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余秋雨打官司 一份并非当事人开的“黑名单”(1)



  在“余秋雨现象”讨论中,对余秋雨散文提出批评切中要害者,可以开出一长串名字:林贤治、朱大可、李书磊、易中天、胡晓明、周泽雄、古耜、刘洪波、杨早、东方生、裴文、高恒文……但他们均是一般意义上的批评者。真正成为“论敌”的,是触及余秋雨政治伤疤的学者,其中激起余秋雨强烈反弹乃至将其告上法庭的,有本人和肖夏林。  

  下面一份是并非当事人余秋雨开出,而是由张宾来编写后收入本书时由我修改补充而成的“黑名单”:  

  余开伟 湖南文艺出版社资深编辑。编有《余秋雨现象批判》、《余秋雨现象再批判》。另写有《余秋雨是否应该反思》、《谁是文化杀手》等六篇文章,并和湖湘学人一起参与评选余秋雨为“中国文坛第一作秀高手”的活动。他和其他湖南文化人由此被余秋雨诬陷为与盗版集团有关的“文化杀手”,又称之为“中国最后一个法盲群落”。其与余秋雨的论战,被称为“二余之争”。  

  余杰 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号称“北大怪才”、“大陆李敖”、“王小波第二”。他左手拿着一把正义的匕首,右手握着一支道德的手枪,凶狠地杀向所谓“文革余孽”、“才子加流氓”余秋雨,逼着余秋雨要“忏悔”。正如著名作家二月河所说:“余杰、余秋雨一个真‘捣蛋’,一个确实有‘蛋’可捣。”正因为在某一方面“捣”中了余秋雨的痛处,故引起余秋雨的强烈反弹:认为“这二十年来中国各地法院判决的大量诽谤案和侵害名誉权案,有哪件的严重程度超过他的笔下?”但余秋雨表示历史会原谅无知,重要的是“把他们背后的人抓出来”。因而决定暂不起诉他。余杰与余秋雨的论战,被称为“二余之战”。  

  孙光萱 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原“石一歌”成员,后成为清查包括戴厚英、余秋雨等人在内的写作组文艺组副党小组长。从2000年4月起,以“见证人”的身份发表了《正视历史,轻装前进——读余秋雨致余杰的一封公开信》,得到京沪文化界的广泛赞同和认可;并通过对原清查上海写作组组长夏其言的访问,写了题为《夏其言没说过余秋雨“文革”中没有问题》的文章,从而揭穿了余秋雨利用上海大型媒体《新民周刊》弄虚作假的重要事实,一时广为传诵。这位“严肃而又宽容”的孙光萱,由此被余秋雨称之为“这个事件中唯一的一个所谓‘证人’”;是他的文章的发表,使“事情立即走向恶性”,并扬言发展下去,“下一个被告”就是孙光萱。  

  于光远 原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在“余秋雨要不要忏悔”的讨论中,先后写了《读了余秋雨两篇自白以后》、《又读余秋雨的两篇自白》等文,称赞古远清对“文革”写作组及对余秋雨的评价客观公正。余秋雨在接受境外记者采访时,批评于光远利用自己“如此高的地位”发言,加深了对余秋雨现象批判的“严重性”,还攻击于光远违背了自己“反对伪科学”的一贯主张。  

  沙叶新 原上海人民艺术剧院院长,系余秋雨挚友,后写有《“书生”及“梁效”评议》文章,不点名批评了余秋雨。虽然只寥寥数语,但显出敏锐的感觉和深刻的洞察力,其鲜明的批判立场,让余秋雨感到震撼。难怪余秋雨在自己的文集中多次谈及“剧作家朋友”对友谊的“背叛”,并称沙叶新为“沙警官”。对这位“昔日好友”衔恨之深,实为罕见。  

  黎焕颐 上海作家,《中国诗人》名誉主编。写有《戴厚英和余秋雨》、《余秋雨如何面对自己的“烙印”》,称余秋雨“是四凶在上海文化方阵帷幄中的主将之一”。因说得过于激烈,此言论在《新民周刊》发表《余秋雨“文革问题”调查》时,被放在《“批余文摘”》的显要位置中“示众”。  

  古远清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世界华文文学研究所所长。2000年3月他在《文艺报》上发表《论余秋雨现在还不能“忏悔”》,因使用了打引号的“狡猾”一词,被余秋雨称之为“构成了整个侵权事件中性质最严重的焦点” ,而成为第一被告。《余秋雨与“石一歌”》,则充分体现了古氏善于作实证性研究的特点,因而招来“诽谤内容最具体”的恶名。又在《文化名人传记也要打假》、《弄巧反拙 欲盖弥彰——评〈新民周刊〉等媒体联合调查余秋雨“文革问题”》中,因对有关余秋雨的传记和报道进行打假,使余秋雨恼羞成怒,他在接见记者时竟说:如果古远清“自称‘学术’就可以逃避法律,那么连杀人犯也会宣称他在作‘心脏穿刺’的学术研究。”  

  王彬彬 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有“黑驹”之称。他借用鲁迅《且介亭杂文二集》中的“文坛三户”(指“破落户”、“暴发户”、“破落暴发户”)一语做书名。这本由河南大象出版社出版的书,用犀利的投枪,呼啸的呐喊,把余秋雨与金庸、王朔这“文坛三户”(而非“三杰”)“帮忙与帮闲的三重唱”的文化人格做了淋漓尽致的解剖。他是李美皆文章出现以前研究余秋雨现象最系统、最深透,为文化媚俗把脉最具学理性的一位学者。  

  聂作平 四川作家,四川文艺出版社出版了他独著的《“审判”余秋雨》。作者一再郑重说明:“这本书虽叫《‘审判’余秋雨》,但批判的并非他本人,而是近年来因为余秋雨的种种作秀而形成的‘余秋雨现象’。‘审判’二字,也绝非法律名词,而以予特定的文化解读——这就是审视和判断‘余秋雨现象’在世纪之交的中国文化界意味着什么,它所负载的内涵是什么。” 此书假设了一位未然的作家,虚拟了一个庄严的“中国文学法庭”。在2000年10月9日,作家未然一纸诉讼状以“谋杀散文”为由将余秋雨“告”上了“法庭”,诉状罗列了余氏散文十大弊端。“余古官司”开始不久,余秋雨在北京的代理人肖金彪律师在媒体上披露:“有另一场官司在四川开打”。其“打开”对象虽没有明说,但有人猜测可能是指侵犯他著作权的四川某出版社,也有人说是指聂作平这本书。但聂著对“审判”加了引号并作出特定解释,书中也全部是学术讨论的内容,故余后来没有敢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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