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7期

“和和”“同……相同”

作者:汪吉友




  同音字重复连用,特别是同样的字重复连用,单调、重复,读起来拗口,听起来节奏不鲜明,向来被认为汉语写作的一大忌讳,应当尽量避免。《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项职权:“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两个“和”字连用,不妥。前一个“和”(连词)宜改为同义连词“与”。俄国著名作家列夫·托尔斯泰有一部文学名著,书名就译为《战争与和平》。《宪法》第六十六条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句,其中“同……相同”,两个“同”字连着使用,应当避免。前一个“同”(介词)宜改为同义介词“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