吊焉”。○注“主国”至“亲往”。○释曰:云“主国君使人吊,不亲往”者,对上经宾死,“君吊,介为主人”。此士,云“不吊”者,明不亲吊,使人吊之可知也。
若宾死,未将命,则既敛于棺,造于朝,介将命。未将命,谓俟閒之后也。以柩造朝,以已至朝,志在达君命。
[疏]“若宾”至“将命”。○注“未将”至“君命”。○释曰:前云“宾入境而死”,谓在路死,未至国。此经更说宾至朝俟閒之后,使大夫致馆,未行聘享,而宾在馆死之事,故郑云“俟閒之后”。是以郑云“以柩造朝”,以其既至朝,志在达君命,则知上国外死,不以柩造朝可知。
若介死,归复命,唯上介造于朝。若介死,虽士介,宾既复命,往,卒殡乃归。往,谓送柩。
小聘曰问。不享,有献,不及夫人。主人不筵几,不礼。面不升,不郊劳。记贬於聘,所以为小也。献,私献也。面犹觌也。
[疏]“小聘”至“郊劳”。○注“记贬”至“觌也”。○释曰:自此尽“三介”,论侯伯行小聘之事。云“不享”者,谓不以束帛加璧,献国所有。云“不礼”者,聘讫,不以齐酒礼宾。“面不升”者,谓私觌庭中受之,不升堂,此对大聘升堂受。若然,不言私觌而言面者,对大聘言觌,故辟之而言面也。
其礼,如为介,三介。如为介,如为大聘上介。
[疏]“其礼”至“三介”。○注“如为”至“上介”。○释曰:云“其礼如为介”者,谓特问使大夫得主国之礼多少,如大聘卿。此大夫为上介之时,即上文介之礼,飧饔饩及食燕之等。三介者,大夫降於卿二等故也。举此侯伯之小聘,则公之臣,子男之臣,小聘礼数,其义可知也。
记。久无事,则聘焉。事,谓盟会之属。
[疏]“记久”至“聘焉”。○注“事谓盟会之属”。○释曰:此云“久无事,则聘焉”者,则《周礼》殷聘也。是以《周礼·大行人》云:“凡诸侯之邦交,岁相问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注云:“小聘曰问。殷,中也。久无事,又於殷朝者,及而相聘也。”云“事,谓盟会之属”者,案《春秋》有事而会,不协而盟。是以《春秋》有会而不盟,盟必因会,若有盟会相见,故云久无事则聘焉。
若有故,则卒聘。束帛加书将命,百名以上书於策,不及百名书於方。故,谓灾患及时事相告请也。将犹致也。名,书文也,今谓之字。策,简也。方,板也。
[疏]“若有”至“於方”。○注“故谓”至“板也”。○释曰:云“故,谓灾患及时相告请”者,此即上经云“若有言”一也。言灾患,上注引《春秋》臧孙辰告籴于齐、公子遂如楚乞师。此云“及时事”者,即上注引《春秋》晋侯使韩穿来言汶阳之田是也。云“名,书文,今谓之字”者,郑注《论语》亦云:“古者曰名,今世曰字。”许氏《说文》亦然。言此者,欲见经云“名”,名者即今之文字也。云“策,简方。板也”者,简谓据一片而言,策是编连之称,是以《左传》云南史氏“执简以往”,是简者未编之称。此经云“百名以上书之於策”,是其众简相连之名。郑作《论语序》云:“《易》、《诗》、《书》、《礼》、《乐》、《春秋》,策皆尺二寸,《孝经》谦,半之,《论语》八寸策者,三分居一,又谦焉。”是其策之长短。郑注《尚书》:“三十字,一简之文。”服虔注《左氏》云:“古文篆书,一简八分字。”是一简容字多少者。云“方,板”者,以其百名以下书之於方,若今之祝板,不假连编之策。一板书尽,故言方板也。
主人使人与客读诸门外。受其意,既聘享,宾出而读之。读之不於内者,人稠处严,不得审悉。主人,主国君也。人,内史也。书必玺之。
[疏]“主人”至“门外”。○注“受其”至“玺之”。○释曰:云“既聘享,宾出而读之”者,上经云:“若有言,则以束帛如享礼。”文承聘享之后,故知此读诸门外,故云既聘享也。郑知人是内史者,案《内史职》云:“凡四方之事书,内史读之。”此云“使人与客读诸门外”者,亦是四方事书,故知人是内史也。知书必玺之者,案襄二十九年《左传》云:公如楚,“还,及方城,季武子取卞,使公冶问,玺书追而与之”。故知此书亦玺之也。
客将归,使大夫以其束帛反命于馆。为书报也。
[疏]“客将”至“于馆”。○注“为书报”也。○释曰:此为书报上有故之事,彼以束帛加书将命,此亦以束帛加书反命于馆。
明日君馆之。既报,馆之,书问尚疾也。
[疏]“明日君馆之”。○注“既报”至“疾也”。○释曰:为昨日为书报之,今日君始就馆送客者,书问之道尚疾故也。必须尚疾者,以其所报告请,多是密事,是以郑云“既报,馆之,书问尚疾也”。
既受行,出,遂见宰,问几月之资。资,行用也。古者君臣谋密草创,未知所之远近,问行用,当知多少而已。古文资作赍。
[疏]“既受”至“之资”。○注“资行”至“作赍”。○释曰:使者受命於君,但知出聘,不知远近,故云“古者君臣谋密草创,未知所之远近”,故问宰行粮多少,即知远近也,故知须问之。
使者既受行日,朝同位。谓前夕币之閒,同位者,使者北面,介立于左少退,别其处臣也。
[疏]“使者”至“同位”。○注“谓前”至“臣也”。○释曰:云“既受行日”者,谓已受命日,夕币之前,使者及介朝君之时,皆同位,北面,东上;在朝处,臣东方,西面,北上,故郑云“同位者,使者北面,介立于左,少退,以别处臣也。”
出祖,释軷,祭酒脯,乃饮酒于其侧。祖,始也。既受聘享之礼,行出国门,止陈车骑,释酒脯之奠於軷,为行始也。《诗传》曰:軷,道祭也。谓祭道路之神。《春秋传》曰:軷涉山川。然则軷,山行之名也。道路以险阻为难,是以委土为山,或伏牲其上,使者为軷,祭酒脯祈告也。卿大夫处者,於是饯之,饮酒於其侧。礼毕,乘车轹之而遂行,舍於近郊矣。其牲,犬羊可也。古文軷作祓。
[疏]“出祖”至“其侧”。○注“祖始”至“作祓”。○释曰:云“既受聘享之礼,行出国门,止陈车骑,释酒脯之奠於軷”者,凡道路之神有二:在国内释币於行者,谓平適道路之神;出国门释奠於軷者,谓山行道路之神;是以委土为山象,国中不得軷名,国外即得軷称。引《诗传》曰者,证軷祭道路之神也。引《春秋传》曰者,案襄二十八年《左氏传》子大叔云:“軷涉山川,蒙犯霜露。”引之者,证軷是山行之名,涉者水行之称。故《鄘》诗云:“大夫軷涉,我心则忧。”《毛传》云:“草行曰軷,水行曰涉。”云“是以委土为山”者,案《月令》冬祀行,郑注:“行庙门外之西,为軷壤,厚二寸,广五尺,轮四尺。祀行之礼,北面设主於軷上。国外祀山行之神为軷壤,大小与之同。”郑注《夏官·大驭》云:“封土为山象,以菩刍棘柏为神主,既祭之,以车轹之而去,喻无险难也。”云“或伏牲其上”者,案《周礼·犬人》云:“掌犬牲,凡祭祀供犬牲,用牷物,伏瘗亦如之。”郑注云:“伏,谓伏犬,以王车轹之。”故知有伏牲其上。云“使者为軷祭酒脯祈告也”者,案《周礼·大驭》:“掌驭玉路以祀。及犯軷,王自左驭,驭下祝,登,受辔。”彼天子礼,使驭祭。此大夫礼,故使者自祭,犯軷而去。云“卿大夫处者,於是饯之”者,案《诗》云“饮饯于祢”,是处者送行人而饮酒,名曰饯也。云“遂行,舍于郊”者,即上经云舍于近郊是也。云“其有牲,犬羊可”者,《犬人职》云:“伏、瘗亦如之。”是用犬也。《诗》云“取羝以軷”,是用羊也。是犬羊各用其一,未必并用之。言可者,人君有牲,大夫无牲,直用酒脯。若然,此见出行时祭軷,案《韩奕》诗云:“韩侯出祖,出宿于屠。显父饯之,清酒百壶。”是韩侯入觐天子,出京城为祖道。又《左氏传》:“郑忽逆妇妫于陈,先配而后祖,陈钅咸子曰:是不为夫妇,诬其祖矣。”《郑志》以祖为祭道神,是亦将还而后祖道,此聘使还亦宜有祖,但文不具。
所以朝天子,圭与缫皆九寸,剡上寸半,厚半寸,博三寸,缫三采六等,朱白仓。圭,所执以为瑞节也。剡上,象天圜地方也。杂采曰缫,以韦衣木板,饰以三色。再就,所以荐玉,重慎也。九寸,上公之圭也。古文缫或作藻,今文作璪。
[疏]“所以”至“白仓”。○注“圭所”至“作璪”。○释曰:云“圭,所执以为瑞节”者,案《周礼·大宗伯》云:“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国。”又云:“王执镇圭,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子执穀璧,男执蒲璧。”是以其圭为瑞。又案《周礼·掌节》有玉节之节,即是节与瑞别矣。今此云瑞节,但连言节者,案节不得言瑞,瑞亦是节信,故连言节也。云“剡上,象天圜地方也”者,下不剡象地方,上剡象天圜。案《杂记》赞大行曰:博三寸,厚半寸,剡上,左右各寸半。此经直剡上寸半,不言左右,文不具也。凡圭,天子镇圭,公桓圭,侯信圭,皆博三寸,厚半寸,剡上,左右各寸半,唯长短依命数不同。云“杂采曰缫”者,凡言缫者,皆象水草之文。天子五采,公侯伯三采,子男二采,皆是杂采也。云“以韦衣木板,饰以三色。再就”者,依《汉礼器制度》而知也。但木板大小,一如玉制,然后以韦衣之,大小一如其板,经云“三采六等”,注云:“三色再就者,就即等也。”是一采为再就,三采即六等也,是以郑注《典瑞》云一匝为一就。《典瑞》云侯伯“三采三就”者,以一采虽有再匝,并为一就。《觐礼》注云朱白仓为六色者,亦是一采一匝为二色,三采故六色。三采,据公侯伯子男则二采,故《典瑞》云子男“皆二采再就”是也。所以荐玉重慎者,玉者宝而脆,今以缫藉荐之,是其重慎也。
问诸侯,朱绿缫,八寸。二采再就,降於天子也。於天子曰朝,於诸侯曰问,记之於聘,文互相备。
[疏]“问诸”至“八寸”。○注“二采”至“相备”。○释曰:此诸侯使臣聘,缫藉之等云“二采再就”者,上云三采六等,此二采不云四就者,此臣礼与君礼异。此二采虽与子男同,子男即一采为一匝,二采为再匝,为四等。今臣一采为一就,二采共为再就,是二采当君一采之处,是以《典瑞》云:“瑑圭璋璧琮,缫皆二采一就,以覜聘。”亦是臣二采共当君一采一匝之处。云“降於天子”者,案《典瑞》王“执镇圭,缫藉五采五就”,言五就者,据一采为一等,若据一采一匝而言,即五采十等,此二采二等,是降於天子也。此亦降於诸侯,而言降於天子者,此郑君指上文朝天子而言,故言聘诸侯降於朝天子也。云“於天子曰朝”者,据上文所以朝天子是也。则诸侯自相朝亦同圭与缫九寸,侯伯以下亦依命数。云“於诸侯曰问”者,诗侯遣臣自问。若遣臣问天子,圭与缫亦八寸,是以云“记之於聘,文互相备”。案《玉人》云:“瑑圭璋八寸,璧琮八寸,以覜聘。”无所依据,则於天子诸侯同言八寸者,据上公之臣。侯伯之臣则六寸,子男之臣则四寸,各降其君二等。若然,经言八寸者,据上公之臣也。
皆玄纁系,长尺,绚组。采成文曰绚。系,无事则以系玉,因以为饰,皆用五采组,上以玄,下以绛为地。今文绚作纟匀。
[疏]“皆玄”至“绚组”。○注“采成”至“作纟匀”。○释曰:上文缫藉,尊卑不同,此之组系,尊卑一等。云“采成文曰绚”,郑注《论语》文成章曰绚,与此语异义同。云“系,无事则以系玉,因以为饰”者,无事谓在椟之时,亦以系玉,因以为饰。此组系亦名缫藉,即上文反命之时,使者执圭垂缫,上介执璋屈缫。又《曲礼下》云:“执玉,其有藉者则裼,无藉者则袭。”郑注亦云:“藉,缫也。”裼、袭皆据有缫无缫之时,是其因以为饰。云“皆用五采组”者,以其言绚,绚是文章之名,经又言皆,复无尊卑之别,故知皆用五采组也。云“上以玄,下以绛为地”者,以其皆用五采,而经直云玄纁为地,上加五采,上下皆据垂之为上下,必知上玄下绛者,上玄以法天,下绛以法地故也。经云“纁”,注云“绛”者,《尔雅》三入赤汁为纁,绛则赤也,故本绛以解纁。
问大夫之币,俟于郊,为肆,又赍皮马。肆犹陈列也。赍犹付也。使者既受命,宰夫载问大夫之礼待於郊,陈之为行列,至则以付之也。使者初行,舍于近郊。币云肆,马云赍,因其宜,亦互文也。不於朝付之者,辟君礼也。必陈列之者,不夕也。古文肆为肄。
[疏]“问大夫”至“皮马”。○注“肆犹”至“为肄”。○释曰:知载大夫币是宰夫者,以其初,宰众官具币,故知载币於郊,付使者亦是宰夫可知。云“币云肆,马云赍,因其宜,亦互文也”者,以其币是财贿易可陈列,故言肆,不言赍,亦付使者矣。马是难陈之物,故直言赍,亦付使者亦陈之,是因其宜,互文也。
辞无常,孙而说。孙,顺也。大夫使,受命不受辞,辞必顺且说。
[疏]注“受命不受辞”。○释曰:受命,谓受君命,聘於邻国,不受宾主对答之辞。必不受辞者,以其口及则言辞无定准,以辞无常,故不受之也。
辞多则史,少则不达。史,谓策祝。
[疏]注“史谓策祝”。○释曰:案《周礼》大史、内史皆掌策书。《尚书·金縢》云“史乃策祝”,是策书祝辞,故辞多为文史。
辞苟足以达,义之至也。至,极也。今文至为砥。
辞曰:“非礼也,敢。”对曰:“非礼也,敢辞。”辞,不受也。对,答问也。二者皆卒曰敢,言不敢。
[疏]“辞曰”至“敢辞”。○注“辞不”至“不敢”。○释曰:辞谓宾辞主人,答谓宾答主人,介则在旁。曰非礼也敢,故《易·旅卦·初六》云“琐琐,斯其所取灾”,郑云:琐琐,犹小小。爻互体艮,艮小石,小小之象。三为聘客,初与二其介也。介当以笃实之人为之,而用小人琐琐,然客主人为言,不能辞曰非礼,不能对曰非礼。每者不能以礼行之,则其所以得罪是其义也。
卿馆於大夫,大夫馆於士,士馆於工商。馆者必於庙,不馆於敌者之庙,为大尊也。自官师以上,有庙有寝,工商则寝而已。
[疏]“卿馆”至“工商”。○注“馆者”至“而已”。○释曰:云“馆者必於庙”,案上归饔饩云於庙,明其礼皆在庙可知。云“不馆於敌者之庙,为大尊也”者,以其在庙尊,则尊矣,故就降等而已。若又在敌者之庙,以上是其大尊。云“自官师以上,有庙有寝”者,案《祭法》云:“適士二庙,官师一庙。”郑云:“官师谓中士、下士。”是其官师有庙。知庙有寝,案《周礼·隶仆》云:“掌五寝之扫除。”郑注云:“五寝,五庙之寝。天子七庙,唯祧无寝。”《诗》云“寝庙奕奕”,相连之貌。故《左传》云:“大叔之庙在道南,其寝在道北。”是其前曰庙,后曰寝。“工商则寝而已”者,案《尔雅·释宫》云:“室有东西厢曰庙。”注云:“夹室前堂。”又云:“无东西厢有室曰寝。”注云:“但有大室。”是其自士以上有庙者必有寝,庶人在官者、工商之等有寝者则无庙,故《祭法》云“庶士庶人无庙,祭於寝”是也。
管人为客,三日具沐,五日具浴。管人,掌客馆者也。客,谓使者下及士介也。
飧不致。不以束帛致命,草次馔,飧具轻。
[疏]“飧不致”。○注“不以”至“具轻”。○释曰:“君不以束帛致命”者,对饔饩以束帛致之,此不以束帛致,草次馔具轻者,以其客始至则致之,故言“草次”也。对聘日致饔饩,生死俱有礼物,又多为重,故以此物为轻而不致。
宾不拜,以不致命。
[疏]“宾不拜”。○注“以不致命”。○释曰:云“不拜”者,宰夫朝服设食,宾无拜受之文,以其不以束帛致故也。
沐浴而食之。自絜清,尊主国君赐也。记此,重者沐浴可知。
[疏]“沐浴而食之”。○注“自絜”至“可知”。○释曰:云“记此,重者沐浴可知”者,以其食礼轻,尚沐浴而食,饔饩食重者,沐浴而食可知。
卿,大夫讶。大夫,士讶。士皆有讶。卿,使者。大夫,上介也。士,众介也。讶,主国君所使迎待宾者,如今使者护客。
[疏]“卿大”至“有讶”。○注“卿使”至“护客”。○释曰:云“卿,大夫讶”者,谓大聘使卿,主人使大夫迎。士讶者,小聘使大夫,主人使士迎。言“皆有讶”者,自介已下皆迎之。云“卿,使者。大夫,上介。士,众介也”者,据此篇是侯伯之卿大聘而言,其实小聘使大夫,亦使士迎之。所迎者,谓初行聘及飨食燕皆迎之,故郑君无所止定。
宾即馆,讶将公命。使已迎待之命。
[疏]“宾即馆讶将公命”。○注“使已迎待之命”。○释曰:案《秋官·掌讶职》云:“宾入馆,次于舍门外,待事于客。”注云:“次,如今宫府门外更衣处。待事于客,通其所求索。”彼谓天子有掌讶之官,共承客礼。此诸侯使,无掌讶,是以还遣所使大夫士讶,将公命有事,通传于君。
又见之以其挚。又,复也。复以私礼见者,讶将舍於宾馆之外,宜相亲也。大夫讶者执雁,士讶者执雉。
[疏]“又见之以其挚”。○注“又复”至“执雉”。○释曰:云“复以私礼见”者,讶将舍於宾馆之外,宜相亲也者。礼,掌讶舍於宾之馆门外。此大夫士,君使为讶,虽非掌讶之官,亦为次舍于宾之馆外,宜相亲,故执挚以相见。“大夫讶者执雁,士讶者执雉”,案《士相见》及《大宗伯》文也。
宾既将公事,复见之以其挚。既,已也。公事,聘享问大夫。复,报也。使者及上介执雁,群介执雉,各以见其讶。
[疏]“宾既”至“其挚”。○注“既已”至“其讶”。○释曰:云以“公事,聘享问大夫”者,此并行君物享主国君,及问大夫,故云公事也。云“复,报也”者,有报讶者以挚私见己,今还以挚私报之。知“使者及上介同执雁”,不执羔者,见上文主国卿大夫劳宾同执雁,则知此使者及上介同执雁可知。“各以见其讶”者,谓使者见大夫之讶者,上介见士之讶者,士介亦见士讶者。
凡四器者,唯其所宝,以聘可也。言国独以此为宝也。四器,谓圭、璋、璧、琮。
[疏]“凡四”至“可也”。○注“言国”至“璧琮”。○释曰:案以公事,《宗伯》云“以玉作六瑞”,王执镇圭,公执桓圭,以下人执之曰瑞。又云“以玉作六器,以礼天地四方”,谓礼神曰器。此四者,人所执。不言“瑞”而言“器”者,对文,执之曰瑞,礼神曰器。散文则通,虽执之亦曰器。是以《尚书》云“五器卒乃复”,与此文皆称器。云“言四国独此以为宝”者,案《周礼·天府职》:“凡邦国之玉镇、大宝器藏焉。”注云:“玉镇大宝器,玉瑞、玉器之美者。”是其玉称宝。云“四器,谓圭、璋、璧、琮”者,是据上经圭璋以行聘,璧琮以行享而言。此据公侯伯之使者用圭、璋、璧、琮;若子男使者,聘用璧、琮,享用琥、璜。
宗人授次。次以帷。少退于君之次。主国之门外,诸侯及卿大夫之所使者,次位皆有常处。
[疏]“宗人”至“之次”。○注“主国”至“常处”。○释曰:“主国门外”,以其行朝聘、陈宾介皆在大门外,故次亦在大门外可知。云“诸侯及卿大夫之使者,次位皆有常处”者,以其上公九十步,侯伯七十步,子男五十步,使其臣聘使,大聘、小聘又各降二等。其次皆依其步数,就西方而置之。未行礼之时,止於次中,至将行礼,宾乃出次。凡为次,君次在前,臣次在后,故云“少退於君之次”,故云“皆有常处”。
上介执圭,如重,授宾。慎之也。《曲礼》曰:“凡执主器,执轻如不克。”
[疏]“上介”至“授宾”。○注“慎之”至“不克”。○释曰:此谓当将聘於主君庙门外,上介屈缫以授宾,宾袭受之节。引《曲礼》者,彼器即此玉,欲证执玉如重之义也。
宾入门,皇;升堂,让;将授,志趋。皇,自庄盛也。让,谓举手平衡也。志犹念也。念趋,谓审行步也。孔子之执圭,鞠躬如也,如不胜。上如揖,下如授,勃如战色,足蹜蹜如有循。古文皇皆作王。
[疏]“宾入”至“志趋”。○注“皇自”至“作王”。○释曰:宾入门皇,谓未至堂时。升堂让,谓升堂东面向主君之时。将授志趋,谓宾执玉向楹,将授玉之时。念乡入门在庭时,执玉徐趋,今亦然。若降堂后趋进翼如,则疾趋也。云“让,谓举手平衡也”者,谓若《曲礼》云“凡奉者当心”,下又云“执天子之器则上衡”,注云:“谓高於心。”“国君则平衡”,注云:“谓与心平。”则此亦执国君器也,故引之为证。引“孔子之执圭”者,《乡党》论孔子为君聘使法。彼“足蹜蹜如有循”,谓徐趋,据入彼国庙门,执玉行步之时,以足容重退之,在降堂之下,与此趋同,故为证也。
授如争承,下如送;君还,而后退。重失队也。而后犹然后也。
[疏]“授如”至“后退”。○注“重失”至“后也”。○释曰:授,谓就东楹授玉於主君时,如与人争承取物,恐失坠。云“下如送,君还而后退”者,以上文次言之,此下如送者,止谓聘享每讫,君实不送,而宾之敬如君送然,故云下如送也。君回还,宾则退出庙门,更行后事,非谓宾出大门也。
下阶,发气,怡焉;再三举足,又趋。发气,舍息也。再三举足,自安定,乃复趋也。至此云举足,则志趋卷遯而行也。孔子之升堂,鞠躬如也,屏气似不息者,出降一等,逞颜色,怡怡如也。没阶,趋进,翼如也。
[疏]“下阶”至“又趋”。○注“发气”至“如也”。○释曰:云“下阶,发气怡焉”者,即《论语》云“出降一等,逞颜色,怡怡如也”。云“再三举足,自安定,乃复趋也”者,谓降时再三举足,故又趋进翼如也。云“发气,舍息”者,以将授玉,屏气似不息,今既授玉,降阶,纵舍其气,怡然和悦也。云“至此举足,则志趋卷遯而行也”者,是释志趋为徐趋,此举足为疾趋也。
及门,正焉。容色复故,此皆心变见於威仪。
[疏]“及门正焉”。○注“容色”至“威仪”。○释曰:此谓聘讫,将更有享而出门时。云“心变见於威仪”者,以其貌从心起,观威仪,省祸福,睹貌可以知心故也。
执圭,入门,鞠躬焉,如恐失之。记异说也。
[疏]“执圭”至“失之”。○注“记异说也”。○释曰:亦谓将聘,执圭入庙门时。云“鞠躬焉”,则鞠躬如也,如恐失之者,即执轻如不克也。云“记异说”者,以上文已记执圭此,又记执圭之仪,以同记事而言有差,异人记事,说有不同也。
及享,发气焉,盈容。发,舍气也。孔子之於享礼,有容色。
[疏]“及享”至“盈容”。○注“发舍”至“容色”。○释曰:云“及享发气焉盈容”者,即孔子行享礼有容色,一也,故注引为证也。此发气,即上注云“舍息”,一也。
众介北面,跄焉。容貌舒扬。
[疏]“众介北面跄焉”。○注“容貌舒扬”。○释曰:此谓宾行聘,众介从,入门左,北面。《曲礼》云:“大夫济济,士跄跄。”郑云:“皆行容止之貌。”故此注亦云“容貌舒扬”也。但彼大夫云济济,诸侯云皇皇,上文宾入门皇,得与诸侯同者,以其执君圭璋,志在重玉,故行容得与君同。若寻常行,则大夫济济也。
私觌,愉愉焉。容貌和敬。
[疏]“私觌愉愉焉”。○注“容貌和敬”。○释曰:上文享时盈容,对聘时仪貌战色,颜舒缓。此私觌,对享时又愉愉和敬,舒於盈容也。
出,如舒雁。威仪自然而有行列。舒雁,鹅。
[疏]“出如舒雁”。○注“威仪”至“雁鹅”。○释曰:此出庙门之外,行步如鹅,又纾缓於愉愉也。云“舒雁,鹅”者,《尔雅·释鸟》文。
皇,且行;人门主敬,升堂主慎。复记执玉异说。
[疏]“皇且”至“主慎”。○注“复记执玉异说”。○释曰:上已二度记执玉行步之法。今又云“皇且行”,是别有人更记此执玉行法,故云“复记执玉异说”也。
凡庭实,随入,左先,皮马相閒可也。随入,不并行也。閒,犹代也。士物有宜,君子不以所无为礼,畜兽同类可以相代。古文閒作干。
[疏]“凡庭”至“可也”。○注“随入”至“作干”。○释曰:云“左先”者,以皮马以四为礼,北面以西头为上,故左先入陈也。云“君子不以所无为礼”者,案《礼器》云:“天不生,地不养,君子不以为礼。”言当国有马而无虎豹皮,则用马;或有虎豹皮并有马,则以皮为主而用皮也。云“畜兽同类可以相代”者,畜谓马,兽谓虎豹,《尔雅》释云:“在家曰畜,在野曰兽。”云“同类”者,《尔雅》又云:“二足而羽谓之禽,四足而毛谓之兽。”若然,则马畜亦是四足之类,故云同类可以相代也。
宾之币,唯马出,其馀皆东。马出,当从厩也。馀物皆东,藏之内府。
[疏]“宾之”至“皆东”。○注“马出”至“内府”。○释曰:云“马出,当从厩也”者,若有皮之国,用皮则不出,亦从馀物东藏也。知“东藏之内府”者,案《天官·内府职》云:“凡四方之币献之,金玉、齿革、兵器,凡良货贿入焉。”注云:“诸侯朝聘所献国珍。”彼天子礼诸侯,亦当有内府。诸侯自朝聘,其货献珍异,亦人内府,故注依之也。
多货,则伤于德。货,天地所化生,谓玉也。君子於玉比德焉。朝聘之礼,以为瑞节,重礼也。多之则是主於货,伤败其为德。
[疏]“多货则伤于德”。○注“货天”至“为德”。○释曰:此经主论聘享所用圭璋璧琮不得过多之事也。云“货,天地所化生,谓玉也”者,郑注《周礼·九职》亦云:“金玉曰货,布帛曰贿。”故此注云货天地所化生谓玉也。下注云“币人所造成”,币则布帛曰贿,对金玉是自然之物也。云“君子於玉比德焉”者,《聘义》文。云“重礼”也,亦《聘义》文。云“多之则是主於货,伤败其为德”者,以玉比德,故朝聘用之,相厉以德,不取重宝珍美之意。若多之,则是主於货物,不取相厉以德,是伤败其为德。是以圭璧聘享主国君,璋琮聘享主国夫人,各用一而已也。
币美,则没礼。币,人所造成,以自覆币,谓束帛也。爱之斯欲衣食之,君子之情也,是以享用币,所以副忠信,美之,则是主於币,而礼之本意不见也。
[疏]“币美则没礼”。○注“币人”至“见也”。○释曰:此主论享时用束帛。故享君用束帛,享夫人用束锦,皆不得过美。云“币,人所造成,以自覆币,谓束帛也”者,案《礼记·檀弓》:“伯高之丧,孔氏之使者未至,冉子摄束帛乘马而将之。孔子曰:异哉!徒使我不诚於伯高。”郑注云:“礼所以副忠信也。忠信而无礼,何传乎!”是知自覆者,覆忠信而已。若更美,则主意於财美而礼不见,故没礼也。云“爱之斯欲衣食之,君子之情也”者,《礼记·檀弓》云:“爱之斯录之矣。”彼据爱父母而作重,此亦微取彼文。但此云爱之斯欲衣食之,兼言食,谓以币欲之,君子之情则忠信。
贿,在聘于贿。贿,财也。于,读曰为。言主国礼宾,当视宾之聘礼,而为之财也。宾客者,主人所欲丰也。若苟丰之,是又伤财也。《周礼》曰:“凡诸侯之交,各称其邦而为之币,以其币为之礼。”古文贿皆作悔。
[疏]“贿在聘于贿”。○注“贿财”至“作侮”。○释曰:郑转“于”作“为”者,欲就《司仪》之文为解故也。云“言主国礼宾”者,释经贿是主国礼宾也。云“当视宾之聘礼”者,释经在聘,谓在宾聘财多少。云“而为之财也”者,释经于贿也,谓主人视宾多少,为财贿报宾。云“若苟丰之,是又伤财也”者,凡行礼用财者,取不丰不俭,取於折中。若句且丰多,则伤於贪财。引《周礼》者,《秋官·司仪职》文。案彼注云:“币谓享币也。於大国则丰,於小国则杀。”解经各称其邦而为之币。彼又注云:“主国礼之如其丰杀之礼。”解经以其币为之礼,“谓贿用束纺,礼玉束帛、乘皮,及赠之属”是也。
凡执玉,无藉者袭。藉,谓缫也。缫所以缊藉玉。
[疏]“凡执玉无藉者袭”。○注“藉谓”至“藉玉”。○释曰:凡缫藉有二种,若以木为中幹,施五采三采者,此缫常有,不得云无藉。今此云“无藉者袭”,据绚组尺缫藉而言。若庙门外贾人启椟取玉,垂缫以授上介,上介裼受,上介屈缫以授宾,宾即袭受,即此执玉无藉者是也。此文与《曲礼》同,故《曲礼》凡执玉,“其有藉者则裼,无藉者则袭”是也。
礼,不拜至。以宾不於是始至。今文礼为醴。
[疏]“礼不拜至”。○注“以宾”至“为醴”。○释曰:此文承执玉帛之下聘臣事,据《乡饮酒》宾主升堂,主人有拜至之礼。此宾昨日初至之时,主人请宾行礼,宾言俟閒,此时宾已至矣,故聘时不拜至,是以郑云“以宾不於是始至”。
醴尊于东箱,瓦大一,有丰。瓦大,瓦尊。丰,承尊器,如豆而卑。
荐脯五胑,祭半胑,横之。胑,脯如版然者,或谓之脡,皆取直貌焉。
[疏]注“胑脯”至“貌焉”。○释曰:此脯礼宾时所用荐脯是也。案《乡饮酒礼》云荐脯“五脡”,故云“或谓之脡,皆取直貌”。
祭醴,再扱,始扱一祭,卒再祭。卒,谓后扱。
主人之庭实,则主人遂以出,宾之士讶受之。此谓馀三马也,左马,宾执以出矣。士,士介从者。
[疏]“主人”至“受之”。○注“此谓”至“从者”。○释曰:此“主人之庭实”者,谓主人礼宾时设乘马也。经云“宾执左马以出”,三马在后,主人从者牵之,遂从宾以出於门外,宾之士介迎受之,故郑云“此谓馀三马也”。知“士,是士介从”者,以其经云“从者讶受马”,此既云士,故知士介从者也。
既觌,宾若私献,奉献,将命。时有珍异之物,或宾奉之,所以自序尊敬也,犹以君命致之。
[疏]“既觌”至“将命”。○注“时有”至“致之”。○释曰:云“犹以君命致之”者,以经云“将命”,是以知虽是私献己物,与君物同,皆云君命致之,臣统於君故。
摈者入告,出礼辞。辞其献也。
宾东面坐奠献,再拜稽首。送献不入者,奉物礼轻。
[疏]注“送献”至“礼轻”。○释曰:云“奉物礼轻”者,谓以奉私献入,则是主於货,伤败於享觌,故不入。
摈者东面坐取献,举以入告,出,礼请受。东面坐取献者,以宜并受也。其取之,由宾南而自后右客也。
[疏]“摈者”至“请受”。○注“东面”至“客也”。○释曰:“摈者东面坐取献,举以入告”者,谓摈者从门东適南方,西行於宾北,举币入告於君,及出,一请於宾而受之,故云“出礼请受”。云“东面坐取献者”,以宜并受也者。献物在门外,摈者出受之,摈者与宾敌并受,故云“宜并受也”。云“其取之,由宾南而自后右客也”者,案上受享之时,受皮者自后右客。郑注云:“自,由也。”从东方来,由客后西居其左受皮也。此宾门西东面奠献摈者,从东由宾南,自客后居宾左,取献物,故云自后右客也。
宾固辞,公答再拜。拜受於宾也,固亦衍字。
[疏]注“拜受”至“衍字”。○释曰:知“固是衍字”者,以其上摈者礼请受,不云“固”,明知宾不固辞,故云固衍字。云“亦”者,亦士介私觌时,“宾固辞”,郑注云:“固衍字,当如面大夫也。”
摈者立于阈外以相拜,宾辟。相,赞也。古文阈为蹙。摈者授宰夫于中庭。东藏之,既乃介觌。
若兄弟之国,则问夫人。兄弟,谓同姓若昏姻甥舅有亲者。问犹遗也,谓献也。不言献者,变於君也。非兄弟,献不及夫人。
[疏]注“兄弟”至“夫人”。○释曰:云“兄弟,谓同姓”者,若鲁於晋郑之等,同姓也。云“若昏姻甥舅有亲”者,若鲁取齐女以为舅,齐则以鲁为甥,是有亲者也。云“非兄弟,献不及夫人”者,以其经云“兄弟之国则问”,夫人则非兄弟,问不及夫人可知。
若君不见。君有疾若他故,不见使者。
[疏]“若君不见”。○注“君有”至“使者”。○释曰:云“他故”者,病之外,或新有哀惨也。
使大夫受。受聘享也,大夫,上卿也。
[疏]“使大夫受”。○注“受聘”至“卿也”。○释曰:知“受聘享”者,以其在后虽有觌献之法,聘享在前,是以据在先者而言。云“大夫,上卿也”者,以其卿上大夫,故以卿为大夫。必知使卿,不使下大夫者,以其君无故,君亲受,今既有故,明使上卿代君受之。
自下听命,自西阶升受,负右房而立。宾降亦降。此仪如还圭然,而宾大夫易处耳。今文无而。
[疏]注“此仪”至“处耳”。○释曰:案上使大夫还玉於馆,“大夫升自西阶钩楹,宾自碑内听命,升自西阶,自左南面受圭,退负右房而立,大夫降中庭,宾降自碑内东面,授上介于阼阶东”。此中与彼还玉,皆升自西阶,此非易处也。但还玉时,宾自大夫左受之,此中大夫於宾左受之,其宾主之位,皆易处於还玉时,故云“易”处也。
不礼。辟正主也。古文礼作醴。
[疏]“不礼”。○注“辟正主也”。○释曰:案上聘享及私觌讫,主君礼宾。此大夫代君,不礼,故云“辟正主也”。
币之所及,皆劳,不释服。以与宾接於君所,宾又请有事于己,不可以不速也。所不及者,下大夫未尝使者也。不劳者,以先是宾请有事於己同类,既闻彼为礼所及,则己往有嫌也。所以知及不及者,宾请有事,固曰某子某子。
[疏]“币之”至“释服”。○注“以与”至“某子”。○释曰:云“不可以不速也”者,释经“不释服”,即注云:“所不及者,下大夫未尝使者。”以其经云:“下大夫尝使至者,币及之。”故知所不及者,是下大夫未尝使者也。云“不劳者,以先是宾请有事於己同类,既闻彼为礼所及,则已往有嫌也”者,此劳宾在后,宾请有事於大夫在聘日。云“先是宾请有事於己同类”,同类谓币所及者,故郑云既闻彼为礼所及。云“则已往有嫌”者,彼国币及己,是以礼加於己,今劳宾者,是以礼报之,若币不及己,若往劳宾,则是己有礼於宾,是讥宾无礼於己之嫌,是以不往劳之,故云已往有嫌也。云“所以知及不及者,宾请有事,固曰某子某子”者,当宾请事於大夫之时,显此张子、李子之等,使受礼者预知,尔时不道己姓,则知己乃币所不及。
赐饔,唯羹饪。筮一尸,若昭若穆。羹饪,谓饪一牢也。肉谓之羹。唯是祭其先,大礼之盛者也。筮尸若昭若穆,容父在,父在则祭祖,父卒则祭祢。腥饩不祭,则士介不祭也。士之初行,不释币于祢,不祭可也。古文羹为羔,饪作腍。
[疏]“赐饔”至“若穆”。○注“羹饪”至“作腍”。○释曰:古者天子诸侯行,载庙木主。大夫虽无木主,亦以币帛主其神,是以受主国饔饩,故筮尸祭,然后食之,尊神以求福故也。昭穆言“若”者,以其昭穆不定,故云若也。云“腥饩不祭,则士介不祭也”者,上致饔饩之时,云“上介饔饩三牢”,则饪、腥、饩三者皆有,故云士介四人皆饩,大牢无饪可祭,故知士介不祭也。
仆为祝。祝曰:“孝孙某,孝子某,荐嘉礼于皇祖某甫,皇考某子。”仆为祝者,大夫之臣摄官也。
[疏]“仆为”至“某子”。○注“仆为”至“官也”。○释曰:经并云孝孙孝子、皇祖皇考,以其不定,故两言,谓上经若昭若穆,亦两言之。云“仆为祝者,大夫之臣摄官也”者,若然,诸侯不摄官使祝,祝,策矣。案定四年祝佗云:“嘉好之事,君行师从,卿行旅从,则臣无事。”若君到主国祭饔之时,得不摄官乎?诸侯不使人摄,是以《觐礼》云:“侯氏裨冕,释币于祢。”注云:“释币于祢之礼,既则祝藏其币,归乃埋之於祧,西阶之东。”大夫使仆摄祝,则是本无祝官,与诸侯异矣。其诸侯礼,大祝不行,知不使小祝行者,以其《掌客》云“群介行人宰史”,是诸侯从官不言祝,明大、小祝俱不行矣。
如馈食之礼。如少牢馈食之礼,不言少牢,今以大牢也。今文无之。
[疏]“如馈食之礼”。○注“如少牢”至“无之”。○释曰:云“如少牢馈食之礼”者,案少牢礼有尊俎笾豆鼎敦之数,陈设之仪,阴厌阳厌之礼,九饭三献之法,上大夫又有正祭於室,傧尸於堂,此等皆宜有之。至於致爵、加爵,及献兄弟弟子等,固当略之矣。
假器於大夫。不敢以君之器为祭器。
[疏]“假器於大夫”。○注“不敢”至“祭器”。○释曰:案《曲礼》云:“大夫士去国,大夫寓祭器於大夫,士寓祭器於士。”注云:“与得用者言寄觊己后还。”若然,卑者不得用尊者之器,是以此大夫聘使,不得将己之祭器而行致饔饩,虽是祭器,人臣不敢以君之器为祭器。是以聘使是大夫,还於主国,大夫假祭器而行之。
朌肉及廋、车。朌犹赋也。廋,廋人也。车,巾车也。二人掌视车马之官也。赋及之,明辩也。古文朌作纷。
[疏]“朌肉及廋车”。○注“朌犹”至“作纷”。○释曰:此谓怒讫归胙在下。云“廋,廋人也。车,巾车也”者,案《周礼》天子夏官有廋人职掌养马,春官有巾车职。诸侯虽兼官,亦当有廋人、巾车,是故引《周礼》为证。
聘日致饔。急归大礼。明日,问大夫。不以残日问人,崇敬也。古文曰问夫人也。夕,夫人归礼。与君异日,下之也。今文归作馈。
既致饔,旬而稍,宰夫始归乘禽,日如其饔饩之数。稍,禀食也。乘禽,乘行之禽也,谓雁鹜之属。其归之,以双为数。其,宾与上介也。古文既为饩。
[疏]“既致”至“之数”。○注“稍禀”至“为饩”。○释曰:云“既致饔,旬而稍”者,以其宾客之道,十日为正,行聘礼既讫,合归一旬之后,或逢凶变,或主人留之,不得时反,即有稍礼。故下文云:“既将公事,宾请归。”注云:“谓已问大夫,事毕请归,不敢自专,谦也。主国留之,飨食燕献无日数,尽殷勤也。”是主人留之。是以《周礼·浆人》亦“共宾客之稍礼”,注云:“稍礼非飧饔之礼,留閒王稍所给宾客者,浆人所给,亦六饮而已。”诸侯相待亦如之,是其留閒致稍者也。云“乘禽,乘行之禽也”者,别言此者,欲见此乘非物四曰乘,言如其饔饩之数者,一牢当一双,故《聘义》云“乘禽日五双”,是此饔饩五牢者也。云“雁鹜之属”者,案《尔雅》“二足而羽”,若然,上介三牢则三双也,士介一牢则一双也,羽谓之禽,故以禽为雁鹜之属。云“其,宾与上介也”者,以其下文别有士介故也。
士中日则二双。中犹閒也。不一日一双,大寡,不敬也。
凡献,执一双,委其馀于面。执一双,以将命也。面,前也,其受之也。上介受以入告之,士举其馀从之,宾不辞,拜受于庭。上介执之,以相拜于门中,乃入授人。上介受,亦如之。士介拜受于门外。
[疏]“凡献”至“于面”。○注“执一”至“门外”。○释曰:云“上介受以入告之,士举其馀从之”者,此乘禽而云“凡献”,宜约私献。私献,摈者取献以入,士举其馀。此若上介受入,明其馀士举从入可知。云“不辞,拜受于庭”者,以其经无辞文,又饔饩云礼辞,明此禽礼轻,无辞,受于庭可知。“上介执之,以相拜于门中,乃入授人”者,此亦约私献,私献之时,摈者取献以入,又云摈者立于阈外,以相拜宾,辟摈者,授宰夫是其约也。云“上介受,亦如之”者,以其受饔饩之时,上介受己如宾礼,故知受乘禽亦如宾也。云“士介拜受於门外”者,以其受饩在门外,此受乘禽在门外可知。
禽羞、俶献比。比,放也。其致之,礼如乘禽也。禽羞,谓成孰有齐和者。俶献,四时珍美新物也。俶,始也,言其始可献也。《聘义》谓之时赐。
[疏]“禽羞俶献比”。○注“比放”至“时赐”。○释曰:云“禽羞,谓成孰有齐和者”,以其称羞,谓若庶羞、内羞之等,故称禽则以雁鹜等为之,故以成孰解之。“《聘义》谓之时赐”者,案《聘义》云:“燕与时赐无数。”时赐,谓四时珍异,以赐诸宾客。与此俶献是一物,故引以为证。
归大礼之日,既受饔饩,请观。聘於是国,欲见其宗庙之好,百官之富,若尤尊大之焉。讶帅之,自下门入。帅犹道也。从下门外入,游观非正也。
各以其爵,朝服。此句似非其次,宜在“凡致礼”下,绝烂在此。
[疏]“各以其爵朝服”。○注“此句”至“在此”。○释曰:云“宜在‘凡致礼’下”者,以其各以其爵朝服为致礼而言,故知义然。
士无饔,无饔者无摈。谓归饩也。
[疏]“士无”至“无摈”。○注“谓归饩也”。○释曰:案上经直云宰夫朝服以致之,是其无饔,宰夫退去,士介不傧之,是也。
大夫不敢辞,君初为之辞矣。此句亦非其次,宜在“明日问大夫”之下。
[疏]“大夫”至“辞矣”。○注“此句”至“之下”。○释曰:此谓宾问卿之时,卿不敢辞者,以宾聘享讫,出大门,请有事於大夫,君礼辞许,是君初为之辞,故卿不辞也。
凡致礼,皆用其飨之加笾豆。凡致礼,谓君不亲飨宾及上介,以酬币致其礼也。其,其宾与上介也。加笾豆,谓其实也,亦实於瓮筐。飨礼今亡。
[疏]“凡致”至“笾豆”。○注“凡致”至“今亡”。○释曰:云“其,其宾与上介也”者,案上经宾壹食壹飨,上介若食若飨,唯士介不言飨,故知其中唯有宾与上介耳。云“加笾豆,谓其实也,亦实于瓮”者,案致飨饩,醯醢是豆实,实于瓮,明此飨之豆实,亦实于瓮,可知也。案昭六年:“夏,季孙宿如晋,拜莒田也。晋侯享之以加笾。武子退,使行人告曰:小国之事大国也,苟免於讨,不敢求贶,得贶不过三献。今豆有加,下臣弗堪,无乃戾也。”此中致飨有加笾豆者,飨使者无加笾豆之正礼,此云加笾豆者,殷勤之义也。云“飨礼今亡”者,以其食礼在,知其豆数,飨礼亡,无文以知之。
无饔者无飨礼。士介无飨礼。
[疏]“无饔者无飨礼”。○注“士介无飨礼”。○释曰:“无饔者,无飨礼”,文承飨下,故郑以无飨礼解之。以其宾与上介饔饩俱有,故有飨。士介唯有饩而已,无饔,故无飨礼也。
凡饩,大夫黍、粱、稷,筐五斛。谓大夫饩宾、上介也。器寡而大,略。
[疏]“凡饩”至“五斛”。○注“谓大”至“大略”。○释曰:案上经云“大夫饩宾,大牢米八筐”,众介米六筐,不辨大小,故此记人辨之,云“筐五斛”。云“器寡而大,略”者,以其君归饔饩于宾,与大夫介筥米小而多者,是尊者所致,以多器为荣。今大夫致礼於宾、介,器寡而大,是略之於卑者也。
既将公事,宾请归。谓已问大夫,事毕请归,不敢自专,谦也。主国留之,飨食燕献无日数,尽殷勤也。
[疏]“既将公事宾请归”。○主“谓已”至“勤也”。○释曰:云“已问大夫”者,请问三卿与下大夫,尝使於彼国,币所及皆是君命,及以君物行礼者,皆是公事,事讫,故请归也。云“主国留之,飨食燕献无日数,尽殷勤也”者,亦谓至旬,宾乃将归,主君乃留宾,有此飨食燕献之等,故《燕礼》注云“今燕又宜献焉”是也。云无日数者,谓行此飨食之等,相去希数,无常日数,尽主人殷勤也。
凡宾拜于朝,讶听之。拜,拜赐也。唯稍不拜。
[疏]“凡宾”至“听之”。○注“拜拜”至“不拜”。○释曰:案上经云:“宾三拜乘禽於朝,讶听之,遂行,舍于郊。”又案《司仪》云:“明日,客拜礼赐,遂行。”是临行大小礼皆拜赐,则知唯米禀刍薪等不拜也。
燕则上介为宾,宾为苟敬。飨食,君亲为主,尊宾也。燕,私乐之礼,崇恩杀敬也。宾不欲主君复举礼事礼已,于是辞为宾,君听之。从诸公之席,命为苟敬。苟敬者,主人所以小敬也。更降迎其介以为宾。介,大夫也。虽为宾,犹卑於君,君则不与亢礼也。主人所以致敬者,自敌以上。
[疏]“燕则”至“苟敬”。○注“飨食”至“以上”。○释曰:云“飨食,君亲为主,尊宾也”者,以其飨食在庙,为宾,故君亲为主。至后燕礼在寝,又以醉为度,崇於恩,杀於敬,故宾辞而使介为宾也。以苟敬为小敬者,以阼阶西近主,为位诸公坐位,故我小敬,对户牖南面为大敬。云“更降迎其介以为宾”者,介在庙门内西北面,降至庭迎之。云“不与亢礼也”者,略取《燕义》文,解君不亲为献主而使宰夫之意也。云“主人所以致敬者,自敌以上”者,谓两君相见,两大夫、两士以上,则主人亲献也。
宰夫献。为主人代公献。
无行,则重贿反币。无行,谓独来,复无所之也。必重其贿与反币者,使者归,以得礼多为荣,所以盈聘君之意也。反币,谓礼玉、束帛、乘皮,所以报聘君之享礼也。昔秦康公使西乞术聘于鲁,辞孙而说。襄仲曰:不有君子,其能国乎?厚贿之。此谓重贿反币者也。今文曰贿反币。
[疏]“无行”至“反币”。○注“无行”至“反币”。○释曰:云“重其贿”,即上贿在聘于贿是也。“反币”,谓上礼玉、束帛、乘皮是也。云“秦康公”者,案文公十二年《左氏传》云“秦伯使西乞术来聘”云云是也。此特来,非历聘,历聘则吴公子札聘於上国、聘齐、聘鲁是也。
曰:“子以君命在寡君,寡君拜君命之辱。”此赞君拜聘享辞也。在,存也。
[疏]“曰子”至“之辱”。○释曰:此及下三经,即上经云:“公馆宾,宾辟,上介听命,聘享,夫人之聘享,问大夫,送宾,公皆再拜。”注云:“拜此四事。”彼见其拜,此见其赞辞也。
“君以社稷故,在寡小君,拜。”此赞拜夫人聘享辞也。言君以社稷故者,夫人与君体敌,不敢当其惠也。其卒亦曰:“寡君拜命之辱。”
[疏]“君以”至“君拜”。○注“此赞”至“之辱”。○释曰:云“言君以社稷故者,夫人与君体敌,不敢当其惠也”者,释经云“社稷故”,以其《礼记·哀公问》孔子云取夫人为社稷主。妇人无外事,天地并社稷,后夫人虽不与,以夫妇一体,故夫人亦得云社稷主,是其云社稷故者。见夫人与君体敌,今夫人使致礼来,主人不敢当,下文云“君贶寡君延及二三老”,是与君不敌,敢当之也。
“君贶寡君,延及二三老,拜。”此赞拜问大夫之辞。贶,赐也。大夫曰老。
又拜送。拜送宾也。其辞盖云:“子将有行,寡君敢拜送。”自拜聘享至此,亦非其次,宜承上君馆之下。
[疏]“又拜送”。注“拜送”至“之卜”。○释曰:此即上经君即馆拜送宾,故郑云此宜承上“君馆之”下。
宾於馆堂楹閒,释四皮、束帛。宾不致,主人不拜。宾将遂去是馆,留礼以礼主人,所以谢之也。不致,不拜,不以将别崇新敬也。
[疏]注“不致”至“敬也”。○释曰:若宾敬主,宜致,主人敬宾,宜拜,皆是崇敬。若致与拜,即是崇新敬,故不为。若《乡饮酒》送宾,宾不答,礼有终,相类也。
大夫来使,无罪,飨之;乐典嘉宾为礼。
[疏]“大夫”至“飨之”。○注“乐与嘉宾为礼”。○释曰:案《鹿鸣序》燕群臣嘉宾,此无罪飨之,亦是乐宾,为礼者也。
过则饩之。饩之,腥致其牢礼也。其致之辞,不云君之有故耳。《聘义》曰:“使者聘而误,主君不亲飨食,所以愧厉之也。”不言罪者,罪将执之。
[疏]“过则饩之”。○注“饩之”至“执之”。○释曰:云“过则饩之”,谓礼有失误,故引《聘义》使者聘而误主君。云“不言罪者,罪将执之”者,《春秋》之义,聘宾有罪皆执之。若然,上经云无罪飨之,有罪非但不飨,又执之。此过则饩之,虽不飨,犹生致,过轻故也。若然,上云罪,下云过,互见其义也。
其介为介。飨宾有介者,宾尊,行敌礼也。
[疏]“其介为介”。○注“飨宾”至“礼也”。○释曰:谓飨宾於庙之时,还以聘之上介为介。若然上经上介主人别行飨,则是从宾为介得介,则飨复别飨也。云“宾尊,行敌礼也”者,若《乡饮酒》宾主行敌礼,而有介然也。
有大客后至,则先客不飨食,致之。卑不与尊者齐礼。
[疏]“有大”至“致之”。○注“卑不”至“齐礼”。○释曰:此据《聘礼》而言,则无君朝之事。若然,则前有小国之卿大夫来聘,将行飨食,有大国卿大夫来聘,则废小国飨食之礼,以其卑不与尊齐礼并行之。
唯大聘有几筵。谓受聘享时也。小聘轻,虽受于庙,不为神位。
[疏]“唯大聘有几筵”。○注“谓受”至“神位”。○释曰:案上经云“几筵既设,摈者出请命”者,行聘享及私觌礼毕,云宰夫彻几改筵,是行聘享为神位。今小聘不为神位,屈也。
十斗曰斛,十六斗曰籔,十籔曰秉。秉,十六斛。今江、淮之间,量名有为籔者。今文籔为逾。二百四十斗。谓一车之米,秉有五籔。
四秉曰筥。此秉谓刈禾盈手之秉也。筥,穧名也,若今莱阳之閒,刈稻聚把,有名为筥者。《诗》云:“彼有遗秉。”又云:“此有不敛穧。”
[疏]“四秉曰筥”。○注“此秉”至“敛穧”。○释曰:云“此秉为刈禾盈手之秉也”,对上文秉为量名也。引《诗》者,证此秉为盈手穧,即此筥亦一,即今人谓之一铺、两铺也。
十筥曰稯。十稯曰秅。四百秉为一秅。一车之禾三秅,为千二百秉。三百筥,三十稯也。古文稯作緵。
[疏]注“一车”至“作緵”。○释曰:云“一车之禾三秅”,即经致饔饩时,云“禾三十车车三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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