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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明后期的文言短篇小说




  在前面,我们曾分析了元代和明代前期文言小说的发展。
  在明中期,文言小说继续有新的进步,为了叙述的方便,我们放在这里作回顾性的交待。
  在明中期,随着思想控制有所放松,文言小说与其他文学样式一样,逐渐变得活跃。东南一带文士似乎对此尤感兴趣,如祝允明、沈周、徐祯卿、陆粲、田汝成等,都有作品传世。这一时期的小说,常常把笔记、琐谈、异闻、志怪、传奇等不同性质的东西混杂在一起,思想情趣和具体内容都很庞杂,但从总体而言,还是能反映出当时文人广泛而活跃的生活兴趣。有好几种故事涉及明太祖朱元璋苛严的性格和对文人的严酷态度,表现了明中期(尤其是东南地区的)文士对明初政治的感想。
  与城市工商业的逐渐繁荣相呼应,小说中反映市井人物包括商贾的生活的作品也开始增多。如蔡羽的《辽阳海神传》(后被凌濛初改编为《叠居奇程客得助》),写一商人为一美貌女神所爱,并在她的帮助下经营获利。美丽的女神爱上商人而成为他的保护神,这是过去的文学中所没有的。这里表现了商人的人生梦想。在文体特点上,这篇小说通篇没有诗、词、骈文之类,叙述的文笔也很通俗,许多对话接近口语,对比《剪灯新话》的好炫耀文采是一种进步。
  在明后期的文言小说中,出现了一些相当优秀的作品,宋懋澄(1570—1622)《九籥集》中所收的《负情侬传》和《九籥别集》中所收的《珠衫》是典型的代表。
  《负情侬传》写浙东李生恋京师名妓杜十娘,后资财穷匮,为鸨母所逐。十娘以为李生真情可托,共同筹资令其代为赎身,两人乘舟南归。途中遇一新安盐商,因慕十娘姿色,欲以千金易之。李生恐穷乏携妓而归,不能见容于父,意有所动。十娘探知其意,伪允之,明日过舟,当众取妆台中所暗藏无数珍异宝物抛入江中,怒斥盐商与李生,投江而死。后来冯梦龙将此改编为《杜十娘怒沉百宝箱》,收入《警世通言》,在情节和人物性格方面几乎未作任何改动。
  虽说妓女对爱情的渴望最终破灭的故事早已屡见不鲜,《负情侬传》仍有动人的力量。故事中的十娘是个颇有心机的人,她为了自己一生的归宿,早已做好金钱方面的准备,但在嘱托李生为自己赎身时,却让他到处奔波,筹措一部分款项,以证明他对自己的感情。然而她终究未能摆脱被人视为玩物、可以随意买卖的悲惨命运;她的一生的梦想,在刹那之间被自己所爱之人打得粉碎。她的死,是对命运的反抗,也是对自我人格的维护。小说中写十娘听说盐商的计划并明白李生的心意后,说道:
  谁为足下画此策者?乃大英雄也!郎得千金,可觐二亲,妾得从人,无累行李;发乎情,止乎礼义,贤哉,其两得之矣!
  这里以“发乎情,止乎礼义”这种正统道德的教条来指斥士大夫的伪道德,指斥李生对“情”的背叛,是有深意的。在传统道德标准中,李生抛弃一个妓女以求父母的欢心,算不上什么过错;拿元稹写《莺莺传》的态度来看,这甚至是可以赞美的行为。但在本篇中,他的背信弃义以及对对方人格的轻辱,被视为严重的不道德行为。比起过去一般地描写追求婚姻自主的文学作品,这篇小说表达了更为深刻的人生理想。其结构的细密完整,也是过去同类小说所没有的。
  《珠衫》描写了一个商人家庭的婚姻波折。故事写楚中某商人有妻甚美,楚人行商久不归,其妻被一新安商客设计诱骗,转而相爱不舍。楚人知情后,遣妇归母家,而隐其事。妇后嫁某官为妾,楚人以其房中十六箱金帛宝珠封付之。继而楚人在粤中误伤人命,审理官员即其前妻之夫。妇人托言楚人为其舅家之子,乞救之。事毕两人相见,“男女合抱,痛哭逾情”。官问得其详,仍令妇归其前夫。这一故事被冯梦龙改写为《蒋兴哥重会珍珠衫》,即《喻世明言》的第一篇。
  这篇小说虽有较多的巧合因素,但这些巧合在故事的发展过程中都写得合情合理,较以往关于商人的小说,其生活气息更为浓厚。它所表明的生活观念很值得注意。在旧礼教中,妇女贪于情欲而“失节”是极大的罪恶,绝无可恕。但在《珠衫》中,这虽被视为过错(楚人夫妇重新会合后,因丈夫已再娶,妇人遂“降等”为妾,这也是对她的惩罚),但通过楚人对其妻的顾恋旧情的处置方式,其妻对前夫顾恋旧情的解救行为,以及两人重见时相抱痛哭的情景,说明妇女“失节”并非不可饶恕的罪恶,在“失节”的同时夫妻相爱之情仍然存在。这种对“失节”妇女的同情与宽容,体现着在摆脱礼教教条之后,人性所可能具有的真正美德。与《水浒传》等小说杀戮“淫妇”的场面相比,我们在这里看到了人道主义的光彩。
  《杜十娘怒沉百宝箱》和《蒋兴哥重会珍珠衫》,乃是“三言”中最为脍炙人口的篇章,而《负情侬传》和《珠衫》为之奠定了重要的基础,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明后期文言小说的发展及其艺术价值。
  在明后期文言小说中,冯梦龙编纂的《情史类略》(或简称《情史》)也值得注意。此书分类编排,大量汇录历代有关“情”的历史故事、笔记及传奇小说(间有删改),同时也有其本人的作品。此书编纂年代不详,但比较《情史》和“三言”中均有的故事,可以断定此书编纂在先。如《情史》中《昆山民》只是不足二百字的传闻记录,到了《醒世恒言》中的《乔太守乱点鸳鸯谱》,已演为情节繁富而具有浓厚喜剧色彩的佳构。但作者在写作《昆山民》时,无疑已经注意到这一故事所包含的深长意味。还有,前面所提及的《负情侬传》和《珠衫》,也是经冯氏稍作修改收入了《情史》的。可以说,《情史》的编纂为他写作“三言”中大量的爱情、婚姻题材的小说起了准备作用。有些小说则被凌濛初所利用,如写一对青年男女为自由的爱情而奋力抗争的《张幼谦》,被改为《二刻拍案惊奇》中的名篇《通闺闼坚心灯火》。
  明中期以来,与通俗小说中神魔小说的流行相应,文言小说中也多记鬼怪灵异故事。此风至晚明愈盛。简单举例而言,如朱孟震所著《河上楮谈》、《汾上续谈》、《浣水续谈》、《游宦余谈》,记载了作者游历各地时所听说的种种奇异传闻,那种好奇的个性,颇有点和蒲松龄相似。《汾上续谈》中《褫亭虎》一则,述书生崔奇古夜宿土地祠,有虎入食酒肉,“醉脱其皮,枕而卧,嫣然美女子也”。崔匿梁上,伺其睡熟,投虎皮于井。虎不能变回原形,遂与崔结成夫妇,生一子一女。
  后此虎妇人取得皮化虎而去,崔携子女追寻至虎谷口,见群虎相聚。“生且惧且怒,挈子女投之,虎复为女形,携子女与生为夫妇如昔”。这种富于人情味的怪异故事,也颇有《聊斋志异》的风味。另外像“碧山卧樵”所纂《幽怪诗谭》,也汇集了不少花精树妖的故事。至于在一般笔记类著作中夹有这种成分的,更是不胜枚举。总之,《聊斋志异》正是晚明至清初这一风气中的产物,而不是什么突然出现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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