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6期

《鲁侯养鸟》双解

作者:洛 美




  [原文]
  鲁侯(1)养鸟
  
  昔者海鸟止于鲁郊,鲁侯御(2)而觞之于庙(3),奏九韶(4)以为乐,具太牢(5)以为膳(6)。鸟乃眩(7)视忧悲,不敢食一脔(8),不敢饮一杯,三日而死。
  此以己养养鸟(9)也,非以鸟养养鸟(10)也。
  (选自《庄子·至乐》)
  
  [难点注解]
  (1)鲁侯:鲁国国君。
  (2)御:迎接。
  (3)觞:设宴招待。庙:宗庙。
  (4)九韶:韶是古乐曲名。
  (5)太牢:古代帝王、诸侯祭祀,牛、羊、猪三牲具备称为太牢。
  (6)膳:饮食。
  (7)眩:眼花。
  (8)脔:切成小块的肉。
  (9)以己养养鸟:用养自己的办法养鸟。
  (10)非以鸟养养鸟:不是用养鸟的办法来养鸟。
  
  [短章新解]
  文中鲁侯将海鸟视为神鸟供奉:在宗庙设宴款待它,弹奏最高雅的音乐取悦它,用最好的食物喂养它,然而海鸟的反映却是眼花而悲伤,不敢吃一块肉,不敢喝一杯水,三天后饿死了。鲁侯用如此高的待遇对待海鸟,然而却适得其反,导致海鸟死亡。这则寓言告诉人们,做事情,要根据对象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方法,不顾对象的特点,违背事物的规律,就会把事情搞糟。当今社会中不乏这样养鸟的“鲁侯”。 曾有媒体报道:一家培训机构推出“日出计划”,号称只要孩子从小接受他们的培训,10岁时就能赶超一个大学生。教育是有规律的,一个人在什么阶段可以学习什么样的知识,完全要以其生理发展和智力发展情况而定,而不能过于超越其生理和智力阶段。这种“制造”神童的培训,本身就是一种对人性和教育规律的背离。对一个只有几个月、几岁的儿童来说,在自然法则中健康、正常地成长,才是成人应当着重加以考虑的问题。而“神童制造术”则截断了儿童自然发展所需要的人性空间,人为地改变了一个人正常性情形成的起点,扼杀了儿童的自然天性。对儿童今后的影响肯定弊大于利。
  诚然,这家培训机构的做法是违背了教育规律,难道这些儿童的家长就没有责任吗?绝大部分的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心切,对社会上一些所谓的“培训机构”毫无了解就一哄而上,最终受害的是自己和孩子。这种心理为那些“培训机构”所利用,成了“培训机构”生长的土壤。像寓言中的鲁侯,做法是违背了海鸟的生长规律,但做臣子的就没有阻止鲁侯违背规律做事吗?养鸟事小,国家事大。对待国家大事他们也如此处理吗?因此,要想根据对象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方法按规律办事,首先就要去除违背规律做事的土壤,这是这则寓言从另一个侧面给我们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