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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与“秦家店”

作者:尹振环





  1974年1月27日江青传达了毛泽东主席的两首诗:“郭老从柳退,不及柳宗元……”以及“劝君莫骂秦始皇,焚书坑儒待商量,祖龙虽死秦犹在,孔学名高实秕糠。百代都行秦政制……”毛泽东说:“我们现在还是施行郡县制,就是多了人民公社。我们现在是中央、省、地、县、公社,基本上还是郡县制。”江青说:“主席年前看《十批》看了五遍,先头还看了,这次集中看了五次,下决心要批判。”于是这就有了1974年10月15日署名岸苗的文章:“今天我们无产阶级专政国家,从政权组织形式方面来说,基本上是采取郡县制。可见,实行郡县制是维护国家统一,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维护这种统一,增强人民的革命团结,这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需要,是发展当前大好形势夺取更大胜利的保证,是亿万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绕来绕去,实行郡县制乃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固然没有说“基本上采取秦政制”,但是,自认是秦始皇,又承认是郡县制。那么是不是“秦政制”也就无须多说了。
  应该说马克思根本就不知道什么“秦家店”、“郡县制”,但是他却十分熟悉欧亚洲的类似政体,最能说明他对这种政体态度的是他的两部著作:《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法兰西内战》,前者是对类似郡县制政体的批判,后者则是对无产阶级第一次建立一种完全否定“郡县制”的新政权的肯定和赞扬。所以下面先来分析这两部经典著作。
  
  一、从《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看秦政制
  
  这里需要首先为这部书作点辩正。
  1970年8月31日,毛泽东在《我的一点意见》中,批判陈伯达的几段语录,说:“《路易·波拿巴特政变记》这部书不是马克思的主要著作。”这个看法与恩格斯的看法正相反。这部著作早已经被译为《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不是《……路易·波拿巴特政变记》。在此书出版三十三年(1885年)后为此书作序时,恩格斯不仅肯定“的确,这是一部天才著作”,而且还说它过了这么多年“还丝毫没有失去它的价值。”“这幅图画描绘得如此精妙……的确是无以伦比的。”又过了六年,即1891年,恩格斯又在为《法兰西内战》所写的导言中说:《雾月十八日》“初次显露出的惊人天才”,“即在伟大的历史事变还在我们眼前展开或者刚刚终结时,就能正确地把握住这些事变的性质、意义及其必然结果”,“二十年过去了,德国还不得不忍受马克思预言的这些事变的结果”。并说马克思的描绘“以致后来所有有关于这个问题的全部浩繁文献都望尘莫及。”可见恩格斯何等推崇这本书了!而照梅林的说法:它是马克思“少数历史著作的皇冠上最灿烂的宝玉。”(梅林著:《马克思传》,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24页)总之,这是一部大型的历史图画,读后如临其境。也许是迄今世界上还难有什么人能企及的、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完成的巨著。所以应当说它是马克思的主要著作,要学历史唯物主义嘛,就非读此书不可。1971年毛泽东出于批判陈伯达的需要,不承认它是马克思的主要著作,仅仅是一句话,既无列举理由,更无具体分析,并非学术定论。这是首先需要加以正名的。
  《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一书主题是什么?简单说它是论述拿破仑第三如何恢复帝制,使波拿巴主义第二次统治法国的。马克思认为,这个主义有十大特征:
  ⑴ 波拿巴主义是一种统治形式。这是列宁的话。很难说它是哪一个阶级的专政。如果非要说成是阶级的专政,并且官吏、军队、警察是一个阶级的话,那它就是官吏、军队、警察这个阶级的专政,正确地说它是依靠这三大杠杆无限制的君主专政。
  ⑵ 波拿巴主义不仅对人民大众实行专制,而且也对统治阶级实行专制,在统治阶级内部也无民主可言。
  ⑶ 它也依靠一定的阶级,它代表一定的阶级利益,但却不是那么固定,“时而拉拢这个阶级,时而侮辱另一个阶级”。用马克思的话说,那就是革命被狡猾的骗子所葬送。本来革命消灭了君主专制制度,但结果发现被消灭的不是君主制度本身,而是从君主专制制度所夺来的进步。革命所夺得的民主主义成果,被消灭得一干二净。
  ⑷ 国家又回到了古老的状态,回到了“宝剑和袈裟的原始统治”,“革命遭受前所未闻的屈辱”,人民群众被奸污,被衣冠楚楚的骗子弄得措手不及,毫无抵抗,甚至高高兴兴和糊里糊涂当了俘虏。开始在形式上保存共和制度和代议机构,实际已变成个人专政的装饰品。“普选”出的议会是生存在斗争中并靠辩论来生存的,而波拿巴要求它的是:哑配角。议会的会议是不公开的。用不着担心议会的辩论会引起酒楼茶馆街头巷尾的辩论。议会不要妄想有什么立法权、监督行政权、部分军权,这一切都从属于波拿巴。议会仅有的权力是奉命表决、奉命执行。如果说,革命时期议会有眼、有牙、有耳、有手、有脚、有武器,那么波拿巴主要的任务是要把它变成“没有耳朵、没有眼睛、没有牙齿、没有手脚、它一无所有”。不过是一个装饰品。需要的时候拿出来点缀这灰色的单调。
  ⑸ 波拿巴可以随时任免高级官吏、将军、大使、法官。各种各级主要官吏都是任命的。
  ⑹ 作为“革命最强有力的杠杆”的地方的省区自治,波拿巴主义登台后立即取消。
  ⑺ 他绝对控制着大量的利益和人。这即数以百万千万计的官吏、警察、宪兵、军队。他们的生存与荣辱,家业与希望,一切都仰赖于一个集中的机器、一个人。而小拿破仑则靠的是对军队的贿买:高薪、香槟酒、腊肠、特殊的地位。其中提高军饷,增加饷银,贿买军队是波拿巴主义的法宝之一。
  ⑻ 军队、刺刀、马枪,周期地被宣布为社会的最高智慧和指导者。不听话的笔,要折断,乱说一气的嘴,要封住。压制和消灭社会上、学校中能讲话和能写文章的分子。
  ⑼ 彻底消灭出版自由,彻底消灭不同调门的报刊。绝大部分报刊勒令停办,剩下的全部官办,或是在警察官吏的绝对控制下。
  ⑽ 把讲坛上、报刊上的言论,变成一个音调,一样的面孔,一式的身材,一律的穿着。
  这一切的社会基础就是农民占据了人口的绝大多数。农民,由于他们是零散的、单独的、彼此隔绝的、互不联系的、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此虽然有着相同的利益,却不易形成一个阶级,组织成一个力量。由于他们劳动条件最差,劳动时间最长,报酬最低,文化物质条件最坏,受的教育最少,对社会的负荷最大,贡献最多,而享受最少,总之,处于社会最低层,因而是一个愚民、谀民、骗民、欺民、奸民政策最理想的滋生土壤。正是“全能的和无数的官僚们的立足基地”。
  这只是简单的几根粗线条。但足以说明马克思对波拿巴主义的鄙视与否定。这种波拿巴主义,岂不类似中国的“秦家店”、“郡县制”?自然它比郡县制现代化,有议会、有报刊、有近代的物质文化,而其“神”与中国之“秦政制”之“神”则大同小异也。
  
  二、从《法兰西内战》看秦政制
  
  如果说《雾月十八日》是马克思对类似郡县制政体的批判、揭露的话,那么过了十九年之后(1870年3月)所写的《法兰西内战》则是马克思对工人阶级新建巴黎公社政体的赞扬、肯定。用列宁的话说:“马克思对冲天的公社战士英雄主义感到欢欣鼓舞,而且还从这项群众性的革命运动中看到极其重大意义的历史经验,它比几百种纲领和议论更为重要。”(《国家与革命》)马克思认为巴黎公社虽然只生存了九十多天,但以下巴黎公社的精神将会永远存在于今后工人政权之中:
  ⒈“公社是由巴黎各区普选出的城市代表组成的,这些代表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撤换。”也就是说不是钦定的、上面事先预定的,而是普选选出的,不是只对上负责的,而主要是对选民负责的;不是不能撤换终身在职的,而是可以随时撤换、任期有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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