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余秋雨打官司 成了全球华文媒体关注的焦点(1)



  余秋雨不甘寂寞,不愿很快就被时间淘汰掉。在散文集一本比一本质量差的情况下,他发动这场官司,其中一个重要目的是让读者不要遗忘他,使自己成为全球华文媒体始终关注的焦点。  

  事实果然如此。凭余秋雨的超级知名度,他要打官司且要三年五年打一系列连环官司的消息,很快成为海内外中文媒体争先恐后报道的对象。据我有限的见闻,发现境外的香港、澳门、台湾以及海外的主要中文媒体均用或长或短的文章报道这场官司,如:  

  美国:世界日报、侨报、中外论坛杂志、美国之音广播电台  

  澳大利亚:澳洲日报、华人日报  

  加拿大:星岛日报、明报多伦多版  

  日本:图书杂志  

  新加坡:联合早报、新明日报、新加坡文艺杂志  

  马来西亚:南洋商报、号外周报、星洲日报  

  泰国:中华日报、新中原报  

  菲律宾:商报、菲华日报  

  印度尼西亚:世界日报 国际日报  

  台湾:联合报、中国时报、中央日报、中央通讯社、民生报、苹果日报、海鸥诗刊、葡萄园诗刊  

  香港:明报、文汇报、大公报、香港经济日报、信报、香港文学报、亚洲周刊、明报月刊、前哨杂志、香港文学杂志、世华文学报、苹果日报、凤凰卫视、作家月刊、香江文坛  

  澳门:澳门日报  

  在海外的报纸中,登载报道和文章最多的是澳大利亚《华人日报》和菲律宾《商报》。这两报大量刊登的是批评乃至嘲笑余秋雨的文章,以及本人《致中国作家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的一封公开信》、《余秋雨为什么不愿也不敢打开历史黑箱》、《由“狡猾”一词谈到余秋雨为人欠诚实》、《被文化羞耻感和虚荣心支配着的余秋雨——余秋雨到底写了多少大批判文章》等等。另还有一些从来稿中选的杂文。此外,马来西亚《南洋商报》趁我访问吉隆坡的机会,派记者何雪玲小姐在2003年3月23日“人事薄”专版彩色制作了《余古官司轰动文坛——古远清细述来龙去脉》,内刊有三张大幅照片,图文并茂地说明官司的经过和可能调解的前景。该报《号外周报》杂志,还用三大页彩色篇幅制作了《我和余秋雨打官司》专辑,同样有当事人的多张照片。  

  官司发生时,海外报刊消息来源多取自原告提供的香港《明报》发表的《文革言行累受批 诉诸“法律之旅”——余秋雨控大学教授诽谤》,或原文照登或经过改写。另有根据内地报刊摘编的,倾向性较为中立。  

  海外的记者和读者由于时空的隔阂,多半对内地情况了解不多,尤其是对“文革”这场民族浩劫,更是知之甚少,因而有些报道显得不够准确。有的媒体则受原告的误导,其新闻稿便离事实真相相差十万八千里。台湾《中国时报》2002年8月27日在《艺术人文》专栏里,刊登了《人红 文章红 别人更眼红:余秋雨怒告批余学究侵害名誉》的报道,完全站在余秋雨那边。该报了解到事实真相后,又于同年9月25日登了同一记者写的《武汉教授古远清:为文皆有依据》没有诽谤余秋雨的报道。  

  在海外影响颇大的政治时事文化综合性杂志《亚洲周刊》却不同,它的记者是从上海去的,对内地情况了如指掌。也可能是受了原告影响的缘故,或出于商业利益的需要,或出于人情关系,导致该刊连新闻客观公正的准则都不顾,大面积向原告倾斜。具体说来,该刊2002年8月26日至9月1日制作的《秋雨打官司》专辑中,以大量的篇幅和照片刊登余秋雨乃至与本案无关的马兰的访谈,突出余秋雨如何用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名誉权的高大形象,对批评他的于光远、董桥等人逐一作出驳斥,并亮出余秋雨的底牌:他80年代后期担任上海戏剧学院院长,系当时的上海新领导人批准的,他们“重新而彻底复查了我的历史问题,而后将我从一个普通老师提升为厅级干部、上海戏剧学院院长,当时主要审查我的就是‘文革’表现。”这就是说,谁批评余秋雨,谁就将戴上怀疑某领导用人不讲政治的吓人帽子,这完全是拉大旗做虎皮。不用多加论证,只要从余秋雨2003年9月2日在台北接受《苹果日报》采访的言论中,就可以看出上述言论的虚假性:“大陆文化界喜欢批判没有政治地位的人,批我最安全……现在最大的弱势是像我这样的人”。  

  既然有两位地位很高的领导人做他的“后台”,这怎么能说自己属“最大的弱势”群体和 “体制外”的写作人了?  

  余秋雨如此前言不对后语,可看出他貌似强大实则内心虚弱的本质。《亚洲周刊》不了解这一点,拼命地把余秋雨打造成“刀枪不入”的英雄。当然,为了表示他们的所谓公正,也给了一小页篇幅做我的专访。可就在这个专访中,采访者江迅连标题也做手脚:《据实为文,非有意诽谤》,这就是暗示读者我还是诽谤了余秋雨,只不过是“非有意”罢了。当时我曾给该刊负责人写了一封信,表示我的不同意见:  

  《亚洲周刊》总编辑邱立本先生:  

  接香港朋友来电称,贵刊8月26日至9月1日所制作的余秋雨状告古远清专辑,无论是从封面标题制作、照片安排,还是内文中的篇幅长短、照片多寡、大小尺寸及对方手指所向,均体现了明显的倾向性。作为言论自由的香港,这种操作方法似有欠公正。为了让读者更多地听到本人的声音,特寄上两篇未刊文章及转来另一篇文章,供贵刊选择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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