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7期

启动善的竞争

作者:郭宇宽





  有多少善行“涉嫌违法”
  一张照片引起了多少人的感动,当一个衣衫褴褛的老人,来到募捐点,投入自己的一天乞讨所得时,很多人在这样的善行前显得渺小。
  而就在几天之后,一则新闻在网上激起了热议,“部分专家认为,中国法律规定个人不得从事募捐组织活动,这位老人涉嫌非法募捐,应予以制止,数额巨大可追究其法律责任。”笔者看到网上的跟帖,大多数都是对专家的人身攻击。但遗憾的是,从法律的角度判断,专家的意见并没有错误。已经有新闻证实了,各地都有一些自发募捐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的叫停,比如据《京华时报》5月16日的消息“两男子自发募捐被警方叫停”,据说两名男子来到大兴区兴华园小区门口,以赈济四川地震灾区名义向小区居民募捐,“清源路派出所民警赶到,称两人自行募捐涉嫌违法,将两人带回派出所调查。”
  类似这样“涉嫌违法”的募款行为,在灾后的这些日子里,不胜枚举。为了“非法募集捐款”最出风头的大概就是牛博网。灾后的第一天,在网站上就公布了“牛博网友为四川大地震捐款捐物的方案”,作为一个没有在民政部正式注册为公募慈善基金的网站,他们这么做可以说是知法犯法。发起者们都是一批铁杆的牛博网友,如果牛博网友的善举真的被“叫停”了,“另开一个驴博网,组织驴博网友做好事”。笔者的邮箱里保存有一封牛博网发起人罗永浩的来信,介绍5月16日,他们在建设银行的募捐账户就“被上面冻结了”,而且在成都的志愿者“由两名威龙猛探冲进办公室把人架走”,稍后组织者之一的黄斌也被叫到成都市公安局问话。公安局的建议是“把善款转交给政府部门或是政府认可的慈善机构”,但遭到了拒绝。直到21号,在各方面的交涉下,账户才被解冻,而这个双方的妥协,似乎是暂时的,根据《南方都市报》的报道:“成都市公安局向黄斌、杜桥等人指出,向灾区捐款,应通过正常渠道,并希望他们妥善安排处理。”换句话说这样的公民自发筹款,依然不是被法律认可的“正常渠道”。
  按照民政部的说法,“目前有权接受捐款的机构只有各级民政部门、中华慈善总会及各地慈善会、中国红十字会及各地红十字会。其他任何部门、社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募集社会捐助。”但在全国高涨的救灾热潮中,很多法律都已经被自发的突破了,从矿泉水到卫生巾,很多公民都在以自己信赖的方法募集善款,直接向灾区运送物资。甚至一些民间组织还在灾后第二天联合起来组织起了“NGO四川地区救灾联合办公室”,到目前为止已经筹集了600多万元的资金和物资直接向赈灾一线输送。他们都努力做到账目公开透明,连办公室管理费用每天的需求,也都贴在网上,公开向社会募捐。笔者和“NGO四川地区救灾联合办公室”的负责人张国远联系上时,原来是攀枝花市东区志愿者协会秘书长的他刚刚回到成都,25号他被攀枝花公安局刑侦大队的两名干警带回攀枝花调查了一整天,据说他有非法集资的嫌疑,当时办公室的朋友们都非常担心,因为“联合办公室”不是一个法人机构,所有捐款都是走张国远的个人账户。最后的结果是有惊无险,他有些自豪地告诉笔者:“什么问题都没查出来,我们对委托人负责,每一笔钱都很清楚,比红十字会管理水平高得多,连一瓶水的去向都有记录。”据张国远说陪他回来的警察对他都很佩服,对他表示歉意,还说“咱们也是执行公务”。但毕竟他们的“联合办公室”还是一个不受法律认可的“黑户”,包括救灾的筹款活动,严格地说也没有受到法律的保护。
  对于这么多公民的自发“私自募捐”,有律师把这一现象解释为“善意违法”。
  
  众人质疑的“正规渠道”
  当一些民间组织和公民个人,作为“慈善黑户”,在暧昧的状态下为救灾奔波的时候,对于有合法募集善款权力的组织,日子却并不很好过。中国红十字会作为这次民众募捐的主渠道,被各媒体和赈灾晚会广为宣传,据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江亦曼在强国论坛的介绍:截止到5月23日晚9点,我们红十字会系统一共接收到的款物达到59个亿,截至22日18时,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及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就已接收到来自境内外捐赠的款物达50.6亿元人民币。
  质疑也随之而来,5月14日,门户网站网易宣布停止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合作,改为与廖冰兄基金会合作。该网站公布的原因是:通过在线捐赠系统在方便网友捐赠的同时,也可对网友捐款总数有明确记录,并可以起到全程监控的作用,“而合作方‘中国红十字总会’则不愿意接受此方式”。这之后一系列针对中国红十字会的质疑就在捐款者中被酝酿了起来。
  恐怕历史上的红十字会新闻官员还从来没有这么大的压力过,网上传言,中国红十字会某官员在接受CCTV-4采访时表示,将送往灾区价值1300万元的1000多顶帐篷。经计算,每顶帐篷高达1.3万元,一时网上怀疑、指责声不断,中国红十字会20日在接受《商务周刊》采访时回应网上质疑帐篷价格“1174元,这几乎是全国价格最低的帐篷”。
  恐怕没料到的是,这个解释招来了更多的质疑,一些好事网友,启动人肉搜索技巧,列出了一批在600-1000元之间符合标准的帐篷生产企业报价单。并且质疑为什么红十字会这么大宗的采购不搞公开招标。一个网友说“如果和供应商砍砍价,我相信像红十字会这样的大买家,哪个厂家也得给个面子的,如果是我做采购,我完全有信心把价格压到750-800的样子。一顶能为红十字会省下近400元的开资。我想象我这样的采购红十字也不敢要我的:)”在此之后没有看到红十字会新的解释。除非在制度上做到事先公开透明,很大程度上采购价格中假如蕴藏猫腻,也是一个天地良心的事情,即使事后审计也无法澄清。
  而对于红十字会管理费用的争论,也是一个让其尴尬的问题。据中国新闻网消息,5月24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应急办主任、新闻发言人王平向公众作出解答:“项目支持费是在资金项目过程中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所发生的一些费用,也叫‘项目管理费’,是客观存在的,在执行任务和开展任何任务时,都存在一定的配套支持问题,例如在发放救灾物资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支持费用。”还强调“在这次抗震救灾工作中,中国红十字会规定,项目支持费不会超过6.5%”。
  但接下来也许是出于公众的压力,又有很多这样的新闻标题出现,红十字会“未从救灾款中留取管理费”;“善款全部用于灾区”。包括王平还说:“全国红十字会系统今年接收的‘5·12’地震灾区捐赠款物将全部用于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不会提取任何管理费。”
  这里存在一个偷换概念而且逻辑混乱的问题,善款全部用于灾区并不代表不留管理费,救灾的物资需要钱,当地的协调统筹也不可能不花钱,事实上恰恰在灾区的救灾及重建工作需要大量的管理费用。
  恐怕很少有慈善组织会向中国红十字会现在这样尴尬,世界各国的慈善组织,包括各国红十字分会都会大大方方地公布自己的管理费用,10%到15%的管理费用是一个通常可以被接受的标准,为什么中国红十字会不能理直气壮地说出,“我们需要百分之多少的管理费”呢?
  
  “慈善垄断”惹的祸
  根据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人民政府对红十字会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并对其活动进行监督;红十字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有关的活动。”红十字会不仅在主要人事任命上从属于政府,内部有“科级”,“处级”,而且享受“人民政府的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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