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2期

论语文新课程的能力观

作者:王家政




  在课程改革中制订颁行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和《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与过去的语文教学大纲相比,使人强烈地感受到,在培养语文能力的认识和要求上有很大的不同。通过研究就会发现,它们在能力培养的依据、能力培养的内容、能力培养的途径和方法等方面均有全新的表述,它所反映的是一种全新的能力观。认识并掌握语文新课程的能力观,用以指导语文新课程的教育教学,正确培养学生的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拟从语文新课程能力观的参照、能力观的内涵和能力观的特点三个方面试作论述,希望对工作在第一线的老师们学习理解语文新课程能有所帮助。
  
  一、语文新课程能力观的参照
  
  所谓语文课程的能力观,是指语文课程关于培养学生能力的系统认识和看法。它包括对能力培养的依据、能力培养的地位、能力培养的内容、能力培养的途径和方法的认识等内容。我们要理解语文新课程的能力观,就必须有一个认识的参照物。这个参照物就是传统语文课程关于培养学生能力的认识和要求。这里所说的“传统语文课程”是指本次课程改革之前的语文课程。为了把问题说得更清楚,我们不妨多费点笔墨,从上个世纪初语文课程建立时说起。
  我国古代没有语文课程,设置语文课程是清末兴办新型学堂以后的事。大家公认语文课程是1902年建立的,当时的名称叫“读经与词章”,课程内容除读经外,另给学生讲授历代文章大家和诗词歌赋,教学生学习写作记叙文。由此可见,语文课程从建课之始就有培养读写能力的内容。1907年,语文课程被定名为“国文”,当时的教学文件规定,国文课除读经外,还要教给学生“日用必需之文字以及普通文之读法、书法、缀法”。这里虽然包含了阅读能力、写作能力、识字写字能力和日常语言文字的应用能力等多种能力因素的培养,但概括起来仍只是读写能力的培养。辛亥革命后的1912年,语文课程终于废除读经,完全独立。其教学目的和任务,在当时国民政府教育部出台的《中学校令实施细则》里是这样规定的:国文课要使学生“能通解普通语言文字,能自由发表思想,并使略解高深文字,涵养文学之兴趣,兼以启发智德”。这段文字很重要,它对语文课程完全独立后的目的任务进行了比较完整的表述,层次清楚主次分明。它告诉我们,语文课程的基本任务是培养“普通语言文字”的读写能力,高层次任务是“略解高深文字”(即文化经典的研读)和文学作品的阅读鉴赏,同时兼而有之地发展学生的智力,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就能力的培养而言,仍只限于读写能力的培养。“五四”运动以后,小学设置了“国语”课,但内容主要是白话文的读写,而非口语训练。嗣后,国文和国语并存直至新中国建立,其间的情况虽然相当复杂,但语文课程培养读写能力的事实一直没改变,只是未明确规定培养读写能力是语文课程的教学目的和任务罢了。
  “语文”这一名称的正式面世,是新中国建立后的1950年6月,此时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编辑出版了一套初中语文教材,教材的名称就叫《初级中学语文课本》。课本的《编辑大意》说:“说出来的是语言,写出来的是文章,文章依据语言,‘语’和‘文’是分不开的,语文教学应该包括听话、说话、阅读、写作四项。因此,这套课本不再用‘国文’或‘国语’的旧名称,改称‘语文课本’。”这段话不仅对“语文”概念的提出作了说明,而且反映了当时人们对语文教学的认识水平。文中虽然仍未直言“能力”,但“听话、说话、阅读、写作四项”均属语文能力培养的范畴恐怕是谁也不会怀疑的。遗憾的是,这一认识只是反映在教材的“说明”中,而未通过教学大纲给它“法定”的地位。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国颁行的第一部中学语文教学大纲是1956年的汉语文学分科教学大纲,这是一部知识型大纲,其中的汉语教学大纲规定要教给学生系统的现代汉语知识,文学教学大纲规定要教比较系统的文学史知识和相关的作家作品知识,基本未涉及语文能力培养的问题。真正给能力培养应有地位的是第二部中学语文教学大纲,这就是经过了三年自然灾害、在全国开展关于语文教学目的任务大讨论基础上于1963年制订的《全日制中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该大纲规定:“中学语文教学的目的是教学生能够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祖国的语言文字,使他们具有现代语文的阅读能力和写作能力,具有初步阅读文言文的能力。”这部大纲的历史功绩就在于,在我国语文教育发展史上第一次把培养语文能力作为语文教学的根本目的十分明确地确定下来了。美中不足的是它仅提及读写能力的培养而未提听说能力的培养,这与解放初期听说读写四项能力并提相比,则是一个倒退。“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后,1978年教育部制订了《全日制十年制学校中学语文教学大纲(试行草案)》,这是解放后的第三部中学语文教学大纲。作为拨乱反正的产物,它实质上是恢复到1963年大纲的认识水平,为此有人称它是1963年大纲的姊妹篇,关于语文课程的能力培养,与1963年大纲的认识完全相同。改革开放20多年来,语文课程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也一直在进行着改革,仅就教学大纲的建设而言,以1978年大纲为基础对大纲就先后进行了大大小小七次修订。其中,应该特别提请注意的是1986年的修订:一是修订后的大纲再未加注“草案”或“试行草案”字样,而是作为新中国建立以来第一部正式的中学语文教学大纲颁行的;二是教学目的除了培养读写能力外,第一次列入了听说能力的培养。在后来的几次修订中,语文教学的根本目的是培养学生的语文能力即培养听说读写能力,不仅保持不变,而且关于培养语文能力的认识在不断完善和深化,并逐步形成了思想认识体系。这个思想认识体系包括以下五个要点:
  1、语文教学的根本目的是使学生正确理解和运用祖国的语言文字,培养学生的语文能力;
  2、语文能力包括现代语文的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听话能力和说话能力以及阅读浅易文言文的能力;
  3、语文能力离不开语文知识,培养语文能力必须加强语文基础知识的教学,把语文基础知识转化为语文能力;
  4、培养语文能力必须进行严格的语文基本训练,“双基”(语文基础知识和语文基本训练)是语文教学的主要内容;
  5、培养语文能力必须发展学生的智力,特别是要发展思维能力。
  这就是截止2001年本次课程改革启动之前的传统语文课程的“能力观”。它是语文新课程能力观的参照物。察今须知往。回顾传统语文课程关于语文能力培养的认识和要求,是为了通过对照比较,深入理解语文新课程的能力观,明确其继承与发展的关系。
  
  二、语文新课程能力观的内涵
  
  认真研读《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和《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我们发现语文新课程在培养学生能力方面,与传统语文课程相比,有很多新的内容,这些新内容构成了语文新课程关于能力培养的一个崭新的思想认识体系,即语文新课程的能力观。我们试从语文课程能力培养的依据、能力培养的内容以及能力培养的途径和方式方法三个方面来具体说明语文新课程能力观的内涵。
  从语文新课程能力培养的依据看,语文新课程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要求出发,认为“现代社会要求公民具备良好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具备创新精神、合作意识和开阔的视野,具备包括阅读理解与表达交流在内的多方面的基本能力,以及运用现代技术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见《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这里所说的现代公民的素质要求无疑是语文新课程能力培养的重要依据。《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指出,除继续坚持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中提出的基本理念外,根据“社会的发展对我国高中教育的要求”以及“新时期高中语文教育的任务和学生的需求,从‘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方面出发设计课程目标”,要求“注重语文应用能力、审美和探究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均衡而有个性地发展”,“遵循共同基础与多样选择相统一的原则”,强化课程的选择性。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现代社会发展对人才素质的要求、课程改革按三个维度构建的课程目标、学生发展的实际需要等方面共同构成了语文新课程能力培养的依据。这些依据,使语文课程培养学生的能力具有了坚实的科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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