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9期

福斯特理论对我国企业职业培训的启示

作者:周报春 周秀中




  摘要:通过对福斯特理论的“非正规”在职培训、企业本位的职业教育、“产学合作”教育以及农村职业教育四个方面的阐述,说明福斯特理论对企业职业培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企业职业培训是属于企业、受训人、学校三方之间的活动,只有对职业学校进行改造,走产学结合的办学道路,才能更好地发展我国的企业职业培训。
  关键词:福斯特理论;企业职业培训;产学合作
  
  福斯特(Philip J Foster)是当今国际职业教育理论界颇有代表性的教育学家,多年来致力于职业教育理论的研究。他早年毕业于伦敦大学经济学院,曾经担任过美国芝加哥大学教育学和社会学教授,比较教育中心主任,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教育学教授兼院长,美国纽约州立大学教育学和社会学教授。他的名作《发展规划中的职业学校谬误》(The Vocational School Fallacy in Development Planning)反映了他的职业教育思想, 并引起教育理论界近1/4世纪的论战,最后,发展成为当前世界职业教育的指导思想。因此,研究福斯特理论并弄清其对世界,尤其是对中国职业教育的影响,对推动企业职业培训有着积极的意义,也有助于职业教育的发展。
  
  福斯特理论的主要内涵
  
  福斯特理论强调“非正规”的在职培训主要是指以企业职业培训为主的岗位培训,反对“技术浪费”岗位培训属于一种职业教育,这种职业教育是以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为出发点,以“企业为本位”的短期培训。它的优点在于受训人就业机会多,就业前景大。“技术浪费”主要是指学校所培养的毕业生有的虽然技术指标合格但找不到对口的工作,有的因技术过剩而失业,这样都大大地削弱了职业教育的质量。福斯特研究发现,职业技术培训必须主要在“非正规”教育机构进行,学徒制实效肯定比职校正规培训好;应鼓励企业经营自己的培训计划,因为企业比职校更了解培训“产品”的规格和要求;应根据市场对技术的需求来进行,谁受益,谁投资。至于小型企业,由于业主和职工文化程度不高,可采用成人职业教育的形式,通过短期进修课程来接受职业培训。
  福斯特认为,职业教育的重点是“非正规”的在职培训,倡导“产学合作”的办学形式福斯特坚持发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并对现有职校进行三个方面的改造。一是控制职校发展规模,使它与区域经济的实际发展相联系;二是改革课程形式,设置工读交替的“三明治”课程和具有实效的短期培训课程,实践课尽量在企业内进行,缩小正规学校职业教育与实际工作情境的距离;三是改变生源比例,生源以在职人员为主,培训经费主要由用人单位负担。总之,福斯特认为,企业本位的职业教育和“产学合作”的办学形式优于学校本位的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应从学校本位走向“产学合作”。“产学合作”的形式可多种多样,美国的“合作教育”、日本的“产学合作”、英国的“工读交替制度”、德国的“双元制”和台湾地区的“建教合作”都是这种合作形式的典型代表。其最大的优点是
  运转灵活、优势互补,更为经济。
  福斯特着重农村职业教育的对象是农民而非在校学生,主要任务是向农民推广新知识和新技术福斯特认为:“如果一个来自农村的孩子其求学目的是为了离开乡村的话,那么任何学校中的农业课程对他来说是毫无意义的”,所以他提出:“没有必要让学校在校生成为农业教育的对象。”简而言之,农村职业教育的对象是农民,而不是学校的学生。学校教育在农村发展中的作用是有限的,只有当农民看到科学技术带来的现实收益时,他们才会产生求知的欲望。因此,农村职业教育可采取“订单式”培训、“城乡式”职业培训、“短长班”职业培训,要求农民同样具有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突出农民职业教育的职业性、定向性和生产性,达到企业、学校与农民互赢。从某个角度说,福斯特理论对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产生了巨大作用。
  
  福斯特理论对职业培训的启示
  
  我国企业职业培训的现状从现象看,培训(Training)也是一种职业教育,从本质上看,培训也属于广义的教育范畴。《教育词典》解释道:系统的发展一个人为胜任某种工作或任务所需要的知识、积极的态度与技能,这种工作或任务的各项要求在培训前要能认清,而且无论是谁去做,都需有符合标准成绩的能力。当前,企业的发展与企业职业培训却并不同步,主要是企业对培训的投入少,部分企业看重“挖人才”,而不是进行员工培训。虽然国家明文规定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占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5%,但我国企业职工每人每年的培训费只有60元,与美国、德国的培训经费相差甚远。这种情形不但阻碍了企业的前进,也是我国的职业教育发展道路上的“绊脚石”。具体来讲,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职业培训“头冷脚热”。“头冷”是指企业对职业培训并不重视,企业只看中眼前的利益,没有审视长期的利益。“脚热”是指职业学校非常关注职业培训,希望企业提供尽可能多的实训和实践。
  2.职业培训“松散无章”。在市场经济背景下,企业职业培训虽有蒸蒸日上的势头,但因为各方面的客观原因,致使企业职业培训发展并不平衡。基本情况是我国的企业职业培训尚无法律来约束,企业的责任与义务不明确,无规划、无目标。另外,企业与学校之间的合作办学权利不均,使职业培训呈现一种无动力、无作为的情形,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心有余而力不足”。
  3.职业培训“有气无力”。企业竞争在于人力资源的竞争,培训机制不健全严重影响企业和职业教育的发展,导致有培训活动却无培训效果,有培训对象却无培训目标。这种机制涉及政府部门因素、法律法规、经济和科技水平、劳动力市场结构以及企业内部因素等。
  4.职业培训“策略与经营不协调”。我国大型国有企业之所以人才流失严重,主要是因为企业培训策略与企业经营不协调造成的。至今还有不少企业沿用计划经济下的模式,导致不适应市场环境变化对企业的要求,培训水平与职工的贡献脱节,缺少对职工的职业生涯规划设计等现象。
  福斯特理论对职业培训的启示福斯特理论认为职业教育的重点是“非正规”的在职培训,那么,企业职业培训在职业教育中的作用既是一种投资,又是一种成本,所以,企业如何参与职业培训,如何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给企业、学校以及受训人提出了一个实际性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结合劳动力市场需求,企业应适当的参与职业培训,为企业与社会创造利益。一是在坚持自愿的原则下,引导企业参与职业培训,采取措施提高劳动力职业素养和技术能力;二是政府发布文件鼓励并保障企业参与职业培训,对职工进行岗位培训或换岗培训,缓解就业压力和结构性失业;三是加强企业与社会在职业培训方面的合作,政府应有自上而下的政策引导,企业对政府、社会要有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馈。现在市场严重短缺高技能人才,当企业无法雇佣到所需数量的高技能人才时,在以一定数量的培训成本为代价的基础上,一个重要方式就是对低技能劳动力进行职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企业承担部分培训职能,既可以合理利用企业的人力资源与物力资源,还可以充分挖掘社会的培训潜力,从数量上最大限度地缓解高技能劳动力的供需矛盾,不造成“技术浪费”,消除“凯恩斯”失业,扩展就业空间。
  2.企业承担职业培训责任,培养高技能人才,与学校一起真正实现“产学合作”模式。结合福斯特理论所谈到的职业培训特点,一是企业要具备一套完整的职业培训模式,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安排不同的培训时间和内容,还可以与学校在专业招生、理论课程等方面一起探讨,这样可以达到显著的培训效果。二是政府应给予企业适当的优惠政策,比如,减免一定的税收政策,这样可以刺激企业的参与热情,不是把“产学合作”看作一项公益事业,而是直接参与高职院校办学,培养企业需要的一线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的高技能人才。三是高职院校应自主决策,保持服务角色的心态,加强企业对学校的信任度,把企业员工内训与对学生的外训结合起来。同时,高职院校只有放下架子,争取与企业的合作,否则“皇帝的女儿也愁嫁”。“订单式”培养是产学合作的一种方式,即高职院校学生在学校学习两年文化知识、专业知识以及基本的专业技能,第三年进入企业接受职业实训,学生毕业时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择优录用。《职业教育法》规定:“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在“订单式”培养这种培训模式中,企业为学生提供职业培训的条件,让学生在现实中接触企业的设备和亲临师傅的指导,既加强了学生的技能知识,为学校减轻了经济负担,又可为企业引进一线高技能人才,达到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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