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0期

“汉末建安中”与《孔雀东南飞》

作者:张庆民




  《孔雀东南飞》是我国古代文学史上一首杰出的长篇叙事诗。依据诗之原序,庐江府小吏焦仲卿与妻子刘兰芝被逼殉情悲剧,发生于“汉末建安中”;对于这一悲剧发生的时代背景,现行中学语文教材往往因体例的制约而不作深入探讨,而了解建安这一特定历史时期思想界的状况,对于正确解析《孔雀东南飞》是大有裨益的。
  
  一
  
  焦仲卿、刘兰芝被逼殉情悲剧发生于“建安中”。建安(190~220年),是汉献帝刘协年号,共计30年。献帝延康元年(220年),曹丕废汉称帝,历史从此步入魏、蜀、吴三国鼎立的新时代。所以,建安时期,乃是东汉大一统政权走向崩溃的最后阶段。那么,为什么在“建安中”发生了焦仲卿、刘兰芝的殉情悲剧?这似乎不应视为偶然——因为焦刘殉情悲剧一方面反映出汉代儒学定于一尊后封建礼法制度对妇女的压迫,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建安时期人们力图摆脱儒教束缚、追求思想解放、追求独立人格的新思潮。
  自汉武帝采纳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儒家思想逐渐成为正统思想,儒家道德伦理成为制约、规范人们行为方式的尺度。东汉建初四年(79年),章帝刘妲召开白虎观会议。作为“国宪”或“大律”或“专制正法”的白虎观奏议,经班固整理成《白虎通》。《白虎通》宣扬三纲(即君臣、父子、夫妇)六纪(即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师长、朋友),强调“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强调“诸舅有义,族人有序,昆弟有亲,师长有尊。朋友有旧”。关于妇女地位,《白虎通》称:“妇者,服也。以礼屈服也。”班固的妹妹班昭,作《女诫》七篇,即卑弱第一、夫妇第二、敬慎第三、妇行第四、专心第五、曲从第六、和叔妹第七。将妇女置于封建礼法的罗网之中。《女诫》作为训诲女子的教科书,在当时及后来产生了重要影响。
  明乎礼法制度对妇女压迫如此,则易于理解《孔雀东南飞》。刘兰芝“鸡鸣入机织,夜夜不得息”,“昼夜勤作息,伶俜萦苦辛”,这是何等辛苦!而按《女诫》之说,此乃理所当然之事,《卑弱篇》就称,妇女要“晚寝早作,勿惮夙夜”;《妇行篇》认为妇女要有四行,即妇德、妇言、妇容、妇功,而“专心纺绩”。乃妇功之一端;面对繁重的劳作,妇女应该“夙夜劬心。勤不告劳”,不得抱怨。而对刘兰芝来说,昼夜劳作的“苦辛”,远比不上精神的重压。“三日断五匹。大人故嫌迟”。面对婆婆的刁难,按照《女诫》的说法,刘兰芝应该“忍辱含垢,常若畏惧”。《曲从篇》称:“姑云不尔而是,固宜从令;姑云尔而非,犹宜顺命。勿得违戾是非,争分曲直。”也就是说,即使婆婆说的不对,也只能“顺命”,而不得“违戾”,这才合乎“妇礼”。
  但是,“十六诵诗书”“十六知礼仪”的刘兰芝,并未遵从封建礼法,一味“曲从”,而是起来反抗。“妾不堪驱使,徒留无所施。便可白公姥,及时相遣归”,刘兰芝是自己要求回娘家的;她以这种方式。表达自己的抗争。按照《白虎通》,兄弟是六纪之一,兄要嫁妹。妹是不得违抗的。但是,面对兄长的斥责、通婚。刘兰芝依然没有“‘顺命”,为了捍卫与仲卿的爱情,她选择了“举身赴清池”,同封建礼教作最后抗争!而从刘兰芝一反婆婆压迫。再反兄长压迫之事实,又见出焦母所谓“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非为空言虚辞。那么,刘兰芝何以有“自专由”的思想?这不能不归于建安时期人们力图摆脱儒教束缚、追求思想解放的时代思潮。
  
  二
  
  东汉自桓帝、灵帝以降,大一统政权逐渐走向瓦解、崩溃,使儒家的正统地位受到冲击。首先是正统观念的逐渐淡化以至崩溃。思想逐渐活跃起来了,从儒家一尊到各家思想并存,思想领域出现了战国之后的又一个繁荣局面。建安二十二年(217年),曹操发布著名的“举贤勿拘品行令”,公开提出“或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其各举所知,勿有所遗”;国家选拔、任用官员竟不讲仁、孝德行,则儒家思想之松弛乃至崩溃可知。
  儒教衰微,自然意味着《白虎通》《女诫》宣扬的纲纪礼法观念的松弛以至崩溃。据文献记载,《白虎通》宣扬的“三纲”,至建安时期的确发生了重要变化,这就是君臣关系淡漠、父子关系疏离、夫妻关系趋于以情代礼。据《三国志·邴原传》注引《原别传》记载,太子曹丕大会宾客,提出一个问题:“君父各有笃疾,有药一丸,可救一人。当救君邪,父邪?”众宾客议论纷纷,而邴原没有发言;曹丕便问邴原,邴原勃然对答:“父也。”邴原在当时并不是爱发怪论的人,而是以操尚著称;但是。在君父先后的问题上。邴原直言不讳地表示父先于君,反映出当时君臣关系的淡漠。而三纲中的父子一伦,也面临危机。曹操在建安十年(205年)所下令中称:“闻冀州俗,父子异部,更相毁誉。”这里虽然提到的是冀州俗尚,但是在天下动荡的形势之下,其他州郡又能好到哪里去呢?父子之间竟“更相毁誉”,则见出父子关系疏离到何种地步。建安十三年(2b8年),曹操诛杀孔融,原因是他自恃高门世族,对曹操多有非议。但曹操诛杀孔融的理由,又是名正言顺的。那就是孔融破坏名教。罪状之一是孔融曾对祢衡宣讲过这样的话:“父之与子,当有何亲?论其本意,实为情欲发耳!子之于母,亦复奚为?譬如寄物瓶中,出则离矣。”按照孔融的说法,子乃是父一时情欲的产物,母怀子不过如瓶中装物,物倒出也就完结了,则父子、母子之间有何亲情可言?孔融这些话实在是彻底颠覆了儒家有关父子、母子关系的论述。颇具异端色彩,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父子关系的疏离。而三纲中的夫妇一伦,也发生了明显变化,这就是以情代礼。夫妻之间遵循礼法。向来受到儒家的称扬。《后汉书·梁鸿传》载:“梁鸿字伯鸾……每归,妻为具食,不敢于鸿前仰视。举案齐眉。”这就是传扬千古的举案齐眉故事,“举案齐眉”一语成为夫妻之间相敬如宾的代称。但是,随着儒家思想的松弛。夫妻之间的亲密之情,代替了严峻的礼法。《世说新语·惑溺》载:“苟奉倩与妇至笃。冬月妇病热。乃出中庭自取冷,还以身熨之。妇亡,奉倩后少时亦卒。”苟奉倩即苟粲c约209~238年),他是在建安这一特定历史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具有新思想的人。苟粲与妻子之间,是何其亲昵、情深!妻子发烧,他竟然在冬日里跑到户外去“取冷”。再“以身熨之”,他的举动真实地反映出此一时期夫妻关系以情代礼的事实。纲纪礼法观念的松弛以至崩溃,必然引发新思想、新观念的产生。引发人们(主要是士人)心态、行为方式的变化,罗宗强先生概括为:“从寻求独立人格中体认自我的价值,而不是从服从于严格的儒家道德准则中体认自我的价值。凝聚力消失了,自我觉醒了……”刘兰芝“自专由”的思想。正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是与这一时期人们追求思想解放、追求人格独立的潮流一脉相承的。
  焦仲卿对封建纲纪的反抗也值得称道。按照封建礼法,“夫不御妇,则威仪废缺”,作为丈夫,“御”妇是天经地义的;但《孔雀东南飞》中并未表现出焦仲卿“御”妇的情形,相反,表现出他对妻子的亲昵、对爱情的专一。“我自不驱卿”“卿但暂还家”等句中的“卿”。乃是仲卿对兰芝的亲昵称呼(这正与当时夫妻间以情代礼的新潮流吻合),这一称谓本身,就反映出仲卿对兰芝的笃爱。所以,尽管焦仲卿不能改变母亲驱遣兰芝的决定,但他最终拒绝了“东家有贤女,窈窕艳城郭。阿母为汝求”的诱惑而“自挂东南枝”,以死表达对爱情的忠贞不渝。当然,在礼法之士看来,仲卿的殉情,实为极大的不孝,也是对礼教的公然挑战。这在封建宗法制男权社会中,是极为罕见的。
  所以,刘兰芝、焦仲卿不惜以生命为代价而反抗礼教压迫,不是偶然的,而是在东汉大一统政权濒于崩溃、儒家纲纪松弛的情形下,新一代年青人为追求一种自由、自主的生活而与封建礼法势力之间必然发生的冲突、交锋,是与当时人们力图挣脱儒教羁绊、追求思想解放的潮流相一致的。刘兰芝、焦仲卿的悲剧充分暴露出礼教吃人的本质,它启示年青一代:要想求得人格独立,生活自由,婚姻幸福,就必须根除封建宗法制度,必须清算封建礼教,这是早已被历史证明了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