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11期

文革前上海党政关系的争论

作者:范征夫





  这场党政关系争论的时间是1958年到1962年,争论的内容是如何贯彻党中央关于“一元化、党政不分”的通知。争论的一方,是时任中共上海市委第一书记、以后又任上海市市长的柯庆施;另一方是时任市委书记处书记、常务副市长曹荻秋以及几位党员副市长。受到这场争论影响的有市区两级机关的党内外广大干部。现将这场争论的经过回忆如下。
  
  争论的引起
  
  事情还得从1955年12月曹荻秋当选上海市副市长说起。他到任以后,发现党政机关职责不清,政府部门分工不明,行政效率低下。对此,他在一次市人委机关干部会议上说:“我来上海的时候,陈毅市长说,市人民委员会的工作要我负责把它抓起来,市委也委托我来管,而我有许多工作还没有抓好,应该负一定的责任。”他这种勇于自我批评的精神,令大家非常感动。他还教育干部:“我们的党是执政的党,党的方针政策路线,许多是通过各级政权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见面,并贯彻下去的。我们一定要把政权工作搞好。”他还特别指出:“只有发扬人民民主,调动上海一千万人的积极性,才能搞好社会主义建设的大事。”他这些精辟的语言,表达了他对党政关系及人民民主政权作用的基本观点,也是他一贯的工作思路和作风。在他亲自主持下,多次召开座谈会,集思广益、发扬民主,于1957年1月23日由市人民委员会正式讨论通过了《关于加强市人民委员会工作的几项规定》。其主要内容是:按照国家地方政权组织法的精神,明确市人委对全市国家行政机关实行统一领导和集体领导;明确市人委各委、办、局及各区县之间工作分工;制订了几项会议制度及请示报告制度。《规定》发布以后,受到市、区广大机关干部欢迎,认为党政关系明确,工作责职清楚,能够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从此市区两级政府工作,逐步走上正常、健康的轨道。
  可是好景不长,1958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成立财经、政法、外事、科学文教各小组的通知》下发后,上海的情况发生了“风云突变”。中央通知中除宣布各小组负责人名单外,还明确指出:“这些小组是党中央的,直隶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向他们直接报告。大政方针在政治局,具体部署在书记处。只有一个‘政治设计院’,没有两个‘政治设计院’。大政方针和具体部署都是一元化,党政不分。具体执行和细节决策属政府机构及其党组。对大政方针和具体部署,政府机构及其党组有建议之权,但决定权在党中央。政府机构及其党组和党中央一同有检查之权。”(引自《周恩来传》下,1396页)
  上海怎样贯彻执行中央这个《通知》呢?在领导层思想上存在不同观点,这场争论由此展开。
  
  曹荻秋承上启下,柯庆施另起炉灶
  
  起初,荻秋同志要市人委办公厅替市委起草一个贯彻执行的文件,他交代我一方面要把中央通知中主要精神写上去,同时要考虑到市人委1957年1月公布的《规定》,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继续发挥政权工作应有的作用。当时,我体会荻秋同志矛盾的心情,他既不得不执行中央通知精神;同时又顾虑,怕把他前一阶段工作成果“化为乌有”。于是,我请示曾涛秘书长,这个文件内容如何写为妥。他考虑再三对我说,文件名称也仿照中央的办法,题为《中共上海市委关于成立财经、政法、科学教育、文化艺术、外事各小组的通知》,在简要引述中央通知中“一元化,党政不分”大政方针后,就提出五个小组的负责人名单,即财经组组长曹荻秋,政法组组长许建国(市委书记处书记、副市长),科学教育组组长刘季平(市委常委、副市长),文化艺术组组长石西民(市委书记处书记),外事组组长许建国(兼)。他说,这五个小组长中有四个是副市长,他们具有党政双重身份,他们做的决定或签发的文件,符合国家法律程序。曾涛还特别交代,还要写上“凡须召开市人民委员会通过决议,一律由各小组组长提请市委决定后召开。”我对曾涛秘书长这种政治智慧非常佩服。文件草稿出来后,经荻秋同志同意,并征求几位党员副市长意见,大家都表示认同,我们于1958年7月14日打印报送市委。
  这个草稿送到市委以后,近一个月毫无信息,有一天荻秋同志以很不愉快的心情,告诉曾涛和我,“柯老对我们起草的文件,非常不满意,他要找人由他口授另写。”果然,1958年9月19日我们接到市委133号文件,题为《市委关于市人民委员今后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文件开头只用了“为加强党的统一领导,贯彻党政不分的原则”两句话,就开门见山作出四项重大规定:(1)今后各局工作应直接向市委或市委有关各部委请示;各区县人委应直接向区委县委请示;(2)市人委各办、委,市属各局(处)院、行,凡必须以市人委名义发文者,一律送市委有关各委、各部正职签发后,交市人委办公厅以市人民委员会名义发出;(3)今后市人委不再召开区、县长会议和行政会议,一般也不再召开市长办公会议;但市人民委员会会议,应定期召开,除讨论市委已经决定问题外,可以组织有关局工作汇报,或典型经验报告;(4)市人委办公厅编制人数应减去三分之二,原有各副市长秘书组撤消。最后,要求各单位各部门立即贯彻执行。
  很明显,市委这个通知与中央通知内容有很大不同。既不说在上海设立五个小组,也不讲“具体执行和细节决策属政府机构及其党组”。从它的标题和具体内容看,矛头似乎是针对1957年1月市人委发布的《关于加强市人民委员会工作的几项规定》的。对此,荻秋同志以无可奈何的心情,颇有感慨地对我说:“如果不经常定期召开人代会和人民委员会,如何体现人民民主,人民如何行使权力管理国家?我们自己制订的制度和法规,我们不执行,怎么向群众交代?”当时,我们也向邻省进行了解,他们均依照中央通知成立五个小组,组长都是党员副省长,省人民委员会的重要会议仍照常召开。保留了“具体执行和细节决策”之权。由此可见,上海当时贯彻中央通知的做法,是“与众不同”。难怪当时有人说,这是柯庆施的一个“独特创造”。
  按照市委133号通知,市人民委员会基本被“驾空”了,它还能做些什么事呢?柯庆施指示,要贯彻毛主席“虚君共和”的指示,今后市人委应“搞好四个关系,办好法律手续”。即搞好与外国人的关系,用市人委名义接待外宾;搞好与外地的关系,接待外省市来沪接洽业务的人员;搞好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接待人民来访,处理人民来信;搞好与民主人士的关系,让他们参加必要的会议,听取一些工作汇报,但不能讨论决定问题。办好法律手续,即市委各部、委正职负责人签发的文件,要立即以市人民委员会名义发出。这样一来,《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市人委的职权,就被柯庆施签发的市委通知“一笔勾销”。柯的上述指示,我们向机关干部传达,并不折不扣地执行。
  
  问题的初步暴露
  
  市委133号通知下发后各级党政机关雷厉风行,全面贯彻,谁敢说个“不”字。但执行一年以后,问题逐步暴露,引起了党内外人士的强烈不满,议论纷纷。
  首先,市人民委员会的活动基本停止,原来法律、制度规定应该召开的市长办公会议、行政会议、区县长会议,均全部停止召开。市人民委员会会议,虽然仍保持每月一次,但不能讨论决定任何具体政策、法令,只能听取有关工作汇报,空发议论。因此沈尹默(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新青年》杂志编辑,著名书法家)委员说:“我是挂名委员,尸位素餐。”有的委员也反映:“我这个委员只是‘装装样子’,不起作用的”,实际上是表示了强烈的不满。有些市人民委员会党员委员,对会议也不重视,经常缺席。甚至有些局长也不愿到市人委会议上作工作汇报。他们说:“实行一元化领导,党政不分后,政府工作中重要问题,已由各局直接请示市委或市委各部委决定,再拿到市人委来讨论,岂非形式主义。”这些均从不同方面表示了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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