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2年第7期

庚子赔款退还办学交涉记

作者:黄延复





  随着美国布什总统访华,发生在一百多年前的几桩相关历史公案——“义和团运动”、“八国联军”、“庚子赔款”、“辛丑条约”以及由此而引起的“退款办学”交涉等等,在境内外的不同媒体上又不断有人提起。但由于所持立场及所掌握的资料各有不同,因而所得结论往往相差悬殊。而分歧最大处莫过于:当时的美国政府及其若干政要在这一系列事件中所持的立场和所扮演的角色。以某些美国媒体为代表的一方,十分强调美国在这些事件中、特别是在商订《辛丑条约》的北京会议上“对中国人民所抱的同情立场”,布什总统在清华大学的讲演中,也不忘记提一句“清华是在美国的帮助下建成的”。而一些具有强烈民族感情的中国同胞则认为,美国当时与其他帝国主义强盗都是一丘之貉,他们的一切行动归根结底不外乎是帝国主义侵略手法的变换使用,仍然以维护他们自身的利益为出发点。本文根据较原始的资料,介绍一下退款办学的基本情况。
  
  庚子赔款与美国的表现
  
  1900年,英、美、德、法、日、奥、意、俄八个帝国主义国家以“拯救”其驻华使馆为由组成联军攻陷天津、北京。1901年9月,清政府与11列强(除出兵八国外,还有西班牙、比利时,荷兰三国)签订了《辛丑条约》。条约共12款,附件19件,其中关于赔款的条款是:中国须向14国(除参加谈判11国外,还有葡萄牙、瑞典、挪威三国)赔偿海关银四亿五千万两,分三十九年还清,历年递欠部分须按年息四厘加息,总计本息共达九亿八千二百二十三万八千一百五十两,递欠部分还要以海关税、部分地区的常关税、盐税作抵押。
  《辛丑条约》所规定的巨额赔款,对当时清政府的财政,是一次毁灭性的打击。当时清政府全年的财政收入,尚不足九千万两。由于清政府当时确实难以一次或短时间付清这样的巨款,所以只得允许其分40年(至1940年)付清。于是清政府不得不一方面减缩军饷、官俸,一方面命令全国各省加税分担,每年增税总额达一千八百四十万两。全国除东北三省因是满清故乡不担负此种增税份额外,各省均须按人口分配税额。
  综合各种史料记载,在订立《辛丑条约》前后,美国在对华问题上的表现及其某些做法,确与其他各侵略国有不同处。例如,还在庚子事件发生之前(1899年),他们就曾提出所谓“门户开放政策”,虽然主要目的也是从其自身的利益出发,即在帝国主义列强侵华“合唱”中搞“利益均沾”,但确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其他帝国主义国家(尤其是日、俄、英)对于中国的无度的利益贪求。在赔款、退款等问题上,美国的表现也异于其他各国,诸如:1901年各国代表在天津预商赔款问题时,美国国务卿海约翰(Jhon Milton Hay,1838-1905)曾令其驻华公使康格(E.H.Conger)及谈判全权代表柔克义(W.W.Rockhill):“为免中国财政不胜负荷,全部赔款总数不得超过15000万(一说16000万,待核)美元。”稍后,经过多次谈判交涉,美国首先同意把经过核算后多收之赔款退还给中国;1921年,美国又带头把尚未偿付之欠款全部退还,以此带动了其他各受款国,纷纷也把未收之赔款退给中国。……美国所持的这种“与众不同”的立场,也确与他们所遵行的建国理念(平等、公正……等等)有关,完全抹煞这一点是不公正的。
  但另一方面,实利主义同样也是美国对外关系的“绝对”原则。例如在商谈《辛丑条约》时,他们虽然首先提出了赔款总额的“上线”,但又坚持“美国应分得全部赔款的六分之一,即2500万美元。据说,当时海约翰已经知道这个数目已大大超过了他们在出兵过程中的实际“损失”,之所以还要坚持这个数目,目的是日后便于以此作为与中国谈判关税和贸易的筹码,争取美商利益。而谈判的结果,美国所得果然接近其原要求数目(2444万美元,占全部赔款的7.4%),后经核算,美国实际“损失”仅为美金1165.5万余元,超索1278.5万余元,如果加上利息,则美国所得超过美金5300万元。事实上,列国最后商定的结果,赔款总数增加了一倍(白银45000万两,约合30000.3万美元),美国对此予以认可,未作任何“争执”。
  后来,美国在“退款办学”问题上,比起其他各国(特别是日、俄等国)来,确实表现了友善态度,特别是在美国的带头作用下,其他各国于20年代也纷纷把他们未收的赔款“退还”给了中国。但美国也另有一番利益考量。这以当时伊利诺大学校长詹姆士(Edmund J·James)的一段话,说得最为清楚明白:
  “……中国正临近一次革命。……哪一个国家能够做到教育这一代青年中国人,那个国家就能由于这方面所支付的努力,而在精神和商业的影响上取回最大的收获。如果美国能在三十年前已经做到把中国学生的潮流引向这一个国家来,并能使这个潮流继续扩大,那么我们现在一定能够使用最圆满和巧妙的方式控制中国的发展。——这就是说,使用那从知识上与精神上支配中国的领袖的方式。……(由于当时大批中国留学生流向欧日)这就意味着,当这些中国人从欧洲回去后,将要使中国效法欧洲,效法英国、德国、法国,而不效法美国;这就意味着,他们将推荐英国、法国和德国的教师到中国去担任负责的地位,而不是请美国人去;这就意味着,英国、法国、德国的商品要被买去,而不买美国的商品;各种工业上的特权将给予欧洲,而不给予美国。……为了扩展精神上的特权而花一些钱,即使从物质意义上说,也能够比用别的方法获得更多。商业追随精神上的支配,比追随军旗更可靠。”
  
  梁诚与“退款办学”交涉
  
  美国能够率先把其攫取的不义之财“退还”中国,用在为中国“兴学育才”事业上,无论如何是对中国有益的。而最初同美国交涉“退款办学”,主要是由梁诚发起并完成的。
  梁诚(1864-1917),原名丕旭,字一衷,广东番禺人。自幼受到良好的家教,1875年随清廷所派第四批留美幼童生赴美留学,时年仅12岁。1878年,入麻省安度华学校(Philips Academy,Andover)及安姆赫斯学院(Amherst College)就学,后因中美“交恶”提前回国。回国后即常年在清政府外事系统任事。1885年随张荫桓出使驻美、西(班牙)、秘(鲁)使馆任馆员,后升参赞,因负责向美政府交涉“限制华工入境”案有成,甚得张荫桓赏识。1894年中国在“甲午战争”中失败,又随张荫桓等政府要员赴日议和,回国后被授予直隶候补道官职;后入李鸿章幕府任“洋文文案”。庚子后,梁以首席随员身份随醇亲王载沣依约赴德“谢罪”,德人有意侮辱清使,以报克林德在义和团运动中被杀之怨,赖梁诚从中折冲得宜,得免德人要求载沣向德皇行跪拜之礼之辱。1902年,随贝勒载振赴英参加英皇爱德华七世加冕典礼,至此,梁的外交声誉日隆。同年夏,梁诚首次以独立外交官身份自“记名道”加三品卿衔出使美、西、秘三国大臣,翌年3月抵美;入秋,改兼出使美墨(西哥)大臣。任内,颇作了几件于国于民皆大有益之事,如制止美、墨不人道的“华工契约”、交涉赎回粤汉铁路等。而其中最值得称道的,则是他一手促成了索还美国在“八国联军”侵华中所得的庚子赔款“余额”用于“兴学育才”、最后导致清华建校的历史功绩。
  《辛丑条约》规定中国向列强“赔款”原以白银(两)为单位,而实际偿付时,多数国家要求折成黄金偿付(这样对受款国有益,但势必更加加重中国财政的负担)。美国本来答应中国的要求,想带头允许清政府以“关平银”偿付,但当遭到其他各国普遍反对时,又变了卦。1904年底,清政府令梁诚再向美交涉,要求其仍践前议。为此梁诚再次走访海约翰,晓以利害,海果为打动,但仍以各国须保持一致为由予以拒绝。但海约翰谈话间说出“赔款原属过多”的话,梁诚抓住时机一面要求美方带头核减赔款数目,一面驰报清政府,建议全力向美交涉,要求他们把所谓多余的部分予以退还。1905年1月19日(光绪三十年十二月十四日),清政府外务部接到梁诚的呈文,备述关于还银交涉的困难,并且告以美方有“庚子赔款原属过多”的表示,建议与其无休止地在“还金还银”问题上作无望的交涉,不如“因势利导,趁风收帆,乘其一隙之明,藉收已失之利”。
  从这时起,梁诚便把其活动的重点转到要求美国减收赔款上。但在所谓“还金还银”问题上,仍伺机待进。
  经过了近三个月的不断努力,“退款”一事似乎有了眉目。1905年5月13日,清政府外务部接到梁诚的一封呈函,其中首先告知退款交涉“似可图成”。他透露:在交涉过程中,美方曾探寻,一旦把款退还中国,中国将作何用?梁诚当即严词拒绝说:“减免之项如何用法,则是我国内政,不能预为宣告。”美方提醒说:一旦交涉成功,巨额款项退回,朝内乘机巧立名目、中饱私囊者肯定大有人在。所以他忠告清政府,确实应该在钱到手前即明确宣告此种退还之款的用途,并具体建议只能用作“设学游学”(即后来所说的“兴学育才”)之用。梁认为,应该告诉美国政府,此项赔款一旦归回,将作为广设学堂,遣派游学之用,美国政府既喜得归款之义声,又乐观育才之盛举,纵有少数议绅表示异议,而词旨光大,必受全国欢迎,此二千二百万金元断不致竟归他人掌握。在我国,以已出之资财,造无穷之才俊,利害损益已适相反……再说,按年赔款,各省摊定此二千二百万元者,合则见多,分则见少,即使如数归还民间,未必获益,与其徒资中饱,起交涉之责言,何如用来满足紧迫需要,定树人之至计也。……
  果不出梁诚所料,当时位居北洋大臣(分管外交)要职的袁世凯看到梁诚的呈函后,立刻提出利用退回之款“整饬路矿”问题。但清廷外务部似乎是识破了袁氏的真实意图,但又不好力驳其议,于是于1905年6月1日,分别给袁世凯及梁诚各发了内容相当的复函。大意是,袁的意见虽然有道理,但限于当时的种种原因,不能贸然地向美方提出此问题,以免“因疑生阻”。
  这期间,海约翰不幸病逝,中间又出现收回粤汉铁路等纠纷,使事情又拖了五个月,好在并没有根本性的逆转。接着,美国务卿一职由路提继任。路提也是同情中国的美国要员之一,与梁也有私谊,接任后“退款”交涉继续进行。但中美之间又发生了许多不利事件,诸如美人虐待华侨事件、中国收购美华开发公司合同修建粤汉铁路事件、广东濂州杀害美教士事件等,罗斯福总统遂搁置退款之事,直至1907年初,仍无消息。其间,梁诚继续多方活动——招待记者、到处演说、游说国会议员,请求他们支持中国的合理要求。据说在舆论压力之下,惹得路提也十分不满,态度竟大幅度改变,坚持不肯退款。于是梁诚又绕开路提,疏通与其交厚的新任内政部长格斐路与工商部长斯特劳斯向总统密申前议,该二人于1907年4月请总统重核美军实际用费。罗斯福与梁诚及路提会商后,同意重核,并答应不久即可有结果。
  正当梁诚极力交涉的关键时刻,事情却突然出现了逆转:由于梁诚在交涉“退款”过程中始终只字未提袁世凯的主张,致使袁的图谋最终没有实现,迁怨于梁。1907年4-5月间,他突然接到外务部来电,召他“迅即回京供差”。但梁诚“隐忍将事,不令功亏一篑”。回文表示:“俟赔款议妥,得有照会作据,立即定期起程”,外务部却坚持他于7月4日交卸。1907年6月15日,梁诚接到美方正式照会,说中国最后应赔款之数,基本上已有结论,即“仅照收美金十一兆(按即一千一百万)六十五万五千四百九十二元六角九分,……其余原定所开之数,即行减免,毋庸贵国担任付给”。
  可能是梁诚认为事情已有了基本的把握,他应该在回国前把他在美交涉的前前后后源源本本地直接向清廷最高当局——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作出历史性的交代,于是直接向他们上了奏折,实际上也是把他此前在美所作的交涉作了一个总结。
  在梁诚离开美国的当天,国务卿路提通知他参加会谈,从中得知罗斯福总统已决定将美方所得的半数庚子赔款退还给中国。梁诚离职后,遗缺由伍庭芳接任,又经过一些对具体枝节的交涉,终于作了最后的决定。
  1907年12月3日,美总统在国会正式宣布:“我国宜实力援助中国厉行教育,使此繁众之国度能渐渐融洽于近世之文化。援助之法,宜将庚子赔款退赠一半,俾中国政府得遣学生来美留学。”1908年12月31日,国务卿路提正式通知其驻华公使柔克义:“总统于1908年12月28日的实施法令中指示赔款之退款从1909年1月1日开始。”同时不忘给梁诚前公使一份函件,告诉他退款办学的交涉,实际上已经获得最后成功。
  至此,梁诚在“退款办学”上所作的努力,可谓是“功成圆满”了。
  (责任编辑 吴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