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5期

“迎丰公社反革命事件”始末

作者:戴安林





  
  四清运动为后来的“文化大革命”的发生创造了条件。在四清运动中,湖南是表现最积极的、也是开展运动最早、时间最长的一个省份,特别是运动期间在益阳县发生的“迎丰公社反革命事件”,对全省四清运动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甚至波及全国。为此,本文试对这一事件的来龙去脉作一番述评。
  
  一、背景
  1963年5月2日至12日,毛泽东在杭州召开了部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和大区书记参加的小型会议讨论四清运动。会议期间,毛泽东高度评价湖南省前一段开展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并向与会者推荐中共湖南省委写的《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情况的第二次报告》、《关于树立贫农优势和建立贫农、下中农代表小组问题的报告》和宁乡县花明楼公社党委写的《花明楼公社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等文件。毛泽东赞扬说:“这几个文件很好,看到了问题,抓起了工作,正确地解决了大量的人民内部的矛盾和敌我之间的矛盾,政策和方法都是正确的,因而大大地推动了农业生产,可以作为各省、地、县、社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工作的光辉的榜样,应当组织干部学习这些文件。”这次会议还制定了《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简称《前十条》)。《前十条》列举了9种“当前中国社会中出现了严重的尖锐的阶级斗争情况”的表现,指出被推翻的剥削阶级,地主、富农,总是企图复辟,打击贫农、下中农,拉拢腐蚀干部,篡夺领导权,进行恢复封建的宗族统治的活动,利用宗教和反动道会门欺骗群众等等,“有些社、队的领导权,实际上落在他们手里,其它机关的有些环节,也有他们的代理人”;反动分子的各种破坏活动(破坏公共财产,盗窃情报,甚至杀人放火)多处发现;在商业上投机倒把的活动很严重,有些地方这种活动很猖狂;雇工剥削、放高利贷、买卖土地的现象也发生了;“在机关中和集体经济中出现了一批贪污盗窃分子,投机倒把分子,蜕化变质分子,同地主富农分子勾结一起,为非作歹。这些分子是新的资产阶级分子的一部分,或者是他们的同盟军”。《前十条》引用中共湖南省委一个报告中的话:“政治上和平共处,组织上稀里糊涂,经济上马马虎虎,怎么能建设社会主义?”进而得出结论说: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进行阶级斗争,进行两条道路的斗争,这是决定我们社会主义事业成败的根本问题”。《前十条》强调“依靠贫农、下中农,是党要长期实行的阶级路线”,并且“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一直到进入共产主义以前”都如此,强调要“组织革命的阶级队伍”,“打击和粉碎资本主义势力的猖狂进攻”。《前十条》规定“团结95%以上的群众,团结95%以上的干部”,以教育为主,以惩办为辅,实行“说服教育、洗手洗澡、轻装上阵、团结对敌”的方针。规定干部要认真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因为“对于社会主义制度来说,是带根本性的一件大事”,认为不这样,“势必出修正主义”。《前十条》还特别引用了毛泽东的一段话:“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是建设社会主义强大国家的三项伟大革命运动,是使共产党人免除官僚主义、避免修正主义和教条主义,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确实保证,是使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联合起来,实行民主专政的可靠保证。不然的话,让地、富、反、坏,牛鬼蛇神一齐跑了出来,而我们的干部则不闻不问,有许多人甚至敌我不分,互相勾结,被敌人腐蚀侵袭,分化瓦解,拉出去,打进来,许多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也被敌人软硬兼施,照此办理,那就不要多少年,少则几年、十几年,多则几十年,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全国性的反革命复辟,马列主义的党就一定会变成修正主义的党,变成法西斯党,整个中国就要改变颜色了。请同志们想一想,这是一种多么危险的情景啊!”
  5月22日至6月5日,中共湖南省委召开了三级干部会议,学习讨论《前十条》。会议对全省的阶级斗争形势作了不切实际、过分夸大的估计,并决定按照《前十条》部署开展四清运动,先进行试点,取得经验,然后全面展开。
  
  二、酝酿
  按照中共中央《前十条》的精神,1963年8月,中共益阳地委组建四清运动工作队,抽调地委、行署各系统干部400余人进行集体学习,要求工作队队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前十条》的精神,到益阳县迎丰公社开展四清运动。
  迎丰人民公社地处资水北岸,距益阳县城15公里,位于沅江、益阳、汉寿三县交界之处,公社管辖20个生产大队,224个生产队,4658户,20254人,全公社一共有干部1072人,党员307人。
  8月30日,以地委书记为队长,地委办公室主任为副队长的四清工作队进驻迎丰公社,益阳县委也派出政府办主任带领20名干部协助工作队开展工作。四清工作队一到迎丰公社,立即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前十条》,成立贫协组织,层层清理公社、大队、生产队的帐目、仓库、财务、工分。工作队清理的结果,认定100%的公社干部、94%的大队干部、86%的生产队干部有经济问题。被干部利用职权,多吃多占,贪污的粮食有181611公斤,现金有75369元,另外还有一批实物票证等。被认定有严重问题,是阶级异己分子和蜕化变质分子的干部有394人,占干部总数的23.7%。被认定有严重问题,是阶级异己分子和蜕化变质分子的党员一共有135人,占党员总数的44%。
  工作队完全凌驾于公社党委、大队党支部之上,一杆子插到底,访贫问苦,扎根串联,成立了贫协小组、贫协会组织。然后,工作队利用贫协组织对公社、大队和生产队干部的工作进行协助和加强监督,发动群众开干部的批斗会、算帐会。工作队运用土改对待地主的办法来对待干部,开展所谓对敌斗争,严重混淆了敌我和人民内部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工作队还利用贫协组织作为打击干部的工具,而有些贫协组织成员的思想素质极低,揭发出来干部的许多所谓“问题”,往往无不纠缠着个人的历史恩怨、意气和成见,甚至还有弄虚作假,夸大事实,无中生有,捕风捉影的,但却被工作队上纲上线,一律以阶级斗争问题来对待处理。造成了基层干部和群众、工作队、贫协组织的尖锐对立。这种对立情绪的积累和加深,就孕育形成了后来的“迎丰公社反革命事件”。
  至同年11月30日工作队撤离,整个运动历时了3个月。在运动中被行政开除的干部有15人,受到其它各种行政处分的有3人;被开除党籍的有46人,留党察看的有7人,撤销职务的有14人,受到其它党纪处分的有1人。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占党员总数的22%。
  工作队离开后,在运动中积聚起来的矛盾开始激化,有些被整过的干部对贫协组织进行报复,实行“反清算”。这进一步加剧了干部与群众之间的对立,为“迎丰公社反革命事件”的发生埋下了伏笔。
  1964年1月,中共益阳县委召开县委扩大会议,部署全县学习中共中央的《双十条》。根据县委扩大会议的精神,迎丰公社于2月19日至20日召开了三级干部会议的预备会,公社党委书记匡爱国传达了县委指示,会上,公社党委委员黄月藻为他在前一段四清运动中挨过整的问题发了一通“牢骚”,许多有过同样遭遇的大队支部书记在会上也出“怨气”。匡爱国批评他们说,有意见、有怨气,只能讲到今天为止,明天在大会上不要说了。
  2月21日至26日,连日大雪纷飞,地冻天寒,迎丰公社三级干部会议召开。参加人员有公社三级干部、全体党员和在四清运动中建立起来的贫协会负责人一共有360人。会议的主题是:进一步学好中共中央《双十条》,巩固四清运动成果,掀起春耕生产高潮。会议由匡爱国主持。这次会议是在传统的春节期间召开的。由于前一段搞运动留下的后遗症,会议开始时普遍存在着几种思想状况:一是厌烦。听说这次会议是学习中共中央的《双十条》,大部分人感到厌烦。二是盲目乐观。有的人认为通过运动,已经一劳永逸地把一切问题解决了,可以高枕无忧了。三是有怨气。少数干部对工作队在四清运动中的所作所为有意见,满腹牢骚。四是对会议有误解。一些干部怕又要“洗澡”,放“包袱”,故意躲避。例如:柏荫村大队烟墨塘生产队队长龚雪枚,听说公社要开会,就躲到岳母家里。他说:“去年开会搞四清,这次开会恐怕会搞八清,当家三年狗都嫌,从今后我不当队长了,任你九清十清。”五是怕困难。一部分党员干部,看到大雪纷飞,天寒地冻,有畏惧情绪,不想来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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