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5期

英国学者剖析中国发展面临的“瓶颈”

作者:[英]安格斯·麦迪森 著 伍晓鹰 马德斌




  中国仍然面对我在1998年时提出的某些问题,那就是:中央政府需要大力加强自己的财政资源,从而资助在教育和医疗保健方面的公共支出,缓和地区间的收入和机会不平等;政府仍然需要关闭亏损的国有企业,虽然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已经大为减弱了;政府在改善有大量不良资产的银行系统、提高它的偿付能力和效率方面已经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如今多数的不良资产被注销了。通过在香港和上海的股票市场上市,中国已经吸引了外国投资者对其国有银行进行参股。在2005年6月之后的两年期间,中国通过这种方式为其银行系统实现了600亿美元以上的融资,同时一些外国银行已经被允许在中国进行经营。中国已经积累了1200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并且已经开始对海外进行大规模的投资,以保证未来原材料和能源的供给。中国同世界经济的融合因为其主动降低自己的贸易障碍,以及加入WTO所带来的更安全地进入外国市场。然而,中国还面对其他一些严重的问题。
  
  能源与环境问题
  
  中国经济在迅速地扩张,能源消费在大幅度地上升。能源供给和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中国未来发展的新的严重挑战。从1978年至2005年电力供应提高了十倍。廉价电力的供应使电灯、电视、洗衣机、微波炉、电扇和空调器得到普及,从而改变了很多城市家庭的生活条件。私人汽车拥有量在上升,它很可能成为私人消费中最有希望快速增长的消费品。到2006年,运行中的轿车量已经达到1900万辆,相当于每70人一辆。而美国是1.4亿辆,达到了每2人一辆。根据西欧私人汽车拥有量同人均收入的关系的观察,到2030年时中国可能会拥有3亿辆私人汽车,达到每5人一辆汽车。
  中国的人均能源消费水平已经比1973年提高了一倍。在能源使用效率方面出现了令人吃惊的进步。1973年时,每千美元GDP的产出要消耗0.64吨石油当量的能源。到了2003年,已经降到了0.22吨。
  然而,因为严重依赖煤炭作为能源,而燃煤所释放的二氧化碳又远高于石油和天然气,中国能源消费对环境的影响是极为负面的。2003年时,中国60%的能源消费来自煤,而在美国,这一指标只是23%,俄罗斯是17%,法国只有5%。中国有80%的电力是通过煤来生产的,这意味着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对能源消费的比率大大高于其他很多国家。
  
  地区间的收入不平等
  
  中国地区间收入不平等的程度已经登峰造极。数据说明,2005年在中国31个行政区之间,居民的人均收入差别达到10:1。全国当年人均收入为14000元。上海最高,贵州是最低的,只有5300元,甘肃为7500元,云南为7800元。收入最高的三个地区的总人口为4400万,但是收入最低的三个省份的人口达到1.08亿。这种收入差距从1978年的14:1减低到1995年的10:1。以后基本没有改变。上海一直处于第一位,而贵州一直处于最末位。按照国际标准来衡量,中国地区间的收入差距可谓极端。我的计算表明,在20世纪80年代时,巴西的地区间收入差距为8:1,墨西哥为6:1,而美国只有2:1。但是,印度的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已经从1993年至1994年的5:1增加到2002年至2003年的10:1。为了缩小中国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政府可以大量增加对交通和其他基础设施的投资,提高低收入地区的受教育机会,取消地区之间的迁移限制,以及取消东部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然而,这可能会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
  
  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
  
  中国城乡之间平均收入的差距远比其他亚洲国家严重。在2002年,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达3.2:1,而亚洲其他各国的城乡收入差距处在1.3:l到2.2:1之间。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在西部省份中最大(3.5:1),在东部省份中最小(1.9:1)。造成这个差距的一个重要的因素,是毛泽东时代建立起来的用以控制人口流动的户口制度。尽管这个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松动了,许多农民工仍然被拒于公共医疗和教育体系之外。他们在获得住房方面面临困难。雇主可能因为非法雇用工人而受到罚款。农民工的谈判力量微弱,他们工资较低,工作时间较长。他们的工资常常被拖欠,有时根本得不到支付。希库拉等人(Sicularelal.2007)估计,这些无户口的家庭目前已经相当于城市人口的17%,他们的平均收入要比有户口的城市家庭收入低60%,但是高于农村家庭收入40%。前面提到的3.2:1的收入差距只同有户口的城市居民有关,若包括所有的城市居民,这个比率会降到3:1。如果城乡收入差距经过实际生活费用调整,会降到2.1:1。很清楚,这种户口制度会成为社会不满的根源,所以必须进行纠正。
  
  法律制度和私人财产权利
  
  中国已经在朝向市场经济方面发展迈了一大步,它的法律制度已经允许私人企业蓬勃发展。最近的政策变化强化了私人财产权利,但是同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财产权利相比,还是相当虚弱和模糊的。土地仍然是国家或“集体”的财产。农民可以得到三十年的土地承包期,城市居民对其房屋拥有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同资本主义国家的情况相比,城市中的开发商可以比较容易地剥夺农民或贫困市民的土地,推倒或拆掉他们的房屋,但却不支付给他们充分的补偿。有影响力的个别官员们能够通过纵容这样的交易而中饱私囊。这些问题已经引起越来越多的公开抗议,也导致了对党内腐败官员的严厉惩罚。如果私人财产权利可以得到加强,而且司法能够少受制于官员的压力,那么,中国经济在公平和效率两方面都会得到更大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