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6期

PK请慎行

作者:侯英杰




  2005年超女的火爆使得“PK”成了当下中国最炙手可热的词语之一。PK越来越多地被运用到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当申,从超级女声选拔的终极PK,到电影业中文艺片与商业片的PK,再到CCTV鉴宝大赛中各方民间宝物的PK,各种“PK”活动大量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那么到底什么是PK?
  PK是英文player kill的缩写,最早出现在电玩游戏中,原指一个玩家所扮演的人物杀死另一个玩家所扮演的人物,有拼生死、决胜负的意思。简单地说,PK就相当于中文中的决斗、单挑。PK最大的特点就是当场决胜负、竞争残酷,因此PK比赛在突显选手个性的同时,迎合了观众们寻求刺激的心理,激发了他们好斗的热情,因而对观众有很大的吸引力。后来人们用这个词大都是为了突出它残酷竞争的一面。一些媒体为了迎合观众看热闹、好比拼的心理,当遇到一些带有竞争性的新闻热点时,就刻意使用PK这个词,以便夸大竞争的残酷性。
  从PK一词产生的社会背景来看,它反映出当今社会异常激烈的竞争状态。在社会生活中,人的一生总要面临大大小小的竞争,小到一轮辩论、一次考试,大到升学、招聘、留学等。很多人不禁发出“人生何处不PK”、“生命不息、PK不止”的感慨。PK的流行正是这种现实生活中竞争状态在语言文化中的反映,颇具时代特征。
  但是,应该注意,通过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会把PK扩大化,容易使人处于一种被激发的兴奋状态,产生争强好胜的情绪,特别容易对心理上还不成熟的青少年造成不良影响。眼下“我要和你PK”、“我昨天被PK了”成了青少年们的流行语。对于PK这样针锋相对、你死我活的词语,我们还是应当慎用的。
  生活中除了竞争的一面,还有很多温情值得宣扬。我们希望媒体作为大众传播媒介,在体现时代竞争性的同时应多宣传生活中的真、善、美,尽量少用类似“PK”这样的词语。同时在日常生活中频繁使用这种不规范的网络词语,还会使未成年人的语言和写作能力下降。因此,新闻媒体要注意语言的规范性,以免对大众造成不良影响。近日上海出台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明确规定新闻报道除特殊需要外,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汇。另外,还要注意PK的使用范围,不是各个领域都可以进行PK的,特别是在文艺领域内笔者就不赞成大扬PK之风。文学艺术不是竞技体育,这种非此即彼的口号会使文艺的发展产生偏颇。文艺的发展需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因此我们要呼吁彼此兼容并存,有容乃大,推动文艺事业的多样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