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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一晉語五
3、趙宣子論比與黨
 

  趙宣子言韓獻子於靈公,以為司馬〔一〕。河曲之役〔二〕,趙孟使人以其乘車干行〔三〕,獻子執而戮之。眾咸曰:“韓厥必不沒矣〔四〕。其主朝升之,而暮戮其車〔五〕,其誰安之!”宣子召而禮之,曰:“吾聞事君者比而不黨〔六〕。夫周以舉義,比也〔七〕;舉以其私,黨也。夫軍事無犯,犯而不隱,義也〔八〕。吾言女於君,懼女不能也。舉而不能,黨孰大焉!事君而黨,吾何以從政?吾故以是觀女〔九〕。女勉之。苟從是行也〔一0〕。臨長晉國者,非女其誰〔一一〕?”皆告諸大夫曰:“二三子可以賀我矣!吾舉厥也而中,吾乃今知免於罪矣。”

〔一〕 宣子,晉正卿,趙衰之子宣孟盾也。獻子,韓萬之玄孫子輿之子厥也。靈公,襄公之子夷皋也。司馬,掌軍大夫。

〔二〕 河曲,晉地。魯文十二年,秦伐晉,戰于河曲。

〔三〕 趙孟,宣子。干,犯也。行,軍列。

〔四〕 沒,終也。

〔五〕 主,主人。車,車僕也。獻子因趙盾以為主,盾升之於公。朝暮,喻速也。

〔六〕 比,比義也。阿私曰黨。

〔七〕 忠信曰周。

〔八〕 在公為義。

〔九〕 觀女能否。

〔一0〕勉之,勸終其志。是行,令所行也。

〔一一〕臨,監也。長,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