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9期

早期陈独秀是社会民主主义者

作者:盖 军





  为了参加安庆市“陈独秀的社会主义思想研讨会”,实现参观我们党的创始人和第一任总书记故居和墓园的宿愿,我阅读了《陈独秀文章选编》第一卷,对1915年9月——1920年5月陈独秀的社会主义的思想有一些新的认识。
  从思想史的角度考察,这个阶段陈独秀认识社会主义,有一个这样的历史背景: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马克思主义作为社会主义的一个流派,在恩格斯逝世后发生了分歧。事实上,恩格斯在世时,这种分歧已经初露端倪,只不过尚未激化而已。恩格斯逝世后,伯恩施坦从哲学、经济学、社会学和政治学诸方面,对马克思的学说提出批评或曰“修正”;考茨基、卢森堡、李卜克内西在第二国际内部,同伯恩施坦展开了激烈论争。到20世纪初叶,这个论争的最终结果,是第二国际的分化,建立了第三国际,形成社会民主主义和列宁主义,其实现社会主义的途径等问题,是双方分歧的焦点。
  陈独秀正是在这个分化过程中,开始接触和接受社会主义学说的。回过头来看当时的文献,有一个值得注意的情况,就是陈此时的一些观点倒是倾向于社会民主主义的。如果再把观察的目光往后延伸,就会进一步发现,陈在接触和接受社会主义时的最初认识,也是他在参与创建中国共产党和作为中共总书记的八年以及以后他对在中国搞社会主义的思想认识渊源。
  
  执政者谋资本劳力之调和是人类的幸福
  从19世纪末欧洲关于社会主义学说通过多种途径传入中国以后,许多知识分子从关注中国命运的视角,都在积极了解、研究社会主义的学说,联系中国的实际,探索救国图存的出路。到20世纪初,中国许多先进的知识分子对社会主义的追求、阐释,已经成为一种时尚。但在中国实行社会主义的途径和方法的主张上,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分歧的焦点在于是以暴力的手段还是以和平的手段,或者说是用革命的办法还是用改良的办法实现社会主义。
  1915年9月15日,陈独秀在《法兰西人与近世文明》一文中,首先介绍了社会主义学说。指出:社会主义学说“始于法兰西革命时,有巴布夫(Babeuf)者,主张废弃所有权,行财产共有制(La communaute desbiens)。其说未为当世所重。19世纪之初,此主义复盛兴于法兰西。圣西孟(Saint-Simon)及傅里耶(Fonrier),其最著称者也。彼等所主张者,以国家或社会,为财产所有主,人各从其才能以事事,各称其劳力以获报酬,排斥违背人道之私有权而建设一新社会也。其后数十年,德意志之拉萨尔(Lassalle)及马克斯(Karl marx),承法人之师说,发挥而光大之”。这段阐述虽不够确切,但说明陈独秀已经初知并关注社会主义的学说及其实践。
  接着,他指出:“资本与劳力之争愈烈,社会革命之声愈高。欧洲社会,岌岌不可终日。财产私有制虽不克因之遽废,然各国之执政及富豪,恍然于贫富之度过差,决非社会之福;于是谋资本劳力之调和,保护工人,限制兼并,所谓社会政策是也。晚近经济学说,莫不以生产分配,相提并论。”
  然后,他表明了自己的观点:“继此以往,贫民生计,或以昭苏。”[1]在他看来,贫富悬殊绝不是社会之福,而保护工人、限制兼并、实行劳资调和,这才是“人类之幸福”。
  这正是当时第二国际社会民主党以经济改良主义实现社会主义的主张。众所周知,20世纪初,伯恩施坦主义在国际工人运动中有了相当广泛的影响。法、德、英、意、比利时等国的不少领袖和工会领导人都在不同程度上倾向于实行改良主义。可以说,陈独秀写此文章时伯恩施坦主义已成为第二国际所属多数社会民主党的主导思想。因为接受伯恩施坦主义的一些社会民主党,在其执政或参与执政的过程中,确实提出了改善劳动人民生活状况的政策主张,并在为改善劳动人民的物质生活状况和推进社会生活进一步民主化等方面做出了一些成绩。其中包括劳动、就医、养老、残疾人的福利、儿童的保护、家庭维持补助金、平等的教育机会、失业保险、社会保障等。
  站在劳动人民立场,熟悉巴黎公社失败教训的陈独秀,认为欧洲各国执政者实行劳资调和的改良主义政策是“人类的幸福”。这是他根据形势把暴力革命和改良主义对比后得出的结论。他的认识反映了20世纪初欧美一些国家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化,资本主义面对社会矛盾也在进行自我调整的实际情况。可以说这是他与时俱进的思想亮点。
  
  通过协调资本“个人社会间利益两全”的办法发展大工业
  陈独秀早期不仅有通过劳资协调实现社会主义的思想,还针对当时中国出现的劳资矛盾事件,提出了解决的路径。特别是他对经济落后的中国提出了发展工业的思路,很有创意。集中反映在1920年5月1他写的《我的意见》一文中。这篇文章总的来说是他运用马克思关于剩余价值的理论分析工人的工资,对资本主义持批判的态度。
  1920年春,上海厚生纱厂在湖南招募女工。招工简章规定每天工作12小时,工资仅够维持一个人最低生活,伙食、医药、卫生等待遇很差,引起舆论界强烈反响。其中有长沙、上海等12家报纸与厚生纱厂经理穆藕初之间的批评、答复、再批评。《我的意见》对事件中反映出的各种观点进行了分折,提出了个人的看法及解决劳资矛盾办法。
  文章指出:“穆先生或者可以说,我们中国纱业底势力,漫说英、美了,就是比日本还不及四分之一;现时纱业虽有点利益,正要少数的资本家垄断这种利益,才能够把资本聚住,才能够叫他们乐于投资而且便于投资,才能够使这资本有再生产的效力,若是分配给工人,这资本不但分散了,而且都用在消费上,失了再生产的效力,因此营业不能够推广,岂不是社会的损失吗?穆先生倘若说出这个理由,恐怕有许多旧式的经济学者都要点头称是;就是我也以为这个理由含有一半真理,不能全然否认;但是我以为也有一种法子,可以免除这个人和社会问题底利害冲突。这法子是什么呢?就是采用Co-operativeSociety底一部分制度,一方面承认工人都有得红利底权利;一方面规定所有股东,经理,以下事务员,工人等应得的红利,一律作为股本,填给股票,以便推广营业;如此工人都可以渐渐变到资本家地位,个人方面比现在卖劳力而得不着全工值总好得多;资本都用在再生产上,社会方面工业也因此推广了;这法子似乎可以使个人社会间利益两全。”[2]
  陈的思想其有价值之处,至少有以下几点:
  第一,批判资本不等于消灭资本,资本的产生、积累和发展与工业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是一致的,这正是穆藕初所言“含有一半真理”的原因。从这个意义上说,保护资本,就是推进社会进步和工业发展。
  第二,保护劳工的合法利益是社会主义题中应有之义。陈独秀认为“中国底资本固然还没有集中到工业上,但是现在已经起首了;倘然仍旧走欧、美、日本人的错路,前途遍地荆棘,这是不可不预防的”。[3]这里讲的欧、美、日本人走过的错路,应是指资本主义发展的初期阶段,即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对广大劳动者、工人残酷地剥削与掠夺,给广大劳工带来无限的痛苦和灾难,社会严重两极分化,周期性经济危机不断爆发,整个社会付出惨重代价的状况。这条老路、错路不能再走。他呼吁人们“要有预防社会前途危险的大觉大悟……那才是社会的大幸啊!”这些肺腑之言,在时过87年后的今天,仍具有重要的警示作用。
  第三,要害是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文中提出的办法就是实行合作社的一部分制度,即给工人分红,使其转化为企业股票,既可防止削减企业积累的后劲,又可逐渐改变工人一无所有的地位,从而体现资本、工人及社会利益“两全”。“两全”即双赢和多赢的意思。这是企业内部劳资利益协调的一种办法,在西方资本主义实践中已有实行,在当代I T产业中,以这种办法激励员工积极性的企业很多。此外,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北欧诸国,通过政府在社会范围内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推行社会福利制度,都取得了好的社会效果。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