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商办企业的出现。新阶级的产生。思想文化的变化


第一节 商办企业的出现





  在洋务派创办近代企业的同时,中国社会还出现了一批商办企业。这是近代中国民族资本主义企业的发端,也是中国社会经济发生重要变化的一个标志。这些企业主要是由一部分官员、地主、买办、商人投资创办的,也有一些是从原来的手工业工场、作坊采用机器生产转化而来的,主要有船舶机器修造业、缫丝业、棉纺业、面粉业、火柴业和印刷业等。据统计,自同治年间到光绪二十年,除缫丝业外,约有80 个企业①。

  船舶机器修造业。创办较早、规模较大的是上海发昌机器厂。同治五年(1866),方举赞初创时为打铁作坊,仅有打铁炉一座。同治八年(1869),采用车床。原为外商船坞锻造修配轮船的零件,到光绪二年(1876),已能自造轮船和生产轮船机器、车床、汽锤等机器产品。由于业务发展迅速,光绪十年左右,拥有车床、钻床近20 台,工人300 人。中日甲午战争后衰落,光绪二十六年(1900)卖给外商耶松船厂。另外一家规模较大的企业是上海均昌船厂,其初期业务只限于修理船只。由于经营管理较好,生产效率较高,业务发展迅速,从光绪八年到十年(1882—1884)先后制造了6 艘轮船,技术水平比较先进。但这家企业后来也被耶松船厂兼并。

  缫丝业。机器缫丝业最早出现在手工缫丝比较发达的广东地区。同治十二年(1873),华侨商人陈启源在广东南海县设立第一家机器缫丝厂——继昌隆缫丝厂,以蒸汽机为动力,雇用女工六七百人,产丝精美,行销欧美,获利优厚。两年后,南海又建立4 家机器缫丝厂。到光绪七年(1881),广州、顺德、南海等地陆续增加到10 家。其后,广东机器缫丝业发展迅速,中法战争后,仅广州一地就有缫丝厂五六十家。光绪七年,浙江丝商黄宗宪在上海建立公和永缫丝厂,开办时有丝车100 部,后来发展到858 部。到光绪二十年(1894),上海又相继建立了5 家缫丝厂,其中规模较大的坤记丝厂资本为24 万两。这些丝厂受到外商的挤压,生产情况不如广东。

  棉纺业。在光绪二十年中日战争以前,中国创办的近代机器棉纺织厂和机器轧花厂很少。光绪十二年(1886),买办商人严信厚在宁波建立通久源轧花厂,有40 台新式轧花机,雇用工人三四百人。光绪十七年到十九年(1891—1893),上海又相继成立了棉利、源记、广德泰和礼和永4 家轧花厂,武汉也成立了昌记轧花厂。轧花兼纺纱的工厂,是唐松岩于光绪十三年(1887)在上海创办的华新纱厂(初名轧花纺纱新局),有纱锭约7000 枚,布机50台。光绪十九年(1893),安徽商人朱鸿度创办上海裕源纱厂,于次年开车,纱锭2.5 万枚。紧接着又有人创办了裕晋纱厂、大纯纱厂,严信厚也在宁波设立了通久源纱厂。此外,重庆、镇江、广州等地也在酝酿建立棉纺厂。面粉业。光绪四年(1878),轮船招商局会办朱其昂在天津成立了贻来牟机器磨坊,雇用工人约30 人,每年可获利银六七千两。此后,陆续创办了上海裕泰恒火轮面局、福州机器面粉厂、北京机器磨坊等,规模与贻来牟机器磨坊差不多。

  ① 严中平主编:《中国近代经济史(1840—1894)》下册,第1442、1446、1624、1639 页。火柴业。中日甲午战争以前,天津、上海、重庆、广州等地创办火柴厂约有十余家。其中如天津自来火公司,由官绅杨宗濂、买办吴懋鼎等人成立于光绪十二年(1886),资本1.8 万两。光绪十七年,因失火厂房被焚。随即公开集股重建,资本增至4.5 万两,聘请英、俄商人帮同管理帐目、购买机器。光绪十六年前后,上海成立了燮昌火柴公司,资本5 万两,职工约800人,所使用化学原料从欧洲输入,木梗、箱材及纸使用日货,日生产火柴20余箱,但质量较差。

  印刷业。商办机器印刷业主要集中在上海,广州、杭州、北京等地也陆续办了一些工厂。其中较有影响的,是光绪八年(1882)徐鸿复、徐润在上海设立的同文书局。同文书局有石印机12 架,雇用职工500 人,主要影印古籍,如《二十四史》、《古今图书集成》等。光绪二十四年(1898),同文书局停办,徐润复设立广百宋斋,为铅字印刷。

  此外,玻璃制造、制糖、制茶、造纸等商办企业,也在上海、福州、台湾等地设立。

  从同治年间到光绪二十四年中日战争前,历时20 多年,在中国陆续出现了近代商办企业。这些企业主要是日用轻工业,一般规模较小,资本大都在10 万元以下,有的只有几千元,设备简陋,技术落后,比起外资企业和官办企业,力量是微弱的。但有了这些商办企业,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工业就出现了。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里,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发展很困难。外国资本主义国家及其在中国开设的企业,在中国大量推销商品,掠夺原料,跟中国民族资本企业竞争。中国民族企业不仅在原料来源和产品销售市场方面受到巨大压力,而且经常受到外国资本吞并的威胁。同时,中国民族企业在机器、技术等方面都依赖外国,有的还依靠外国势力的“保护”。清廷对民族企业不但不予扶植,而且从各方面束缚了它的发展。在中日甲午战争以前,商办企业始终没有取得清廷的正式承认,在设厂、经营和产品销售方面,没有法律保障,完全听任官吏随意处置。例如,光绪七年(1881),广东南海知县徐赓陛即以“各省制办机器,均系由官设局,奏明办理,平民不得私擅购置”,以及机器缫丝厂“男女混杂,易生瓜李之嫌”、“夺人之生业”为由,查封各处缫丝厂。许多地方官吏还对商办企业加重征收税捐,敲诈勒索,大大加重了这些企业的负担。在外国资本主义和国内封建主义的双重压迫下,中国民族资本主义企业的发展困难重重。许多企业为了生存,不是依靠外国势力的“保护”,就是寻求封建势力的支持。这就决定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同外国资本主义、本国封建势力既存在矛盾的关系,又存在依赖的关系;既有其社会历史进步性,又具有先天的软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