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9期

对建立职业学校教师职业资格制度的思考

作者:高山艳 刘红云




  摘要: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是教师资格的一部分。从制度层面看,我国《教师资格条例》中涉及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条款没有很好地体现职业教育的特色和内涵,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单独条例缺失;从现实层面看,我国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具备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普遍较少。因此,国家应该高度重视职业学校教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问题,尽快制定并出台职业学校教师职业资格制度。
  关键词:职业学校;教师;职业资格制度;“双师型”
  
  教师职业资格制度是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从事教师职业的人员的学历、道德、能力与素质标准。我国1986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教师资格考核制度,对合格教师颁发资格证书”。之后,我国又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以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这些法律法规都从不同方面对教师资格做出了规定,在把好教师队伍入口关、打破教师队伍来源单一局面、规范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教师资格条例》在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相关规定方面仍存在一些弊端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职业学校教师职业资格的现状
  
  首先,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更多的是参照普通教育相同层级的教师资格,缺少与职业教育特点相适应、体现职业教育内涵的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制度。我国《教师法》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将教师资格分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及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将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之列。教师资格的法律法规在涉及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时,只是单独列出了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总体来看,虽然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分类,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没有针对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法律法规。
  其次,《教师资格条例》缺少对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和技能以及相关职业经验的规定。对职业学校教师只有学历方面的规定,《教师法》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中通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培养学生生产操作能力和技术实践能力的教师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技术能力,对相关职业应高度熟悉,然而现行法律法规对此却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对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与专业课教师的资格也没有做出区分。如果说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书有必要区分科目,那么对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加以区分,并做出不同规定的必要性远远大于前者。因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最大区别在于培养目标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职业教育的特色和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培养更多地由专业课来体现和完成,所以对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的技术能力和技术资格应该做出相应规定。对专业课教师的学历要求可以适当降低或与文化课教师大体相当,这样可以保证具有专业技能而没有达到本科学历的高层次技能型人才能够加入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队伍。
  再次,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在通融性上存在弊端。《教师资格条例》将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归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规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互相通用,《教师法》第十一条也有类似表述。《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还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这种规定本意是鼓励教师向下一级学校及教育机构流动,但事实上能教好大学的不一定能教好高职,好的高中教师不一定是好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尤其不一定是好的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这种资格的通融性没有充分考虑到职业教育的内涵与特殊性。
  最后,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有效期限也存在问题。我国目前包括职业学校教师在内的教师资格是一旦具备,终身拥有,在某种程度上是终身制的,这会导致教师缺乏职业危机感,使用人单位及教师本人忽视在职进修培训。很多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放弃了教师终身制,取而代之的是定期认证制度。如美国的教师资格证书每5~7年认证一次,重新认证之前要参加一定学时的培训并且要考核合格,才能取得新的教师资格。这已成为全球教师资格制度的普遍趋势,要保证教师知识的不断更新,有必要从源头和制度上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目前,国家教育部正在讨论取消教师资格终身制,实行定期认定,可以说是明智的选择。
  
  教师资格制度缺失带来的现实问题
  
  由于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制度的缺失,导致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存在很多问题,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已成为制约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
  首先,从学历结构上看,以初等职业教育为例,根据2006年教育部的统计,我国职业初中专任教师有11546人,其中专科以上学历的占59%,本科以上学历的占34%。虽然职业学校教师的学历层次有所提高,但仍没有达到教育部的规定,学历水平总体偏低。为此,教育部职成教司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指出,“十一五”期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之一是“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90%,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的比例逐步提高”。
  其次,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与职业指导教师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普遍较少,这也是教育界对既有同层级的教师资格证书,又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双师型”教师的需求呼声日渐高涨的原因。对“双师型”教师的需求反映出社会各界对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能力的普遍重视,相比教师应具备教育教学能力的要求更直接、更迫切。由于《教师资格条例》没有对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做出规定,很多职业学校教师来自普通(师范)高校、职业技术师范学院,部分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缺少对相关技术与职业的了解,动手能力甚至还不如学生。
  
  建议
  
  首先,应充分重视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将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教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建立放在首位。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不仅要重视教师数量的增加,更要重视教师质量的提高;不仅要有外延的扩展,更要有内涵的深化。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要从提高职业教育教师素质、规范教师资格入手,走内涵式发展的道路。
  其次,国家教育部门可以参照其他国家的经验,尽快制定并出台比较完善的、体现职业教育内涵与特色的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及实施办法,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应重点突出对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能的要求。职业教育教师资格制度与法律法规的缺失,势必会阻碍教师队伍质量的提高,制约我国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职业教育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是职业学校教师职业化的前提,制定并出台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制度是迫在眉睫的任务。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颁布使职业教育的发展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可以说职业教育迎来了发展的春天。但必须充分认识到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仍是职业教育发展的薄弱环节,为了保证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建立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制度,使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向科学化、规范化、职业化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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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OL].http://www.moe.edu.cn/edoas/website18/info28759.htm.
  [5]丁兆礼.美国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趋势及其启示[J].国外职业教育,2003,(2):13-14.
  作者简介:
  高山艳(1980—),女,山东临沂人,硕士,助教,研究方向为教育学、教育管理。
  刘红云(1972—),女,山东临沂人,讲师,研究方向为中文、职业教育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