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2期

信息三则

作者:佚名




  1 福建安全卫生不过关的托儿所将被取缔
  
  2007年11月,福建省开展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全面清理整顿工作。该省教育厅通知强调,将对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类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资格重新核发办学许可证;对不具备基本办园(所)条件、卫生条件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教育机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坚决查禁停办,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已符合基本办园要求,但末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可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补办办学许可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办幼儿园。托儿所(招收3岁以下幼儿)的卫生、安全等条件参照《福建省举办幼儿园(班)基本条件》中的相关条款,对不符合卫生、安全相关规定的将坚决予以取缔。
  
  2 山东高密取缔42家“黑幼儿园”
  
  近几年来,山东省高密市通过依法取缔、帮扶支持,合理规划等措施,下大力气规范幼儿同管理。由高密市政府下发《关于做好非法设置幼儿园清理工作的通知》,组织教育局、公安局、工商局、建设局、卫生局、交通局、安监局七部门,成立了清理非法设置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由当地乡镇(街道)政府牵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安全检查为整顿切入点,连续几次对幼儿园进行检查,对不合格幼儿园进行了清理,取缔非法办园42家,使非法办园得到了有效遏制。同时,对办学条件好,取得合法办园资格的幼儿园,给予大力扶持。按照屆地管理的原则,成立“幼教集团”,将辖区内所有合格幼儿同纳入集团化管理,实行“集约管理,自主办园,和谐发展”的幼儿教育发展模式。
  
  3 青岛幼儿园禁止进行珠脑心算、早期识字、外语等活动
  
  2007年11月1日,青岛市教育局出台文件,首次对全市2260多所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管理行为、教育教学行为进行全方位规范管理。其中,对备受家长关注的兴趣班,规定学前教育机构不得在幼儿园一日活动时间内单独或与其他机构合作举办兴趣班并另行收费。举办收费兴趣班的,应具有合法的办学资质,在一日活动时间之外(包括工作日的下午5:00以后或双休日、节假日),不能强迫幼儿参加,其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应向家长公示。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不得进行珠脑心算、早期识字和外语等违背幼儿教育规律和幼儿发展特点的教育活动,同时明确规定学前教育机构的名称不得带有易产生误导作用的“双语”“艺术”等词语,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际”等字样。
  文件还规定,对因教育质量下降,超班额等原因,达不到示范标准要求的幼儿园,教育部门将给予黄牌警告,限期进行整改,超过限期仍未达标的,将给予红牌警告,属于中级示范幼儿园的,撤销其示范幼儿园的类别;属于省级示范幼儿园的,向省教育厅提出撤销意见和建议。
  青岛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规范部分幼儿同存在的一些不规范的办园行为,避免幼儿教育的小学化倾向,该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还将对全市的学前教育机构相继开展全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