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0期

对校企合作“双师型”教师企业态度的调查分析

作者:尹丽英 赵蒙成




  摘要:“双师型”教师在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过程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培养“双师型”教师具有可行性。通过校企合作培养“双师型”教师,要有具体明晰的校企合作计划。同时,深入企业的教师要加大提升自身素质的力度,此外,校企合作也离不开政府与法律政策的支持和保障。
  关键词:校企合作;“双师型”教师;培养模式
  
  问题的提出
  
  研究的背景高职院校由于教学质量不高,办学特色不明显,培养的人才不能适应社会需要,动手能力差等问题,使得其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和困难。究其原因,影响高职院校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是缺乏一支具有“双师型”素质的教师队伍。我国的职业院校教师大多数是近几年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根据教育部高教司于2005年5月对辽宁、四川、陕西、湖南、江苏五省三十余所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现状的调查,高职高专教师中66.54%来自普通高校毕业生,企业调入的占11.06%,其他占22.4%。另据调查,我国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仅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7%。以上调查表明,高职院校兼职教师的数量明显不足,潜力有待挖掘。“双师型”教师从外延上看就是“双证”的结合,即既有教师任职资格证书,又有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从内涵上看,“双师型”应既有作为一个教师的职业素质,又有从事其他行业的职业素质。针对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建设一支实践能力较强、综合素质较高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学术界对校企合作这一途径进行了多次探讨。概括起来有两方面,一方面是“走出去”,即积极选送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或顶岗培训,增加实践经验;另一方面是“请进来”,即从企业招聘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经过教育心理学与教学方法的学习,充实到专任教师的队伍中。这样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职教教师作为员工培训的师资,也可以与学校研发队伍共同合作研究项目,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学校也可以从企业界获得生产一线的兼职教师。同时学校自己的教师也可以通过挂职锻炼不断地更新自己的知识,提高实践能力。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虽然从理念上讲,上述途径有利于实现校企双赢,但事实上这一问题还没有从本质上得到解决。本研究的目的在于,通过对这个问题的调查研究,探讨目前我国企业对通过校企合作培养“双师型”教师的态度如何,进而探讨在没有政府参与、没有法律限制的情况下,从企业的角度看通过校企合作培养“双师型”教师是否可行。如果不可行,则找出原因,对如何更好地通过校企合作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提出政策性的建议,进而促进高职教育更好地发展。同时,促进学校与企业在各个层次上的沟通与交流,进一步促进知识型企业的发展。因此,这一研究不但具有学术意义,而且有极大的社会意义。
  
  研究方法与过程
  
  本研究采用问卷方法进行质的分析,调查对象为研究者以前工作单位的客户企业。因为企业种类繁多,本研究样本总体针对工贸一体的企业。研究采取随机抽样,抽取6家企业,对其老板及其行业经理分别拟定问卷进行调查,问卷中涉及的问题均为开放性问题。本次研究共发出问卷12份,回收10份,回收率为83.33%。为了集中收集数据,行业经理全部选取贸易部门经理,有外贸部门的选取外贸部门经理,没有的选取内贸部经理。通过对行业经理的调查,了解其对担任兼职教师的态度,影响他做出决定的因素有哪些。通过对这6家企业老板的调查,了解企业老板是否认同理论界提出的校企合作培养“双师型”教师可以给企业带来好处的结论。如果不认同,原因何在,如果认同,是否愿意将这一认同付诸实践。了解企业是否愿意接受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及其原因。通过调查,还可以探究企业老板对通过校企合作培养“双师型”教师的看法。
  
  数据分析
  
  对本次调查的结果采用归纳法进行分析。分别整理行业经理与企业老板的调查问卷,将各个经理与老板对这一理论方案的态度以及影响他们态度的因素进行归类分析,具体分析对这一方案正反两方面的态度冲突,对导致态度冲突的因素进行归类。同时,将企业对如何更好地通过校企合作途径培养“双师型”教师所提出的思考与建议进行归类整理,为以后通过校企合作培养“双师型”教师的实践提供可行性的改进意见与建议。
  行业经理的态度分析对行业经理的调查主要是了解他们对担任兼职教师这一校企合作方式的态度。本调查表明,影响行业经理担任兼职教师的顾虑主要来自企业,其他的影响因素都可以通过企业制度的相应调整加以调节。经理个人没有明显的拒绝配合学校提高师资水平的言辞。相反,大部分人表达了他们对目前毕业生理论与实践相脱离的担忧,表示愿意为国家培养人才出一份力。行业经理的这一心系国家全局发展的心态为开展校企合作带来了很大的希望。但是同时他们也表示校企合作一定要有一个明晰的计划,尤其是权责要明确。这里的“权”,主要指教学与考核等各方面教师的主动权,如果他们接受担任兼职教师,不希望受到传统教学与考核方式的约束,希望用自己独特的思考问题的方式、自己的实际想法,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使校企合作的实施恰到好处。“责”,主要指校方、企业、政府以及担任兼职教师的经理个人承担的责任要明确、具体、到位。一个好的合作是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共同促进的。
  企业老板的态度分析对企业老板的调查主要是了解企业对在职研修、脱产培训、实践挂职锻炼以及对行业经理担任兼职教师的态度。调查表明,目前理论界提出的“校企合作可以给企业带来好处”对于企业老板并没有很大的吸引力。大多数老板对校企合作开展项目研发以及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对企业员工进行培训、增强员工素质等方面颇有意向,但同时又心存疑虑。学校的研究人员能否针对企业的实际生产及发展研发出企业切实所需的市场前沿性产品,对此大部分企业老板持期待态度。另外,针对学校派到企业挂职锻炼的教师,即使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但在缺乏实践经验的情况下,能否对员工进行适当的实际培训,大部分企业老板对此持有保留态度。企业需要的是能提高生产效率的培训,如心理辅导、个人管理与时间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对于传统学校的教师相比培训机构的专家有什么优势的问题。老板们认为,作为培训教师,重要的不仅在于理论知识是否系统,还在于要针对具体企业、具体员工,有时候还要针对培训的具体内容考虑培训的深度和广度,这需要培训教师在对企业了解的基础上具备一定的睿智。另外,对于行业经理担任兼职教师,在没有给企业带来任何好处的情况下,企业老板的态度不是很积极,至少不是很支持这样的合作。
  
  结论与建议
  
  要有明确具体的校企合作计划从本次调查了解到的行业经理与企业老板对校企合作的态度来看,影响他们做出决定的主要障碍是合作责任的模糊与不确定性。校企合作需要校方、企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要实现真正的双赢,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企业的积极参与对合作的成功具有关键性的作用。企业能够得到的实质性的好处要明确具体,以往的研究文献中提出的校企合作给企业带来的好处过于笼统。针对不同的企业,校方要与之进行不同的协商,进而制定具体的方案。不同的企业在不同的时期都会碰到一些经营问题,对此,校方要深入调查研究,适时提出合适的合作方式与方案。比如在企业的产品营销淡季,可以聘请行业经理担任兼职教师,在企业急需研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的时候,学校应制定具体的研发合作方案供企业参考,这样合作才比较容易成功。无论是校方的问题还是企业的问题,既然是合作,就要尊重双方的意见,合作要在自愿的基础上。鉴于校企合作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很多企业对此尚不了解,校方在解释宣传上要多花些精力。
  进入企业锻炼的教师要加大提升自身素质的力度企业是讲求实效性的,企业所需要的是能给员工提供一定的心理辅导与激励、在个人管理与时间管理等方面能够提高生产效率的培训师。这就需要教师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领域的知识,也要具备一定的心理学、管理学方面的经验和知识。企业不需要夸夸其谈、纸上谈兵,他们需要的是实际的指导,不是纯粹的书本知识。另外,对企业员工进行培训和给学生上课是有很大差异的,教师一定要掌握好理论性、实践性与行业性知识之间的过渡,这种分寸的把握也并非易事。企业对与之合作的研究人员的期望值无疑会对合作研发模式形成障碍,对参与合作研发的教师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这就需要学校针对企业所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教师进行一系列超前培训,以显示出学校教师本身特有的优势。
  校企合作需要政府与法律政策的保障和支持在问卷中,很多企业老板表示除了学校、企业的努力外,政府也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推动“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要形成完善的制度,没有相关制度、法律法规的保障,这一方案的实施是没有保证的。由于企业对校企合作的认识不足,初始阶段的合作沟通很难达成,这就需要在校方努力之余,政府给予相关的政策支持。这里的政策支持,指的是要有相应的硬性规定。政府要做好学校与企业的沟通人,为校企合作培养“双师型”教师搭建相应的平台。要出台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约束合作双方,明确合作双方的责任、义务,使校企合作具有完善的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1]郭莱.论高职院校“双师型”师资的素质与培养[J].宁波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3):110-112.
  [2]董建强,陈雁.校企合作是高职“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J].职业技术教育(教科版),2002,(34):50-52.
  作者简介:
  尹丽英(1982—),女,江苏苏州人,苏州大学教育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课程与教学论。
  赵蒙成(1969—),男,河南上蔡人,苏州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基础教育课程教学与比较教育研究。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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