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6期

无名之物

作者:欧文.托马斯




  我14岁时遇见了龙。
  村民们已报告说,曾见一物夜间从头上飞过;田野里燃起了神秘的火光;一男孩声称看见一只龙爬进山洞。
  虽然我年少,仍被村里选派去找龙,把它干掉。一般说来,本该派一名更有经验的骑士去,可最近边界发生冲突,他们已被派去参加战斗了。
  看见龙的男孩带我去他目睹龙的地点,我身穿盔甲,手握宝剑,钻进洞里。
  我并不指望发现什么,事实上,我认为村民们不过是异想天开。已有四五十年不曾听说有龙的事了。黑夜,一群鸟飞过也会看似像龙。时值夏季,天气干燥,一不小心便很易起火,至于那男孩——男孩们总是想入非非。
  但洞中所见让我大吃一惊:我真的看见一只龙!
  此龙并非我常听说的那种可恶的蛇形生物。它更类似一块云或一片彩虹:飘渺,游移,美丽。她(我不知怎的认为是雌性)焕发出洁白的光辉,这光辉发自其心灵而非肉体,勾画出她的形体,模糊难辨——我甚至怀疑她是否存在。
  她对我说:“你是来杀我的,孩子。”
  这毫无疑问,她明白。
  我感到她在我心中,洞悉我的思想。
  “为什么呢?”她问。
  我不能回答。
  “你知道我是什么吗,孩子?”
  我默默地摇了摇头。
  “孩子,你无法杀死我,正如你无法消灭天上闪烁的星星。我是大自然的一部分,飞时是云,随风轻飘;在水中是浪,不断上涨,冲击岩石,然后退下,如此循环往复;喷火时——不错,如你们的传奇中说,我的确喷火——我是愤怒的热浪,是飞奔而出的火焰。”
  这时我明白了她是什么——是“火灵”“气灵”和“水灵”。在她面前,我不足挂齿,无能为力。她是怒火,是强风,是巨浪;然而她也充满温暖,是温馨和风,是闪闪涟漪。
  “孩子,你不能怪我的所作所为,正如你不能侵害‘自然母亲’一样。随你对派你来的人说什么都行,反正他们再也看不到龙了。”
  “他们应为自己的麻烦另找原因。让他们去怪风,骂水,责火。龙这个借口太容易啦。”
  “不,孩子,他们再也见不到龙了,但我会留下来的。来找我吧。”
  她从我眼前消失,不过如她所说,她仍然存在。我感觉到她在林中,在呼吸的风中,听见她在岸边轻拍的浪里,看见她在温和摇曳的火中。
  回到村子时,我说龙没有了。但我明白——正如她告诉我的——这绝不可能。
  (选自《洋作文》)
  
  [推荐人语]
  
  本文的手法很新奇,不细加考虑,你将很难相信这竟是一篇环保的文章,中国的读者,可能会对它很陌生。在中国,龙是吉祥、权力的象征,在西方,龙是凶恶的怪兽,谁杀了它,就可成为万人景仰的英雄。而作者的眼中,她太广大了,她不是恶的化身,而是“火灵”“气灵”“水灵”。西方传统认为宇宙就是由地、火、气和水组成的,这“无名之物”就是大自然——我们赖以生存的空间。而人们却想为一己私利去“杀”她,“破坏”她,这明为为民造福,实际是一种愚昧表现。这不禁让我们想起了大工业化的今天,人类所谓的文明背后的一幕:森林盗伐、风沙肆虐、臭氧空洞、物种灭绝……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孰是孰非,留给人不尽的思索。
  (楚 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