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0期

汉语中的“关系”和“事件”构式

作者:管志斌




  Adele E. Goldberg(1995)把“构式”(Construction)定义为:“C是一个构式,当且仅当C是一个形式和意义的匹配体,而其形式Fi也好,意义Si也好,所具有的某些特征不能全然从C的组成成分或先前已有的其他构式推知。”(C is a CONSTRUCTION iffdef C is a form-meaning pair such that some aspect of Fi or some aspect of Si is not strictly predictable from C’s component parts or from other previously established constructions.(Goldberg 1995:4))”从这个定义可知:“构式”即“形式和意义的匹配体”。显然,Goldberg的构式语法(Construction Grammar)理论蕴涵着这样的思想:“句法不是生成的”,一个个句法构式本身就表示某种独立的句法意义,不同的句法构式具有不同的句法意义。以认知语言学的“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完形原则为理论背景的构式语法,不仅在理论上阐释了构式本身所表示的语法意义,而且还提醒了我们不要把构式所单独具有的语法意义归附到构式中的某些词语身上。现在我们运用构式语法理论解释以下语法现象:
  (1)a.三个人睡一张床。 b.一张床睡三个人。
  (2)a.在黑板上写字。 b.字写在黑板上。
  一般来说,例(1)a、b主宾语换位后,句子格式发生了变化,由a句的“施事-V-受事”格式变成了b句的“受事-V-施事”格式,但“三个人”和“一张床”在a、b两句中的语义角色完全没有改变,无论是在a句还是在b句,“三个人”都始终是施事,“一张床”都始终是受事。因此,从认知方面看,a、b句存在着不变的“关系构式”,具体说来,就是一个容纳量与被容纳量的关系构式,这种关系构式的语义配置总是“容纳量-容纳方式-被容纳量”,即使主宾语换位,也同样不会改变“容纳量-容纳方式-被容纳量”这一语义配置关系。因此,例(1)a句“三个人睡一张床”,“三个人”是容纳量,“一张床”是被容纳量,“睡”是容纳方式;b句“一张床睡三个人”,“一张床”是容纳量,“三个人”是被容纳量,“睡”是容纳方式。然而,这样的分析让我们觉得还不够清晰明了,下面不妨对例(1)做一次变换,分析其否定形式:
  (3)a.三个人睡不了一张床。b.一张床睡不了三个人。
  例(3)a句是说:三个人平躺着共占的面积容纳不了一张床的面积(即那张床的面积大,或三个人的个子小);a句主宾换位后的b句是说:一张床的面积容纳不了三个人平躺着共占的面积(即三个人的个子大,或那张床的面积小)。很显然,主宾语换位前和换位后,说的都是前边那个面积容纳量容纳不了后面那个面积,这种构式里的主语成分都表示容纳量,宾语成分都表示被容纳量。由此可见,例(1)的否定形式也证实了其所具有的“关系构式”。
  例(2)a、b句动词和宾语换位后,处所状语也跟着变换了位置,表面看起来,整个句子格式也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处所-V-受事”变成了“受事-V-处所”。但是“字”在a、b两句中的语义角色却都没变,不管是在a句还是在b句,“字”始终都是受事。分析到此,我们发现例(2)跟例(1)仿佛有相同之处——分析到最后都是语义角色不变,既然如此,那么例(1)、(2)是不是有相同的构式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首先例(2)就不存在一个容纳量与被容纳量的关系构式。我们分析发现,这两例还存在着认知上的差异,它们的不同在于各自代表着不同的句子构式。实际上例(2)是一个以动作动词为核心的“事件构式”,这种事件构式的语义配置总是“施事-V-受事”,因此,例(2)a可补充为“〔老王〕在黑板上写字”;主宾语换位后,仍不会改变其“施事-V-受事”的语义配置关系,因此,例(2)b可补充为“〔老王〕〔把〕字写在黑板上”。
  以上分析表明,从构式语法的角度看,主宾语换位都不会改变构式内部的语义配置关系构式以规约化的方式而不是成分简单组合的方式将形式和意义融为一体。
  
  管志斌,华中师范大学语言学系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