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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岁出门远行》解读

作者:孙绍振




  这篇小说最早发表于《北京文学》1987年第1期,是余华的成名作。其情节极其荒诞,人物行事的原则显然违反常识,不合情理。这样怪诞的人物和生活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可能存在的,但这篇小说却成了当代小说的经典。
  从艺术上来说,其探索性非常明显。它肯定不是传统的现实主义小说,可以把它归入现代派之列。在现代派小说家看来,小说并不是人生的真实反映,而是作家对人生的自由想象和对人生意义的探索。探索不仅仅是在内涵方面,而且是在形式方面。现实主义小说的现实性的描写,并不是所有小说必须遵循的神圣规范,相反,任何规范都是艺术形式发展的桎梏,对人生的探索必须打破传统的观念,对艺术形式的探索也必须冲破经典的形式规范。按经典的形式,情节的发展要合情合理,有着鲜明的逻辑因果性。但探索性的小说,则有可能打破这种因果性,代之以反因果性。例如在这篇小说中,“我”以敬烟来对司机表示善意,司机接受了“我”的善意,结果却是粗暴地拒绝“我”乘车。“我”凶狠地呵斥他,他却十分友好起来。半路上,车子发动不起来,他本来应该焦虑苦恼,但实际上他却无所谓。车上的苹果让人家给抢了,他本该愤怒、反抗,但他却无动于衷。“我”本能地去和抢夺者搏斗,被打得头破血流,本该是非常痛苦的,但一点痛苦的感觉也没有。一车苹果被抢光了,司机却“越来越高兴”。抢劫又一次发生,“我”奋不顾身地反抗,被打得“跌坐在地上”“再也爬不起来”,司机不但不同情和帮助我,相反却“站在远处朝我哈哈大笑”。整个小说的情节的原因和结果都是颠倒的,无理到了荒谬的程度。可是作者似乎觉得这样的荒诞还不够过瘾,对荒诞性再度加码。抢劫者开来了拖拉机,把汽车上的零件等物品,能拿走的都拿走了。司机有什么反应呢?作者这样写道:
  这时我看到那个司机也跳到拖拉机上去了,他在车斗里坐下来后还在朝我哈哈大笑。我看到他手里抱着的是我那个红色的背包。他把我的背包抢走了。背包里有我的衣服和我的钱,还有食品和书。
  如此荒诞,是不是绝对荒唐,绝对无理呢?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小说就不成其为小说,而是一堆呓语了。仔细研读,你会发现,在表面上绝对无理的情节中,包含着一种深邃的道理。这个道理,至今还没有一个让人们广泛认可的归纳。
  有人在解读这篇小说时,抓住“十八岁”这个关键词,认为小说的立意就是让孩子感受成人世界,成人世界的残酷使孩子震惊,使他“无限悲伤”“像汽车一样浑身冰凉”。这种震惊感,就是青春心理的一个阶段性的总结。
  但我觉得,这个解读还可以继续深化下去。小说展示成人世界的暴力,特别强调其荒谬性,荒谬的焦点在哪里?不在抢劫者的快乐,而在被劫者的快乐。如果只有抢劫者的快乐,就没有荒谬感了,就没有现代派小说的艺术探索了。小说的荒谬感是双重的,首先,被损害者对于强加于己的暴力侵犯,毫无受虐的感觉,相反却感到快乐;其次,被损害者对为了反抗抢劫付出代价的人,不但没有感恩,相反对之加以侵害,并为此感到快乐。另外,除了施虐和受虐,还有更多的荒谬渗透在文本的众多细节之中。小说有时很写实,有时又好像漫不经心。妙就妙在这种漫不经心上。常常自由地、突然地滑向极端荒诞的感觉,比如说,“我”被抢苹果的人群打得很惨:“……被打出几米远。爬起来用手一摸,鼻子软塌塌地不是贴着而是挂在脸上……”在写这样的血腥事件时,居然连一点疼痛的感觉都没有。如果用传统现实主义的“细节的真实性”原则去追究,恐怕是要做出否定判决的。然而文学欣赏不能用一个尺度,特别不能光用读者熟悉的尺度。余华之所以不写鼻子打歪了的痛苦,是因为他要表现人生有一种特殊状态,是感觉不到痛苦的痛苦。
  不明白这一点,就看不明白余华为什么要通过一个孩子的眼睛来看这个现象:孩子的眼睛是第一次看到,不可能习以为常,人生的怪异、人生的荒谬就凸现出来了。
  车子上的苹果抢光了,车子的轮胎都卸走了,“我”为了保卫苹果被打伤了,鼻子挂在脸上,司机站在远处朝“我”哈哈大笑。从现实主义的因果逻辑来说,这样描写缺乏合理性。然而余华不是现实主义作家,他有意向传统情节的因果性挑战,在小说结尾,他并没有承担给读者揭示谜底的责任,相反,他好像无缘无故地让这个司机跳到了拖拉机上,把“我”的背包抢走,还在车子里朝“我”哈哈大笑。
  这是现实的悲剧,然而在艺术上却是喜剧。这让我们想到了阿Q死到临头还想要出风头。鲁迅也把人生的悲剧当作喜剧来写的。
  喜剧的超现实的荒诞,是一种扭曲的逻辑,然而这种扭曲的逻辑启发读者思考许多深刻的悖谬现象,甚至可以说是哲学命题:为什么本来属于你自己的东西被抢了你却感觉不到痛苦?为什么自己的一大车子东西被抢了而无动于衷,却把别人的一个小背包抢走还沾沾自喜?缺乏自我保卫的自觉,未经启蒙的麻木、愚昧,从现实的功利来说,是悲剧,从艺术哲学的高度来看,则是喜剧。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在这最为荒谬的现象背后潜藏着深邃的睿智:没有痛苦的痛苦是最大的痛苦。
  当然,余华的这个短篇的价值,还在于他的语言所创造的一种荒谬而又真实的张力。“我”走在山路上,找不到旅店,想搭车。“我”站在路旁朝汽车挥手,“努力挥得很潇洒”,可是司机看也没有看他就“他妈的过去了”。“我”就追,“一直追到汽车消失之后”,然后“对着自己哈哈大笑”,但是又马上“发现笑得太厉害会影响呼吸”,于是“立刻不笑”。在接着走路的时候,“心里却开始后悔起来”,“后悔刚才没在潇洒地挥着的手里放一块大石子”。这些句子,在正常语境中,都是不通的,但在这里却是很艺术的。看来,这是一种极端随意、怪诞的感觉,然而又不完全是怪诞,在怪诞中有某种深沉的启示。
  为什么追不到车,起初没有懊丧,反而哈哈大笑?主人公还年轻,还是第一次出远门,对于人生的险恶还没有体验,对自己的生命和前途还没有多少思索,因而把人与人之间的冷漠只当作好玩。其次,在觉得好玩之后,在更深的意识深处,就产生了仇恨。这个纯洁的心灵上居然冒出了拿石子去砸司机的邪恶念头。这种邪恶的可怕在于,主人公并不觉得邪恶,相反觉得好玩。在余华看来,对于是非善恶的麻木,并不仅仅是成人世界的特点,在未成人世界,也是同样存在的,只是和成人世界相比有程度上的不同。这实在是人生的荒谬。余华与许多作家肯定人的善良不同,他刻意突出人性恶。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是严峻的现实,并不完全是作家艺术想象中的荒谬。作家以无理的外部形式揭示了内在的邪恶,既是思想的也是艺术上的创新。
  正是因为这样,所以我们不能从一般意义上去学习这篇小说的语言。在一般语境中,“哈哈大笑”是欢乐的表现,而文中的“哈哈大笑”,却有复杂的内涵。
  值得欣赏的还有以下几处:
  下巴上那几根黄色的胡须迎风飘飘,那是第一批来这里定居的胡须,所以我格外珍重它们。
  在通常情况下,刚刚生出来的胡须是很稀少、很短的,是不可能迎风飘飘的。这里把它写成迎风飘飘,是有意的夸张,表示对自己的调侃。至于“定居”,也好像用词不当,本该慎重地用来表示居民比较长期的迁入。用这个词,是表达胡子一旦生出来就不会消失的感觉。对几根不成气候的胡子格外“珍重”,这样大词小用,有对自己的嘲弄,或者叫做自我调侃。我们在读鲁迅的文章时,经常会遇到这种字里行间的反讽意味。如在《铸剑》的结尾:
  于是现出灵车,上载金棺,棺里面藏着三个头和一个身体。
  百姓都跪下去,祭桌便一列一列地在人丛中出现。几个义民很忠愤,咽着泪,怕那两个大逆不道的逆贼的魂灵,此时也和王一同享受祭礼,然而也无法可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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