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0期

论新形势下大学生诚信机制的建立

作者:蒋小花




  摘要:为贯彻落实“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本文针对新形势下大学生存在的诚信危机,在深刻分析其产生原因的基础上,从社会、学校、家庭三个方面提出构建诚信机制的措施。
  关键词:大学生;诚信;机制
  诚实守信是做人最起码的道德准则,然而,高校大学生考试舞弊、求职时提供虚假材料、论文抄袭、毕业后不还助学贷款等缺乏诚信的现象呈蔓延之势。因此,如何建立适应新形势的大学生诚信机制已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大学生诚信机制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的要求。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物质财富成倍增长,与此同时,社会的诚信度正在经受严峻的考验。坑蒙拐骗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据专家测算,我国每年因不诚信造成的经济损失达5800多亿元),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污染了大学生的成长环境。目前,我国在校大学生包括专科、本科、研究生在内约有2000万人,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将直接影响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前途命运。因此,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造成大学生诚信危机的原因
  
  知识经济导致全球范围的重智轻德倾向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人们可以利用掌握的高新技术知识为自己带来财富和荣誉,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知识已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由于人们过于重视知识和智力,产生了重智轻德的倾向,即片面重视知识的学习、技能的提高和智力的开发,忽视道德情操和思想品德水平的提高。20世纪90年代,美国青少年被称为“漠不关心的一代”,大多数青年只顾及自己的目的、追求个人私利,、放弃政治和社会责任;英国三分之二的青年道德观念模糊、分不清是非对错、不知道该相信谁或者把谁作为榜样;法国青少年中犯罪率非常高、对社会危害很大,被认为是“牺牲的一代”。中国学生在应试教育中度过了他们的青少年时期,在高考指挥棒的作用下,中小学教育不得不把录取率作为学校培养人才的最终目标,只重视成绩的提高忽视了优秀道德品质的培养。大学阶段,又由于社会上普遍存在的高学历高技能的人才观而加重了“重智轻德”的倾向。
  经济体制改革对社会诚信的冲击现阶段我国社会正处于全面转型时期,由社会经济结构多元化而引发的社会分配结构的多元化、社会利益结构的多元化、社会组织形式的多元化、社会就业方式的多元化和生活方式的多元化等等,都影响着青年大学生的价值取向。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市场主体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经济主体对诚信的选择,取决于是否有利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实现。有的市场主体在竞争当中为谋取利益采用各种不正当手段,出现了坑蒙拐骗、尔虞我诈、掺杂使假等失信问题,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各种商标侵权、专利侵权以及商业秘密侵权等知识产权案件时有发生。特别是在契约领域,通过欺诈的手段签订合同,不履行合同和不完全履行合同的现象十分普遍。这种普遍性的诚信缺失不仅破坏了经济良性运行的环境,而且也造成了诚信缺失的社会环境。
  传统诚信观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传统的诚信观是一种道德的要求和伦理的自律。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文化中,诚信属于一种由人格信任、情缘信任和血缘信任构成的伦理范畴和道德标准,从特质上讲是一种道义诚信、人格诚信、情感诚信和绝对义务性诚信。失信于人,可能会遭受舆论和良心的谴责,但不会受到外在的惩罚和损失。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主体作为“经济人”具有客观性,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历史不过是追求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因此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并不排斥对个人利益的追求。追求幸福和利益是人类情理之中的事情,这使得传统道德理论与现实生活发生背离。背离的根源就在于传统的伦理忽视了人性,不能成为人们实际生活中的行为准则,无法经受住社会转型和经济竞争的冲击和考验。
  社会缺乏对健全诚信机制的约束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有一系列的机制和制度加以保障。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是由计划经济转变而来的,在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社会信用的管理和制约还相当落后。特别是个人信用体制尚未建立,对个人、企业诚信缺乏有效的评价和制约。经济学理论认为诚信缺失的原因是不讲诚信的成本过低和追求诚信的利润过低。在市场经济社会,诚信是需要成本的,诚信也应带来高利润,但是,目前高校诚信缺失成本太低,大学生不愿意把诚信当作自己的资本。
  高校道德教育存在知行矛盾党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该《意见》强调指出,大学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要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但是,中国的学校教育长期以来强调的是智育,忽视德育。在德育教育的内容上,仅限于德育知识的教育,存在把德育教育智育化的倾向,把书面考试作为德育的主要评价方式,在整个学生考评中,以学习成绩的好坏评价学生的优劣,忽视了对德育行为的培养,使德育教育流于形式。同时,为了完成国家规定的思想品德课教学计划,许多学校德育课采用大班教学,人数普遍在100人以上,其后果是,上课时多以单纯灌输为主,难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精神,不能很好地通过讨论、关注个体的方式在学生的内心世界引起共鸣,使德育不能落到实处。
  
  建立适应新形势的大学生诚信机制
  
  大学生诚信教育是一个艰巨的系统工程,切实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不仅是高校也是全社会一项不容迟缓的重要任务,需要社会、学校和家庭等部门的共同努力、相互合作。
  (一)积极营造“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社会环境
  大学生诚信意识的培养离不开社会的大环境。因此,不仅要在日常生活中塑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气,而且要高度重视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存在的扭曲诚信问题,让诚信观念跟随时代和社会的变迁不断创新。
  一方面,要加强政府的诚实守信建设。如果一个政府不能做到诚实守信,就会失去要求企业和个人做到诚实守信的正当性,企业和个人的诚信理念必然弱化,失去诚实守信的责任感,社会信用体系也就不可能完善。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欠债不还、政策多变、出尔反尔的事情屡屡发生。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强调:“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要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该《决定》把对政府的诚信要求放在了第一位。如果政府不诚信,将对整个社会诚信教育的宣扬产生负面影响,也会给人民特别是大学生造成不良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因此,我们要积极倡导政府为民诚信办事,打造讲信用的良好形象。
  另一方面,要完善法律,加大对失信的惩罚和制约力度。传统意义上的诚信更多属于道德诚信,靠的是内心自律。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活动的不断深入和活跃,这种自我约束的道德因素应该上升为法律因素,将法律诚信作为立法的一条基本原则。法律诚信指当代各国法律尤其是私法上普遍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发达国家对失信者的处罚是惩罚性的而非补偿性的。如法国对制假、售假者的罚款额度高达100万法郎,并监禁2年;美国对这类违法者罚款可达200万美元,或监禁10年,或两项同时进行,对有前科的最高可罚500万美元,监禁20年。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虽然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但规定过于原则化,处罚力度不够。因此,我们应该认真汲取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从实际出发,逐步健全完善诚信法律法规体系,以更加严厉的法律责任设定,震慑失信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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