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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佚文
 

  畢沅述,今重校補。

  樂者,聖王之所非也,而儒者為之,過也。見荀子,當是非樂篇文。詒讓案:見樂論篇,然似約舉非樂篇大意,畢以為佚文,未塙。

  孔子“子”字皆鮒所更,墨本用孔子諱。見景公,公曰:“先生素不見晏子乎?”對曰:“晏子事三君而得順焉,是有三心,所以不見也。”公告晏子,晏子曰:“三君皆欲其國安,是以嬰得順也。聞君子獨立不慚于影,今孔子伐樹削跡,不自以為辱,身窮陳、蔡,不自以為約。始吾望儒貴之,今則疑之。”景公祭路寢,聞哭聲,問梁丘據。對曰:“魯孔子之徒也。其母死,服喪三年,哭泣甚哀。”公曰:“豈不可哉?”晏子曰:“古者聖人非不能也,而不為者,知其無補於死者,而深害生事故也。”見孔叢詰墨篇。疑非儒上第三十八篇文。詒讓案:二條並見晏子春秋外篇,或墨子亦有是文。

  堂高三尺。索隱云“自此已下,韓子之文,故稱曰也。”詒讓案:後漢書趙典傳注,首有堯、舜二字,韓非子十過篇亦有此文,即索隱所據也。土階三等,茅茨不翦,采椽不刮,詒讓案:後漢書、文選魏都賦注作“斲”,又文選東京賦注,引作“刊”。詒讓案:後漢書注作“飯”。土簋,啜土刑,詒讓案:後漢書注作“歠土鉶”。糲粱之食,詒讓案:後漢書注作“飯”藜藿之羹,夏日葛衣,冬日鹿裘,其送死,桐棺三寸,舉音不盡其哀。見史記太史公自序,又見文選注、後漢書注,文皆微異,今韓非子雖有之,然疑節用中、下篇文。詒讓案:此司馬談約引墨子語,似未必即節用中、下篇佚文。群書治要及藝文類聚十一、太平御覽八十,引帝王世紀云“墨子以為堯堂高三尺,土階三等,茅茨不翦,採椽不斲,夏服葛衣,冬服鹿裘。”論衡是應篇云“墨子稱堯、舜堂高三尺,儒家以為卑下。”以上諸書及後漢書注、文選注,疑並據史記,展轉援引,非唐本墨子書實有此文也。

  年踰十五,則聰明心詒讓案:畢本作“思”,今據史記五帝本紀集解校正。慮無不徇通矣。見裴駰史記集解,索隱“十五”作“五十”,“無不”作“不”,云“作十五非是”。詒讓案:索隱云“俗本作‘十五’,非是。案謂年老踰五十不聰明,何得云十五”,蓋小司馬所見墨子猶是足本,故據以校正史注俗本之謬。

  禽滑釐問於墨子曰:“錦繡絺紵,將安用之?”墨子曰:“惡,是非吾用務也。古有無文者得之矣,夏禹是也。卑小宮室,損薄飲食,土階三等,衣裳細布。當此之時,黼詒讓案:舊本脫,盧文弨據御覽八百二十校補,今從之。黻無所用,而務在於完堅。殷之盤庚,大其先王之室,而改遷於殷,茅茨不翦,采椽不斲,以變天下之視,當此之時,文采之帛將安所施?夫品庶非有心也,以人主為心,苟上不為,下惡用之?二王者,以詒讓案:舊衍“化”字,今從盧校刪。身先于天下,故化隆於其時,成名於今世也。且夫錦繡絺紵,亂君之所造也。其本皆興於齊景公喜奢而忘儉。幸有晏子以儉鐫之,然猶幾不能勝。夫奢安可窮哉!紂為鹿臺糟邱、酒池肉林,宮牆文畫,雕琢刻鏤,錦繡被堂,金玉珍瑋,婦女優倡,鐘鼓管絃,流漫不禁,而天下愈竭,故卒身死國亡,為天下戮。非惟錦繡絺紵之用邪?今當凶年,有欲予子隨侯之珠者,不得賣也,珍寶而以為飾。又欲予子一鍾粟者。得珠者不得粟,得粟者不得珠,子將何擇?”禽滑釐曰:“吾取粟耳,可以救窮。”墨子曰:“誠然,則惡在事夫奢也。長無用好末淫,非聖人之所急也。故食必常飽,然後求美;衣必常暖,然後求麗;居必常安,然後求樂。為可長,行可久,先質而後文,此聖人之務。”禽滑釐曰:“善。”見說苑,疑節用下篇文。詒讓案:節用諸篇無與弟子問荅之語,畢說未塙。吾見百國春秋。見隋李德林重答魏收書。詒讓案:見隋書本傳,亦見史通六家篇。“春秋”下,畢本有“史”字,今據史通刪。攷德林書云“史者,編年也,故晉號紀年。墨子又云,吾見百國春秋。史又(一)有無事而書年者,是重年驗也。”審校文義,李書“史”字當屬下為句,畢氏失其句讀,遂并“史”字錄之,謬也。

  (一)“又”字下原有“無”字,據隋書李德林傳刪。

  禽子問:“天與地孰仁?”墨子曰:“翟以地為仁。太山之上則封襌焉。培塿之側太平御覽作“沈”。則生松柏,下生黍苗莞蒲,水生黿鼉龜魚,民衣焉,食焉,死焉,地終不責德焉。故翟以地為仁。”見藝文類聚,又見北堂書鈔、太平御覽,吳淑事類賦,文微異。

  申徒狄曰:“周之靈珪,出於土石;楚之明月,出於蚌蜃。”見藝文類聚。詒讓案:此即後申徒狄謂周公章之文,當并為一條。

  畫衣冠,異章服,而民不犯。見文選注。

  墨子獻書惠王,王受而讀之,曰:“良書也。”見文選注。詒讓案:本書貴義篇云“子墨子南游於楚,見楚獻惠王”,疑即獻書惠王之誤。又余知古渚宮舊事二,亦云墨子至郢,獻書惠王,王受而讀之,曰“良書也”,與李所引正同。彼文甚詳,疑皆本墨子,但不箸所出書,今不據補錄。詳貴義篇。

  時不可及,日不可留。見文選注。

  備衝篇見詩正義。

  備衝法,絞善麻長八丈,內有大樹,則繫之,用斧長六尺,令有力者斬之。見太平御覽。疑備衝篇文。詒讓案:通典兵守拒法云“敵若推□車,我作麤鐵鐶,并屈桑木為之,用索相連,□頭適到,速以鐶串□頭,於其傍便處,分令壯士牽之翻倒,弓弩而射,自然敗走。”案杜蓋即本墨子遺法,而以後世名制易之。

  申徒狄謂周公曰:“賤人何可薄也!周之靈珪,出於土石;隨之明月,出於蚌蜃;少豪大豪,出於污澤,天下諸侯皆以為寶。狄今請退也。”見太平御覽。又一引云“周公見申徒狄,曰:‘賤人強氣則罰至。’申徒狄曰:‘周之靈珪,出於土口;楚之明月,出口蚌蜃;五象出於漢澤,和氏之璧、夜光之珠、三棘六異,此諸侯之良寶也。’”疑今耕柱篇脫文。詒讓案:此文當在佚篇中,今書耕柱篇雖亦有和璧隨珠,三棘六異之文,然非申徒狄對周公語,畢說非也。通志氏族略,引風俗通云“申徒狄,夏賢人也。”林寶元和姓纂說同。莊子外物篇云“湯與務光,務光怒,申徒狄因以踣河”,此即應說所本。淮南子說山訓,高注則云“申徒狄,殷末人也。”史記鄒陽傳集解:“服虔云申徒狄,殷之末世人也。”索隱引韋昭又云“六國時人。”莊子大宗師釋文亦云“申徒狄,殷時人。”案依韋說,則此周公或為東、西周君。御覽八百二引有和氏之璧語。又韓詩外傳一及新序士節篇,並云“申徒狄曰:吳殺子胥、陳殺泄治而滅其國。”則狄非夏、殷末人可知。疑韋說近是。桀女樂三萬人,晨譟聞於衢。服文□衣裳。見太平御覽。詒讓案:此管子輕重甲篇文。以後御覽所引諸條,似多誤以它子書語為墨子,不甚足據也,今亦未及詳校。

  秦穆王遺戎王以女樂二八,戎王沈於女樂,不顧國亡,政國之禍。見太平御覽。

  良劍期乎利,不期乎莫邪。見太平御覽。

  禹造粉。見太平御覽。

  子禽問曰:詒讓案:疑當作禽子。“多言有益乎?”墨子曰:“ 蝦蟆蛙蠅詒讓案:當作黽。”日夜而鳴,舌乾,然而不聽。一引作“口乾而人不聽之。”今鶴雞時夜而鳴,天下振動。多言何益?唯其言之時也。”見太平御覽。

  昔夏之衰也,有推侈,大戲;殷之衰也,有費仲、惡來,足走千里,手制兕虎。見太平御覽。詒讓案:此晏子春秋諫上篇文。

  神機陰開,剞罽無跡,人巧之妙也。而治世不以為民業。詒讓案:此淮南子齊俗訓文。“罽”,彼作“劂”,此誤。工人下漆而上丹則可,下丹而上漆則不可。萬事由此也。詒讓案;此淮南子說山訓文。

  神明鉤繩者,乃巧之具也,而非所以為巧。詒讓案:此淮南子齊俗訓文,“神明”作“規矩”。神明之事不可以智巧為也,不可以功力致也。天地所包,陰陽所嘔,雨露所濡,以生萬殊。翡翠玳琄碧玉珠,文采明朗,澤若濡,摩而不玩,久而不渝,奚仲不能放,魯般弗能造,此之大巧。詒讓案:此淮南子泰族訓文。夫至巧不用劍。大匠大不斲。詒讓案:此淮南子說林訓文,下“大”字衍。夫物有以自然,而後人事有治也。故大匠不能斲金,巧治不能鑠木,金之勢不可斲,而木之性不可鑠也。埏埴以為器,刳木而為舟,爍鐵而為刃,鑄金而為鐘,因其可也。見太平御覽,而文不似墨子,或恐誤引他書。詒讓案:末條淮南子泰族訓文。

   右二十一條,今本所脫,由沅採摭書傳,附十五卷末。其意林所稱,已見篇目考中,不更入也。

  金城湯池。水經河水二,酈道元注。

  釜丘。水經濟水注云“陶丘,墨子以為釜丘也。”

  使造下疑脫“物”字。三年而成一葉,天下之葉少哉。廣弘明集朱世卿法性自然論。案:韓非子外儲說左上宋人為玉楮葉章,有此文,或本墨子語也。

  舜葬於蒼梧之野,象為之耕。劉賡稽瑞。

  禹葬會稽,鳥為之耘。稽瑞。以上二條疑節葬上中二篇佚文,然說舜葬處與節葬下篇不合,未詳。

  五星光明,苣豔如旗。稽瑞。

   右六條,畢本無,今校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