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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地区高校联合办学的探索与实践

作者:许晓东




  摘要:武汉地区重点大学之间的合作办学是国内规模最大的联合办学之一。本文分析了该地区联合办学的定位与目的,阐述了联合办学的基本模式,包括主要内容、管理机构、实施办法、文凭授予以及经费收支等相关问题,总结了联合办学取得的成效,指明了今后改进的方向。
  关键词:武汉地区:高校;联合办学;管理
  
  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文理交叉、理工渗透,1994年武汉地区5所部属高校在湖北省教育厅的支持下,开展了联合办学的探索。2001年高校体制调整之后,联合办学进入第二阶段,五校联合办学发展为七校联合办学。到2008年为止,武汉地区重点大学之间的联合办学,成为国内持续时间最长、实质性参与高校最多、合作范围最广、受益学生最多的一种办学模式。
  
  一、联合办学的定位与目的
  
  1994年,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原武汉地区的5所高校,即原武汉大学、原华中理工大学、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原武汉测绘科技大学,在湖北省教育厅的支持下,签署了联合办学协议,开展学生互相选课、辅修专业和攻读双学位的联合办学。
  这种联合办学的模式不涉及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制改革的问题,即不涉及理顺三对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政府和高校的关系,管理者和举办者、办学者的关系。也不触及高校微观管理体制改革的问题,即不触及民主管理和科学管理,不触及高校领导体制的构建,它是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一种特殊形式。由于既不至于“大动干戈”,又能有效提高质量效益和规模效益,故而受到5所学校的一致认同并发展顺利。
  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高校的联合办学属“共建、调整、合作、合并”高等教育改革方略中“合作”的范畴,意在打破原来学校各自封闭办学、自成体系的状况,对于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学校学科建设环境,促进教学及学术资源共享,促进学科交流与合作,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都是有益的。
  联合办学最初的目的是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文理交叉、理工渗透。2000年高校体制调整后,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原武汉测绘科技大学与原武汉大学合并成立新的武汉大学,原华中理工大学与原同济医科大学等学校合并成立华中科技大学。随着高校体制调整的完成,学科交叉与渗透已在较大程度上得到了保证。在这种情况下,五校联合办学变为三校联合办学。为扩大联合办学的规模和成果,2001年华中科技大学提议,开展由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部属7校参与的联合办学,进入了第二阶段。在新的形势下,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武汉地区高校一方面积极参与国际高等教育竞争与合作,另一方面希望利用武汉地区部属高校集中的优势,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相互促进”的开放式教育格局,拓宽人才成长的途径,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创新人才。
  
  二、联合办学的模式
  
  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创新人才”的思想指导下,武汉地区重点高校经过十余年的探索,逐渐形成了稳定的联合办学模式。下面从联合办学的主要内容、管理机构、实施办法、辅修毕业文凭与双学位授予、收费及使用五个方面予以阐述。
  1 联合办学的主要内容
  从办学类型来看,1994年五校联合办学的合作类型有:学生可在5所高校之间相互选课、辅修专业和修读双学位。到2001年实施七校联合办学以后,合作范围进一步扩大,扩大的内容是:开办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可有组织地利用其他高校的实验室、图书馆和教学基地;相互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为免试研究生,在需要的时候优先调剂研究生生源;相互聘任教师。
  从开办专业来看,1994年5所高校各选出4个优势专业开办辅修专业和双学位,涉及理、工、文、经、管、法等学科,其中工科专业数量最多。2001年实施7校联合办学后,开办专业共计33个。其中:华中科技大学8个专业、武汉大学6个专业、武汉理工大学6个专业、华中师范大学4个专业、中国地质大学4个专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3个专业、华中农业大学2个专业,部分学校之间专业设置有重复现象。具体专业如下: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2所学校同时开设),电子信息工程,光信息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及自动化,车辆工程,土木工程(2所学校同时开设),建筑学,宝石及材料工艺学,首饰设计,地理信息系统,园林,经济学,会计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2所学校同时开设),法学(2所学校同时开设),新闻学,汉语言文学,历史,英语。
  在以后的五年中各校跨校开设的专业数量有所调整,各学科的专业分布趋于均匀,工科专业不再占有优势。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跨校开设的专业约为7至8个,其他高校跨校开设的专业约为2至3个,跨校学习的学生主要集中在武汉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例如,2006年华中科技大学接收2 144名外校学生选修,推荐931名本校学生到外校学习;武汉大学接收2 371名学生选修,推荐361名学生到外校学习,当年跨校学习的总人数为5480人。
  2 联合办学的管理机构
  合作学校成立了“联合办学指导委员会”,由各校分管教学的副校长组成,下设“联合办学协调小组”,由各校的教务部、处长组成。各校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和教务部、处长按序轮流,分别担任联合办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和协调小组秘书长,任期均为一学年。
  联合办学指导委员会是联合办学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是负责审定联合办学协议和有关实施细则,对联合办学的重大事宜进行决策,指导联合办学协调小组的工作。
  3 联合办学的实施办法
  关于教学准备工作,在1994年实施五校联合办学时,各学校在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一周,向联合办学协调小组秘书处提供本校下一学期的供校外选课的教学计划、课程表、能容纳的人数及教学日历安排,同时领取其他学校文件并在本校公布。在2001年之后,随着教学管理手段的信息化,各校教学安排信息开始通过网络公布,每年公布的内容包括:本校供其他学校学生跨校选修的课程表,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和双学位的专业及可接纳的学生人数,同时提供教学计划与具体安排、选用教材等教学文件。
  关于跨校学习条件,五校联合办学实施办法规定:在校本科二、三年级学生,其主修专业成绩优良,对辅修、双学位专业有一定的兴趣,经所在学校教务处批准,可进行跨校辅修专业学习。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应是跨一级学科的两个专业,双学位专业应是跨学位学科的专业。在2001年之后,为协调7所高校间的教学安排,实施办法规定:跨校学习的学生应是普通本科二年级的学生,因此不再批量招收三年级学生。但具体条件有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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