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6期

论而不斗(杂文)

作者:李 峰





  (一)“后遗症”论
  
  社会上有些争论,对医疗、教育、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改革,都有不同的声音。本人似乎患有“争论后遗症”,听到“争论”,涉及面又那么大,脑子里就像“闹鬼”,隐约浮现不幸的历史阴影。建国后几次搅乱社会和谐生活,导致党和国家身受“外伤”“内伤”(信念和精神)的政治斗争,导火线都是由“争论”引发的。“反右派”、“反右倾”、“文革”以及北京政治风波,不都是如此吗?争论又多始于对当时国内形势和施政方针的不同看法,有的则只是始于对一出戏一个追悼会的不同观点。争论和斗争的表现形式,又多是由内部发展为公开,由嘴舌文墨的“文争”“文斗”发展为“政斗”“权斗”,由局部的小争小斗发展为全局性的大争大斗。斗争规模和结果,没听说哪位英明之士曾有预料。局面难收拾,损失难计算。所以,如今听到对改革又发生大争论,心里就嘀咕,担心有的争论会不会又引发出什么意外的事。
  党和人民都“与时共进”了呀,这种“嘀咕”是不是庸人自扰呢?可摆在眼前的报刊上明明写着:如今的争论,“比1980年改革开始时的争论和分歧要大”,“中国的改革再次走到历史的十字路口”,到了“是进是退的紧要关头”。“有些人却以改革的名义否定改革”,“打着公平的旗帜反对和否定改革”。一场“围绕改革争议的舆论战”已经打响。看到如此重锤敲警钟,我转念认定,那“嘀咕”不是自扰,是“居安思危”。况且,“思危”与思稳、思防、思进,同谋策献言,同无的放矢的“自扰”划清了界限。思绪至此,我才起笔定了本文的主题:除“后遗症”,打“预防针”,一箭双得。
  
  (二)七嘴八舌论
  
  社会生活熙熙攘攘,社会舆论七嘴八舌。再静听细看,社会生活或社会舆论,又是分阶层、分等级、分内外、分美丑、分正误、分不同背景、分不同声音的。每个人或每个群体,利益、信仰、文化或地域等等,也有差别。有差别就可能产生矛盾,有矛盾就可能产生争议,有争议就可能不只是双方,也可能是多方,甚至形成社会性的争议。所以,社会上有七嘴八舌的争议,如同林子里百鸟自鸣,应是必然的,正常的。
  有社会意义的争议,含有人性、人权、民主、责任、品德和智慧的元素。这样的争议,可促进社会的进步。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上七嘴八舌,议论纷纷,是人类进步之声,是社会发展的一种思想动能。卓越的政治家和社会学家,聪明的大小官员和有识之士,会把人民中的纷纷争议,看作是听取社会原声民主的交响曲,观察社会生态的望镜。
  七嘴八舌的社会舆论,有时也有歪理误传。当权者的责任,不要任其自流,以防出现“无政府”或“民粹”倾向,产生“理念沙尘暴”气候,迷眼扰思,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所以,七嘴八舌的议论,也应纳入法治。自诩言论最最自由的资本主义国家也如此。前不久,英国伦敦市长因出言不慎触法,受到停职四周的法律制裁。一位历史学者因散布否定希特勒对犹太人进行大屠杀的言论,被判入狱三年多。诚然,1944年,中国共产党最高领导人曾倡导过“言者无罪”。这句话是从春秋时代诗歌总集《诗经》中借来的用语,非古人治国成功之道。今天,我国要建设法治社会,“言者无罪”,不是无条件的,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法律。
  实践证明,要有效地引导七嘴八舌的社会舆论,“导言”应当入耳、明目、实在。它要有党和国家所确定的方针大略,有社会舆论中代表多数人的民意,有为民办事的良策实招,从而才会求得社会舆论的共识或一致。
  我赞同方向上、总体上、主流上的舆论共识或一致,不认同“舆论一律”,因为它绝对化,难做到,也不必要。打个比方,如果全社会所有的饭馆都用一个菜单,做一个味道,那肯定会使“为人民服务”成为一句空话。生产精神产品也同理,那样做会使“三贴近”的要求,得到“三远离”的结果。
  在方向上、总体上、主流上达到的舆论共识或一致,同新闻工作(不是每篇新闻报道)的“党性原则”和“喉舌”使命,以及未来会制定的新闻法,也会是一致的,同新闻报道的多元化、多样性是统一的。
  还有,随着网络、“博客”的出现,人民的话语权近乎无限。除了法律界限,谁能封网堵网呢?社会进步到今天,人们应当逐渐习惯于听到社会舆论七嘴八舌的声音。人民利用网络“博客”表达自发的民主权或话语权,这是一件大好事。它具有社会进入新时代的音色。
  总之,一个言论绝对自由的社会还没有出现,将来也不会诞生。一个没有七嘴八舌的社会,会是得了聋哑病的社会,患了痴呆症的社会,缺少现代文明的社会,甚至是闷在“火山”上的社会。
  
  (三)文明争议论
  
  历史留下了带泪水的脚印,它告诉人们,切不可用“斗争哲学”看待争论、引导争论、处理争论。对于直接关系人民利益的争论,涉及社会敏感话题的争论,尤其不可用“斗争哲学”当指挥棒,任“裁判员”。可昔日权威片面地认为,“共产党的哲学就是斗争的哲学”。“马克思主义就是扯皮主义,就是讲矛盾讲斗争的”。而“差异就是矛盾”,包括“人的概念的每一差异”。“党内如果没有矛盾和解决矛盾的思想斗争,党的生命就停止了”。“斗争哲学”就是这样把一切差异都看作矛盾,一切矛盾都要用斗争的方法解决,一切事物的发展也还是都取决于斗争。革命战争年代特别强调斗争,那是事出有因。但由此便断定斗争统率一切、决定一切,就绝对化、扩大化、扭曲化了,“左”了。实践表明,一定空间的斗争结局,也未必一定是真理的胜利。在缺乏民主和法制的保护与制约条件下,理念的争论可以转成为权势的较量,甚至演变成以举党举国之权势压制单兵独将之正义的悲剧。这时权势得到的胜利,当然不等同于真理的胜利。建国后多次由是非的争论,就曾经演变成了这种悲剧,使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滞后了多少年。
  鉴昔导今,建设和谐社会,要求逐步产生个无文成俗的文明争议规则。比如:
  争议应论事、论理、论法、论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空论、泛论、冗论、偏论、“点论”(一好百好、一错百错)。
  争议不以权势压人,不以人定理,即权大、势大、名大就有理。不搞小动作,拉小圈子,破坏团结。
  争议中注意保护少数。发现发展真理的人,在思想上是走在最前头的人,勇于创新改革破旧的人。这样的人开始往往处于少数。
  争议者应有乐于向真理“投降”的君子风度,大智大勇者的品格。向真理“投降”,是以谬误换真理,品格上的赢家,才能跃升的智者,高尚光荣。
  此外,文明争议还需要有公正的舆论环境。媒体报道有社会意义的争议,应特别注意真实、客观、公正、全面,做文明争议的宣传者和监督者。
  (作者系新华社高级记者)
  (责任编辑杜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