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5期

关于下一轮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的思考

作者:陈学敏 吴 平




  摘要:针对第一轮本科教学评估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本文从评估指导思想、评估分类标准及侧重点、评估主体、评估原则、评估周期、评估结果等六个方面对下一轮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进行了深入思考,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观点。
  关键词:本科教学评估;思考
  
  第一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对确立本科教学的地位、规范本科教学管理、加强教学基本建设等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但同时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何确定下一轮评估内容侧重点,如何加强分类指导,以及如何优化评估组织工作,是当前我国高教界在探索如何建立契合我国国情的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体系,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进程中所面临的重要课题,也是下一步要研究的问题。
  
  一、评估指导思想
  
  教育部提出的“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二十字方针符合近些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在第一轮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发挥了很好的导向性作用。无论何种形式的评估,说到底只是促进发展的一种手段,这一点在二十字方针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另外,“重在建设”也符合高等教育大规模扩招后经费投入不足、硬件建设跟不上等实际。因此,这二十字方针可以继续沿用。但是,由于评估指导思想是涉及评估工作全局的、带有方向性指导的意见,除了强调评估的目的以外,还应该涵盖评估侧重点、评估工作组织等,因此,下一轮本科教学评估指导思想,除了已有的二十字方针以外,还可以考虑增加“分类指导、中介参与、注重质量、凸显特色”等内容。
  
  二、评估分类标准及侧重点
  
  对高校进行合理分类,然后根据类别的不同再来设计不同的评估指标体系,几乎成为大家的共识。但关键是怎么对高校进行分类,这种分类既要反映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又要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确是一个值得认真探讨的问题。目前,我国高等学校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权威的分类方法。就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来说,既然评的是各高校的本科教学,就应围绕“本科教学”的地位、水平等进行分类。从这个角度,可以将高校分为研究型、教学研究型或教学型三类。按此分类方法,评估研究型大学,重点可以放在是否构建了创新人才培养体系;评估教学研究型高校,可较多强调创新人才培养的理念和落实,即办学理念和具体手段,同时考察本科教学规范性要求及现状;对教学型大学来说,重点强调办学基本条件和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及教学方法的合理性、适应性和创新性,同时考虑其创新性人才培养的要求。
  当然,上述考虑的前提是要科学界定研究型大学、教学研究型或教学型大学的内涵和基本特征,可由学校自己定性,或由政府、中介组织进行认证及确认。每一种类型的大学,其评估指标体系、评估侧重点是不同的。
  另外,比较具有可操作性的一种分类方法就是,将高校分为四类:“985工程”大学、“211工程”中非“985工程”的大学、一般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因为某一所大学究竟属于四类中的哪一类比较清楚,没有什么争议。
  
  三、评估主体
  
  所谓评估主体,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由谁组织评估:二是谁参与评估。
  针对“谁组织评估”这个问题,考虑到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即主要分为中央部委属高校和地方政府所属高校,宜采用新的评估管理新体制,其中国家部(委)所属的学校由国家部(委)教育部门组织专家评估;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学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国家教育部门派出督察员按一定比例予以抽查,这就是“谁办学谁评估”的原则。教育部主要负责组织对“985工程”和“211工程”大学这两类大学的评估工作, 除此以外的一般普通本科高校、高职高专两类高校的评估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这样,既减轻了国家组织大规模教学评估的压力,又调动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积极性。
  关于“谁参与评估”这个问题,上一轮评估时,高校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等在其中占有很高的比例,由此构成的专家队伍在实际评估中难以摆脱关系因素的影响。不可否认,随着评估学校大面积铺开和专家队伍的迅速扩大,专家水平参差不齐,亟待不断提高专家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在安排专家组时要注意新老搭配,并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评估专家队伍,以确保评估在更高层次上的公正、公平和质量。同时,也可以考虑专家组中增加更多的一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甚至用人单位代表,也可以吸纳更多的教育评估专业人士,即专门从事这方面的研究或持有相关资质的人士参加这项工作。
  
  四、评估原则
  
  下一轮本科教学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下两项原则:
  第一,学校自评为主,专家核查为辅原则。本科教学评估要真正体现学校自评为主,专家核查为辅的原则,用状态数据说话。虽然过去也强调学校自评为主,但不同程度地存在某种程度的“被动”状态而有“他评”之嫌。因此,应由“他评”(专家评)真正过渡到“自评”(学校评)为主。应该系统建立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年度统计和公布制度,把大量的状态数据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形成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检测体系,以此作为教学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通过状态数据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真正体现以学校自评为主,专家组进校后主要抽查部分指标进行鉴别,并提出结论性或指导性意见即可。
  第二,评估指标的设计宜粗不宜细原则。专家要在总体上把握评估宜粗不宜细的原则,不能事先框定统一的标准,可以借鉴英国、澳大利亚等国普遍采用的评估模式,即以学校各自的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为出发点,在学校自我评估的基础上,组织国内外一流专家对其发展定位、规划实施、资源配置、组织架构、制度建设、过程监控、质量保障等进行全面评估,以同行专家(包括国外专家)指导和帮助的形式,对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有些指标如果硬性规定数量标准,可能会造成学校片面追求数量指标而忽视内涵和质量建设,比如双语教学课程的比例、多媒体教学课程的比例,都值得商榷。因为是否有必要、有实力开设双语课程,跟高校的总体水平、师资队伍、学科专业的特点密切相关:是否适合采用多媒体教学,与高校的基础设施条件、课程的性质和特点也是有联系的,高校和任课教师可以根据需要自由选择。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发挥在教学改革方面的引导、指导功能,但不一定要作划一的规定。
  
  五、评估周期
  
  五年一轮的高校本科教学评估可以通过大面积、连续轮回的方式,建立起经常化、制度化的评估制度,以保证我国高校人才培养和教学质量工作常抓不懈。但对于已经通过一轮评估的高校,其评估的时间周期不宜“一刀切”。对于那些办学历史较长,社会公认办学水平较高的“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下一轮评估周期可以适当延长,以七至八年为宜;对于办学历史较短,20世纪80年代前后建立的本科院校,尤其是在上一轮评估中评为合格或者发现办学过程中有问题的高校,下一轮评估周期应该适当缩短,三至四年不等;对于绝大多数高校,一般仍可以五年一轮为评估周期。
  
  六、评估结果
  
  上一轮本科教学评估结果,一是优秀率偏高,基本没有不合格,被评为合格的高校也很少;专家组对各高校的评估意见是笼统的,一般对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但对存在的问题仅限于隔靴搔痒式的提醒,难以对高校起到实质性的震撼和指导作用;评估结果除了通过文件予以公布外,对绝大多数高校今后的发展来说,没有多大影响。鉴于这种情况,我们建议,评估结果仍然可以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等,但对每个等级的标准应予以明确界定,而且各等级高校的数量应保持适当的比例。专家组对高校的评估意见应该具体、有针对性,除了毫无保留地指出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存在的问题外,最好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真正起到帮助学校发展的目的。另外,评估结果的运用是评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将评估当作目的,评估完了就完了,而应该通过评估,发现高校本科教学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让各高校相互交流、相互学习。为了最大限度的发挥评估的宏观管理职能,政府应将评估结果与办学经费的划拨、教育资源的配置、招生计划的审定等工作结合起来,让那些优秀的高校得到更多的支持和鼓励,同时对其他高校起到警示和鞭策的作用。
  
  责任编辑:杨裕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