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2期

教育是理想者的事业

作者:黄木生




  教育应该像阳光一样无私无邪地普照人间。整个人类共同进行着两大生产即物质文明生产和精神文明生产,两大传承即物质文明传承和精神文明传承。物质财富在其所处时代可能是个人或集团的财富,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都会变成社会财富、国家财富以至人类财富:但精神财富从产生之日起就是社会财富、国家财富以至人类财富,精神财富是公共财富。作为传承文明主要是精神文明公共财富的教育,毫无疑问是一项公共的社会事业,其最显著的特征应该是公益性。因此,教育应该像阳光一样无私无邪地普照人间。作为为社会发展的明天作“人”的准备的事业,教育应该具有前瞻性。“前瞻”就是面向未来,理想就是人类对未来更美好的“梦”。
  作为传递人类文明的载体,教育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综观目前的教育,有两个问题值得我们思考:要实现教育的诸多价值功能,应该由什么样的主体来完成这样高难度的任务?要实现教育的目标体系,教育究竟要诠释什么样的精神品质?探究这些问题,实质是在探索教育的实施者和被培养者的价值取向:教育应该是由理想者培养新一代理想者的事业。
  理想者的教育必须维护教育的公益性,教育的公益性是教育的本质属性,这种特殊的公共利益行使着特殊的公共权力,它自觉维护人们共同占有和享受人类渐进文明中的共同成果。这种成果既是物质层面的,更应该是精神层面的。正因如此,教育资源的重要性就得以体现出来。
  教育的公益性已经写进人类文明的发展史,作为特殊的利益表现形式,受益者是全社会、全人类,而非特殊的群体,更不是少数个人,公众乃至整个人类社会都有权利来对文化知识进行传播、扩散,从而创造㈩更加丰富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来满足人类越来越高的生存和发展的利益需求。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即使是在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时代,教育事业仍然在继续扮演其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两者和谐发展的良性循环的角色。
  教育自身不是Ju来作为推动经济支柱的产业经济。教育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功能已经很明显了,它是从教育的价值功能上来定位的。如果把教育经济作为经济增长的推动要素或者干脆“教育产业化”,那就本末倒置了。
  在现代社会,接受教育的权利已经是,个公民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权利,作为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本应该由政府来承担其相应责任,但因受现实经济条件制约,在国家经济还难以包办整个教育的今天,多种形式的办学主体已经介入到教育中来。在市场介入之下,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并存是客观事实,但是,无论是哪种办学形式,都不能从根本上动摇教育的社会公益性。对教育的异化将直接导致教育公益性的丧失,也将让教育走进唯利是图的价值误区。近些年全国“两会”期间,广大代表提出的“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实际是对违反教育公益性问题的质疑。
  理想者的教育必须维护教育的公平。要承认教育的社会公益性,就必须从实现教育的公平着手。离开教育公平的追求谈教育的公益性,只能是空吠。
  教育公平是让所有人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的“发令枪”,被喻为“实现社会平等的最伟大的工具”,是社会公平的起点。作为评价社会制度的道德标准之一,教育公平是教育的社会理想和教育政策所追求的目标,且已经作为教育现代化的核心理念深入到现代教育之中。
  就个人而言,教育公平不是体现在金钱、物质、权力、地位、社会背景等基础上的资源再分配,而是表现为个人接受教育机会上的公平。从某种意义上说,维护教育公平是维护和确保社会公平的基本底线。
  教育的均衡发展是经济和社会共同发展的客观要求,没有教育的均衡发展,就没有教育的现代化,就没有和谐社会的全面建设。我国的教育公平已经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但是教育公平的观念,在目前还没有真正渗透到教育领域。长期以来存在的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甚至是学校之间、家庭之间的教育资源分布的严重不均衡都直接制约了教育公平的实现。有时,教育的“势利”不适当地追求了“锦上添花”,忽视了“雪中送炭”,有意或无意地扩大了这种不均衡。
  理想者的教育要把追求教育公平作为一种理想更要作为一种行动,把追求教育公平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保证,公平分配现有的教育资源,最大限度地形成有效的利益均衡机制,从而为教育公平的实现寻找物质上的保障,让教育公平体系健康有序地良性发展。
  理想者的教育必须培养受教育者的理想。什么是真正成功的教育?回答这个问题直接关涉到我们对教育价值的评价。教育到底要培养人的什么精神品质?这是关系到教育价值取向的重大课题,答案也许有很多种,但是有一点是共同的,教育只能是通过对一个个具体的人的影响来推动社会的发展,所以教育必须落实到具体的个人上来。个人是推动社会文明进程的小小分子,个人也最终汇集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强大推动力的潮流。
  从生物学意义讲,一个自然人并不具有创造和发展社会的能力,他同一般意义上的动物并无多少区别。教育使得“人化”和“文化”予以实现。通过“文化化人”,教育将人从自然蒙昧状态中提升出来,实现人的“社会化”,成为一个能够秉承人类文明成果最终具有智慧与力量,能够担当社会主体责任的人,在成为一个“完整”的人的基础上最终成为一个“整体”的人,即人类社会大系统中的“细胞”,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共处和共同发展。
  教育应该是能给人“饭碗”但又必须高于“饭碗”,教育的终极目标应该是促进入的发展。但是什么样的人的发展才是理想的教育呢?教育究竟要给人什么?除了教育要带来符合人自身发展需求的必要的物质层面的因素外,教育毫无疑问更具有精神层面的理想色彩。很显然,“书中自有千盅粟,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的教育理想,多少是处于小农经济时代的必然价值诉求。教育应该是能给人“饭碗”,但又必须高于“饭碗”。教育是给人职业,但又必须高于职业。教育必须给人以更高层次的理想的追求:追求个体人生的理想,追寻社会发展的理想,实现人类美好未来的理想……说得通俗点,教育不只是教育人生活的现实,而是要给人以理想的未来,这种理想是让教育超越,意义上的物质因素,它是超越人的自然属性,而将人的发展当作一项系统工程来度身量制的创造性活动,它是立足于人的生命整体,超越人的自然属性,建构个体主体精神,促进个体自我完善和发展。
  受种种因素的影响,目前教育功利主义色彩似乎越来越浓厚,单一物质现实目标下的功利化的价值追求,让自然人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再次陷入分裂状态,直接阻断了受教育者的理性精神、理想的人文关怀。将教育完全置于物质现实层面的诱惑之下,也必将与人类文明发展的总进程产生偏差。现实层面比例越大,其偏差也将越大。事实上,这些年来我们对受教育者的关注,往往是物质现实偏重于理想关怀,这使得教育越来越陷于迷惘。因此,让受教育者更多地思考自己要为社会奉献什么?个人追求将如何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教育如何让人从自由走向自觉、自律的理想境界?这些都是我们目前应该思考的重要命题。
  理想者的教育必须培养有理想的人,以人为本的科学教育发展观,不仅是时代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教育自身不断完善和发展的内在需要。教育是全民族的事业,教育是全人类的事业,教育是开创明天的事业;教育是一切工程的奠基工程,是铸人铸魂的特殊工程。真正的教育应该首先注重教育者追求的价值目标。
  理想是人类对未来世界更美好的“梦”。教育是对人生境界的一种诠释。人生境界就是人生理想,理想是人生的精神支柱,是人类的脊梁骨。人生为理想而生活,人类为理想而奋斗。理想是什么?理想就是人类对未来世界更美好的“梦”。教育是理想者的事业,教育是传播理想的事业,教育是让个人和社会共同实现理想的事业,应该是由理想者来完成培养“有理想”的新一代人的阳光底下最灿烂的事业。
  “必要的乌托邦”——教育要在尊重现实的同时尽可能的追求更高层次的价值。让理想者的教育来培养理想者,这是教育的终极目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1世纪教育宣言中就明确把教育作为“必要的乌托邦”的命题来进行论证。尽管这个目标比较遥远,也不完全符合我国教育目前的现状。但是,有关教育的追求,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目标:教育要在尊重现实的同时尽可能地追求更高层次的价值。
  
  (本文作者系长江职业学院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