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0期

我的一元钱官司

作者:[美]李 文




  
  导语:李文是台湾著名作家李敖的长女,是一个很较真的人,甚至为许多人眼里的“小事”而较真。李文在大陆的种种官司,既是她的个性使然,也是用另一个视角来观察我们习以为常的社会的一面镜子。
  
  我赢了
  
  这个一元钱官司是我在中国内地打的第一个官司,被告是陈渊宇(原北京盟科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和《新京报》社,他们侵害了我的名誉权,我要他们赔偿一元钱。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最终判我胜诉,对这个案子我感触颇多,犹有千言万语。
  2004年2月份前后,我住在顺义别墅区的嘉浩别墅(物业费每平米人民币八元三角),这是一个国际别墅区,百分之七十以上住的是外国的企业家。那时我在媒体上的曝光率很高,我经常揭发物业的恶劣服务和一些业主的不良行为。大家都很不解,住在嘉浩别墅这样豪华的住宅,为什么遭遇那么惨?之前,我出过一本书叫《我和李敖一起骂》,已在上面刊登了很多我要投诉的证据,书上有关于我邻居不文明生活方式的照片,比如说邻居晒衣、种菜、养狼狗、养鸭、养鹅、养鸡,还有其他一些事情都在书上曝光了。
  后来,《新京报》的一位叫吴虹飞的记者发表了一篇文章,刊登在2004年2月12日的《新京报》上,名为《李敖之女被下逐客令》。文中有这样的报道:“盟科置业公司的陈总经理昨天接受采访时说,李文是被香江别墅的物业赶出来后,才搬到嘉浩园来的,而且她没有签合同就搬来了。她住进来后,又以各种理由拒签合同,拒交水暖费、物业管理费……‘工人去做维修工作,她以‘要睡觉’为由拒绝,然后又以此为由投诉;邻居种一个菜,养几只小鸡,她也要去投诉……’陈总经理说,‘她欠的两个月房租,到今天才交齐。’陈总经理还说,关于养狗事件,那是业主们联合抗议的结果。现在,那家送走了两条,还剩下一条,而公司也对李文进行了道歉和安抚。但李文却不肯就此罢休,甚至拿高倍望远镜对邻居家进行偷看。他认为,李文的投诉‘纯属无聊,没有任何道理’。”
  陈渊宇提供的上述言论根本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纯属恶意诽谤,其用语对我的人格造成了极大伤害。而《新京报》在刊发该文的过程中,未对陈渊宇的言论进行调查核实即公开发表,对造成我名誉的损害也有一定过错。我在起诉书中请求法院判令陈渊宇在《新京报》原版位置公开向我赔礼道歉,并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我精神损失费一元。
  在这个案子中,我通过律师打电话给《新京报》戴社长说,我并不是有意要告《新京报》,一方面是因为记者的失实报道,另一方面是因为盟科物业是黑龙江的公司,找不到被告陈渊宇的地址。为了能够顺利立案审理,我选择了《新京报》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但最后戴社长也没有对我的善意解释给任何回复。
  这个案件最后的判决基本上满足了我的诉讼请求。本案判决后,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新京报》社履行了全部义务,陈渊宇也履行了金钱给付义务,但他一直未在《新京报》同版位置发表致歉声明。经了解,陈渊宇已经辞职,去向不明,我于是向法院表示要继续查找陈渊宇。2004年的12月6号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现在都已经2007年了,已经过去两年多了,执行的人没跟我联络,我也找不到他们。盟科置业虽然是物业公司,但也是产权人,在嘉浩别墅差不多有100多套房子。所以我觉得法庭可以圆滑一点,可以弹性一点,可以去找他们现在的总经理代表盟科物业写个致歉声明。物业公司还在,我需要物业公司的道歉。但直到现在我也没有看到道歉,所以我觉得这个案子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虽然宣武法院已经判我赢了,但直到现在也没有完全执行,结果并不完美。我相信法院是希望老百姓都可以起诉一些不文明的事情,都可以用法律这个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为什么起诉
  
  为什么我要和物业打官司呢?那是因为盟科物业实在是太嚣张了。他们先后给我下了三个逐客令,要赶我走,可我是有合约的。我和房主签了三年的合同,他们没有道理赶我走。陈渊宇竟然在《新京报》上公开侮辱我,说我去偷窥人家,这明显是恶人先告状。我还记得开庭时,我特地把我的高倍望远镜,很大的一个机器,搬到法庭里头,给法官看什么是高倍望远镜。因为我觉得他们对高倍望远镜不是很了解,只是知道一些小型的望远镜,比如说看球赛的之类。高倍望远镜其实是看不到家里东西的,因为它的影像是倒置的,是用来观察月球、星星之类的专用仪器,高倍望远镜大部分是搭在阳台上或者其他高处,你放在家里头基本上看不到任何东西。所以很多国外家庭都有阳台,把高倍望远镜放在上面,可以看到不同的景观,而且是晚上看。所以我觉得蛮好笑,陈渊宇还有我的那些所谓“暴发户”邻居,他们实在需要多增加一些知识,不知道的东西不要乱讲。
  
  盟科物业给我下逐客令的时候,陈渊宇还干了很多其他违法的事情,比如私自进入我的花园,私下拿我的东西,这都是犯法的。我是付过房租的人,我有权利不准你们进来。我记得很清楚,有一次陈渊宇进入花园,敲我的门,大声囔囔要赶我走。我是有录音的,我的两个律师还有一些媒体朋友也在。他们都觉得不可思议,陈渊宇,一个所谓物业公司的总经理,竟然用这种粗鲁、不道德、犯法的方式赶我走。他说是为了其他业主的利益,说其他业主无法容忍我继续住在这里。
  要知道,我所在的嘉浩别墅有100多位业主,可是只有4位想赶我走,这4位是谁呢?第一位董文华,还有董文华的先生叫张南,他们住在2109,我住在2218,我跟他们离得很近;第二位是住我对面的张侠,她住在2220。这位女士最喜欢种菜,她种了八种菜,茄子、向日葵、玉米、菠菜等。肥料、虫子经常飘到我花园里,因为我们花园都是挨着的,一伸手就能碰到对方的草。她还喜欢内衣外晒,有时候晒内衣连架子都不用,就像晒菜一样随便搭着,极不雅观。我当时叫了物业来拆除这些菜,可基本上是拆完以后又种。
  第三个邻居是住在2196的胡春兰,她是最典型的暴发户。她经常会骂一些最脏的北京话,我在北京听到的最脏的话就是从她口里出来的。她的草坪五六年都不割草,一到夏天,草上的蚊子、虫子都飞到邻居家。她的草坪上还会放一些家具,很奇怪,一年365天都放在那里,看来她是把草坪当作了储物间。还有她最喜欢做的事情,就是养鸡、养鸭。她在花园里头放了一个鸡窝,养了十几只鸡和鸭,整天叽叽嘎嘎地叫个不停,牲畜的味道也污染了我们整个小区,这些我都是有照片、录像的。我们小区是农场吗,下一次业主是不是可以养猪、养牛。她还烧草,我不晓得为什么要烧草而不是割草,烧草的浓烟经常蔓延到邻居家,我只好关紧门窗。
  第四个邻居叫陈华伟,他是董文华的邻居,他养了一些大白熊似的狗,而且整天叫。那时,这四个人的住所都围着我,这四位业主跟盟科物业签了一份协议说,李文一天不走他们就一天不交物业管理费和取暖费;如果不将李文从园区赶走,他们将起诉盟科物业,同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我觉得这个蛮好笑、蛮讽刺的,他们不觉得自己做的事情不道德,反而是我违反了他们所认定的“规则”。我所反映的这些事情都是物业管理中明确禁止的,是他们没有遵守小区的规定。
  还有一个是我必须要讲的,就是香江花园,是我在北京的第一个住所。在香江花园也遇到了很多不愉快的事情,但我并没有想到去起诉谁,只是写了很多投诉信。香江花园离国际学校特别近,很多老外住在那边,不过大家都不维权,也许这些老外都已经人乡随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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