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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纸馅包子”到“纸包子”

作者:王灿龙




  2007年7月8日,北京电视台《透明度》栏目以“纸做的包子”为题,播了一期记者暗访该市朝阳区一无照餐饮摊点加工“纸箱馅包子”的节目。节目播出后,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反响。市政府主要领导立即批示工商局派人检查。执法人员通过侦查发现,该节目内容没有事实根据,完全是电视台个别人肆意编造的。这样,一度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京城“纸馅包子”事件最终以“虚假新闻”收场。这也成为当年新闻界的一起重大丑闻。
  作为语言学工作者,笔者更关注这起事件中出现频率比较高的一个词——“纸馅包子”。众所周知,包子是我国一种传统面食,历史比较悠久,其典型特色就是里面有“馅”。《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对“馅”的解释是:面食、点心里包的糖、豆沙或细碎的肉、菜等。从理论上说,凡可以吃的东西都可以用来做“馅”。不过,通常用做“馅”的主要是肉、糖、菜、豆沙等。如果是用肉、糖、菜、豆沙做馅,那么关于这类“包子”的指称语通常分别是“肉包子”“糖包子”“菜包子”“豆沙包子”。而不是“肉馅包子”“糖馅包子”“菜馅包子”“豆沙馅包了”。
  由此,人们就会提出一个问题:在这起“包子事件”的报道中,为什么许多媒体一开始并没有仿照“肉包子”之类的惯常说法,将以“纸”作馅的包子说成“纸包子”,反而说成“纸馅包子”(甚或“纸箱馅包子”)呢?比如:
  (1)全市抽检未见“纸馅包子”(《新京报》2007年7月16日)
  (2)BTV:“纸馅包子”为虚假报道(《新京报》2007年7月19日)
  (3)“纸箱馅包子”被查实为假新闻(《北京青年报》2007年7月19日)
  这正是本文要分析讨论的问题。从总体上说,之所以要说成“纸馅包子”,足人们创造词语时根据表义需要,针对标记问题所采取的一种策略。以下我们就此作点分析。
  一般情况下。凡提到“包子”,都知道这是一种有馅的面食。馅的原料又有多种,使用的馅不同,包子也就有别。可以说。馅的品种和属性实际上成了给包子分类的标准。对事物的分类反映到语言上就是形成类名,而类名具有称谓性或日指称性,功能上相当于一个专有名词,形式上一般要求尽可能筒约。另一方面,肉、糖、菜、豆沙等原料用于做馅已经为社会所广泛认同和接受。因此,我们在创造有关“包了”的下位类名时,只需标记馅的品种如肉、糖、菜或豆沙等,而不必在其后面再用“馅”字另行标记,说成“肉馅包子”之类。换言之,当我们说“X包子”的时候,这个“X”为“馅”的信息已经成为社会公认的默认信息,可谓人人皆知;“馅”字的缺失不仅不会造成理解上的困难,反而使语言的经济原则得到了很好的贯彻。
  至于为什么用纸做馅的包子要说成“纸馅包子”,这里另有原因。正常情况下,纸是不能用来做包子等食品的馅的。这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足够的语境条件的话,纸一般不能获得给包子分类的标准的资格。这种情况下,假若我们仿照“肉包子”之类创造一个“纸包子”的说法,它一时难以激活以纸为馅这一反常的语义信息,甚至还会使人造成另外的解读(比如受“纸飞机”的诱导而作类似的解读)。因此,要让人一看就知道包子的馅是一种反常的原料——纸,就需要明明白白地用“馅”来突显“纸”的功用,以形成“纸馅包子”这一较为特殊的说法。
  另一方面,从标记理论的角度来看,用肉、糖、菜或豆沙等给包子做馅是一种典型的无标记行为,而用纸给包子做馅却是一种反常的标记行为。标记行为反映到语言上也必然有标记,因此,“纸馅包子”的使用可以看做是在特定情况下为遵循标记原理所采取的一种语言使用策略,目的是使表达更为清楚明白。不至于引起歧义或理解上的困难。同时还传达一种更为重要的语用义:突显用纸做馅的恶劣行径,以吸引公众眼球,制造新闻的轰动效应。
  当然,指称用纸做馅的包子并不完全排斥“纸包子”这一语言形式。实际上,在“纸箱馅包子”事件发生伊始,使用“纸馅包子”这一语言形式只是迫于当时特定形势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表达手段,因为需要突显用纸做馅这一反常现象。在经过媒体连篇累牍的报道,特别是媒体频频用“纸馅包子”“狂轰乱炸”之后,“纸馅”这一信息逐渐为受众所熟悉,一种有关“纸馅”的新的社会语境正式形成。同时,用“纸”做“馅”的标记性开始受到磨损(用得越多。损耗越大),以致最后发生标记转移,即“纸馅”的有标记性开始向无标记性转变。在这种情况下,另一种语言形式——“纸包子”——便应运而生。也就是说,一旦特定的语境开始形成,“纸包子”就变成可按受且不至于影响表意的语言形式。下面提供几个来自媒体的实际用例:
  (4)“纸包子”和“恶毒继母”后果很严重!(人民网2007年1月24日)
  (5)纸包子新闻造假者被判1年(《新京报》2007年8月13日)
  (6)“纸包子”虚假新闻炮制者一审获刑1年(《北京青年报》2007年8月13日)
  我们不难发现一个带共性的问题。即上面各例用法都出现在“纸箱馅包了”事件过去若干天之后。由于此时公众基本上对“纸箱馅包子”事件有所了解,因此,这种情况下使用“纸包子”这种简约的常规表达形式,一般不会引起歧义或理解上的困难,而且这样做也很好地照顾到了语言的系统性(如“肉包子”与“纸包子”在结构、语义关系上的平行性)。
  本文的分析表明,从开始的“纸馅包子”到后来的“纸包子”,它们生成的语言学理据都是有迹可寻的。从中我们可以得到如下三点启示:第一,一种指称形式的产生是人们遵循语言原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某种策略的结果;第二,创造一种语言形式,首先要考虑的是表意的准确与明白;第三。如果社会语境可以消除语义上的歧解与疑惑,人们随之就要追求形式上的简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