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7期

语文教学中的文学教育

作者:孙 犁 陈亚军




  《语文课程标准》的“课程基本理念”中明确指出:“语文课程应重视提高学生的道德修养和审美情趣,使他们形成良好的个性和健康的人格,促进德、智、体、美的和谐发展。”这就指出了语文教学既要传递文化知识,又要注重养育人性。因而在语文教学中,学生语文知识增长的过程,同时也就成为学生人格健全和发展的过程。笔者认为,文学教育是实现这一目的的主要途径之一,它不仅可以开拓学生的视野,而且在学生的个性修养、人格养成、道德素质提升方面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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