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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四晉語八
18、叔向均秦楚二公子之祿
 

  秦后子來仕〔一〕,其車千乘〔二〕。楚公子干來仕,其車五乘〔三〕。叔向為太傅,實賦祿,韓宣子問二公子之祿焉〔四〕,對曰:“大國之卿,一旅之田〔五〕,上大夫,一卒之田〔六〕。夫二公子者,上大夫也,皆一卒可也。”宣子曰:“秦公子富,若之何其鈞之〔七〕?”對曰:“夫爵以建事〔八〕,祿以食爵〔九〕,德以賦之,功庸以稱之〔一0〕,若之何以富賦祿也!夫絳之富商,韋藩木楗以過於朝〔一一〕,唯其功庸少也〔一二〕,而能金玉其車,文錯其服〔一三〕,能行諸侯之賄〔一四〕,而無尋尺之祿,無大績於民故也〔一五〕。且秦、楚匹也,若之何其回於富也〔一六〕。”乃均其祿。

〔一〕 避景公,仕於晉。

〔二〕 從車千乘。

〔三〕 子干,恭王之庶子公子比。魯昭元年,楚公子圍弒郟敖,子干奔晉。

〔四〕 宣子,韓起,代趙文子為政。

〔五〕 公之孤四命,五百人為旅,為田五百頃。

〔六〕 上大夫一命,百人為卒,為田百頃。

〔七〕 鈞,同也。

〔八〕 事,職事也。

〔九〕 隨祿尊卑。

〔一0〕稱,副也。

〔一一〕韋藩,蔽前後。木楗,木檐也。

〔一二〕言無功庸,雖富不得服尊服過于朝。

〔一三〕文,文織。錯,錯鏤。言富商之財,足以金玉其車,文錯其服,以無爵位,故不得為耳,則上韋藩木楗是也。

〔一四〕言其財賄足以交於諸侯。

〔一五〕績,功也。八尺曰尋。

〔一六〕回,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