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10期

皖东硬汉白振亚

作者:李 宾





   白振亚,安徽省滁州市委宣传部原部长,人称皖东才子,写有中篇小说三部,还有通讯、报告文学、论文等多种作品问世,最近他的文选即将出版,他约我写点读后杂感,评文评人皆可。我与他交友三十余年,自然乐于从命。
  在青山叠翠、万壑飘香的红琊山林场,我们坐在招待所两张木板床上面对面,促膝而谈。对于他“反对中央决定”,18年前我就有耳闻。这次我点出话题,没想到他把两次所谓的“反对中央决定”的全部秘密和盘托出。
  1987年,白振亚在天长汊涧搞金融改革试点时,突然听到胡耀邦总书记下台的消息。他在听了传达后,说了自己的一点个人意见:17个老同志开了个民主生活会,就把党中央总书记免掉了,我认为这是违背党章的组织原则的。
  此事被人举报,说是白某人“公然反对党中央决定”,甚至还加“英明”两个字。省地有关部门视为大要案,要兴师问罪。滁州地委也以民主生活会的形式,请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的领导到会。未等班长点名,白振亚便主动发言,阐明了上述观点,并郑重宣布:假如因为我维护党章,捍卫党的组织原则而被开除党籍,无上光荣!
  老白说,胡耀邦同志犯了什么错误?照冯文彬同志说明的是“六条”,其中一条说他提倡高消费。没有消费就没有生产,生产的目的就是为了消费,消费刺激生产,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常识。至于说高消费、中消费、低消费,不是谁提倡的,而是由生产的水平决定的。消费的档次同产出的水平是成正比的。因而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和地区,都是用促销手段,拉动城乡市场发展经济的。耀邦同志的这些消费观点,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远见卓识,是经得起实践检验的真理,有功而无过。
  老白在会上又说:“免除党内各级领导干部的职务,是有程序的,是写在党章上、党的决议上的。胡耀邦同志担任党的总书记一职,是在1980年2月十一届五中全会上选举的,担任中央委员会主席是十一届六中全会上选举的。解除他的职务按说必须由中央全会决定方可生效。所以,我以为17位老同志开的民主生活会,不能代替全会的决定权力组织。”
  他说的有理有据,慷慨激昂、掷地有声,表达出一个共产党员的无私无畏、坦荡胸怀,也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正在走向成熟,因为她有无数像白振亚那样敢于维护党章的忠诚儿子,只不过有些人没有敢像老白那样说出来罢了。
  老白讲话之后,会场一片安静。没有人表示反对,也没有人拥护。沉默等于默认了他的观点,变相肯定了他敢于坚持真理的举动。“政治大案”之说,自然不了了之。
  他在另一次会上说了一个党员的不同意见,也被人视为“反对党中央的指示和省委的决定”。虽然时隔19年,我仍然记忆犹新。
  1986年,时任安徽省嘉山县委副书记的翁永曦正面临一场政治灾难。他原系中共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那时只有28岁,是我国最年轻的省部级干部。他对当时的赵紫阳总理说:一、希望中央收回对我的任命;二、如果坚持用我,要做到用人不疑,疑人不用;三、现在我是个好青年,不要因为提拔使我成为坏小子。大意如此。这是翁永曦亲口告诉我的。不到两年,他说的后两条不幸而被言中。开始,他被下派到安徽省凤阳县任第二书记,因为他清正廉明,关爱百姓,被凤阳百姓称为“翁青天”。在嘉山,他的公仆精神不变,创办了第一个股份公司——科技开发公司,给县里的不少企业带来效益,但翁分文不取;他提出“搭台唱戏,干部分流”的改革方案,全地区创办了数百家企业。翁永曦成为滁县地区乃至全国公认的改革开放带头人。
  然而,正在他的事业如日中天之时,晴天一声霹雳:中央整党五人指导小组建议开除翁永曦的党籍。安徽省委常委会做出决定:根据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开除翁永曦的党籍。省纪检委负责同志携带中央五人小组的函件和安徽省委的决定,以及翁永曦错误的调查报告,在滁县地委委员会上照本宣读。
  作为地委委员、宣传部长的白振亚,对此决定感到十分愕然。他清楚记得,调查报告列举了翁的三大罪状:
  一、翁在读高中时,参加了红卫兵,学校里有位教师受批斗与他有关。
  二、翁下放到某生产队,想当队长,有“篡党夺权”之嫌。
  三、翁写过一篇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的文章。
  仅此三条,便对一个党员干部判处政治上的死刑。这是罪状吗?如果依此定罪,全国恐怕有上百万、上千万这样的“死刑犯”。
  主持会议的地委书记陆子修同志当场表示说:“我们都造过反,批过邓嘛!”言下之意,大家都是政治上的“死刑犯”。
  会议要求每个委员都要表态,白振亚自然不能幸免。他表示三点:
  一、组织上服从。
  二、认识上保留。翁永曦是个好党员。他在文革中还是个孩子,是红卫兵响应红司令“造反有理”的号召,没有迫害过任何人,即使有过火行动,也是可以理解、谅解的;翁永曦是个好干部,他的公仆精神,立党为公的行为十分可贵,政绩卓然,众口皆碑。
  三、在程序上不符合党章的规定。开除党员的党籍,照党章规定,应经党小组讨论,党支部决定,然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委批准。现在对翁永曦从上而下指定和决定开除他这个党员党籍的做法,是违背党章的。可能是空前的,也许是绝后的。
  老白的发言纵有千钧之力,也无法挽回翁被开除党籍的事实。18年过去了,也许翁本人已不再提起,但老白没有忘记,他说他凭着一个共产党员的良知,一个公民的权利,要为真理而呐喊、呼号。于是他致信五人小组的负责人×××(翁案的主要决策者之一)要求为翁永曦讨回公道。
  这封信是2004年10月发出的。
  2005年元月3日,老白又追一信,言词有点不恭“……不论哪种情况,(不回信)都是对民间来信的一种轻视,都是对以人为本和公民权利的侵害。”他再次要求×××对翁案有个明确的态度。最后,老白的态度十分强硬:“我不会就此息鼓。待到我得到你的回信之后,我将自费赴京上访,向当权的有关部门和有关负责人呼吁,直到有一个明确的结果为止。”
  
  我再也按捺不住内心的激动,大呼一声:好一个敢于坚持真理的硬汉!
  (责任编辑杜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