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7期

高中写作新理念探析

作者:田瑞云




  研读课标,我们不难发现,在义务教育阶段被称作“写作”(小学1~2年级为“写话”,3~6年级为“习作”)和“口语交际”的目标与内容,在高中必修课中则被称为“表达与交流”。这种变化,仅仅是为了在形式上与“阅读与鉴赏”的对应?另一方面,高中课标在对“写作”的描述上,既不像义务教育那样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而且所用文字篇幅也明显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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