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2年第6期

国民党退台后党政关系调整素描

作者:孙代尧





  1950—1952年国民党在台湾的党改造运动中,将原来的“革命政党”定位改为“革命民主政党”,即兼具有“革命”与“民主”两种特质的党。一再强调要 “以革命组织与革命精神保障民主制度”。这种“革命”已不同于孙中山提出的打倒帝国主义和封建军阀的国民革命,而是以“动员戡乱”、“反共抗俄”唤起党员,增强凝聚力,建立一元化的领导权威。
  改造时期的国民党,曾一度提出以工农及知识分子为党的社会基础。此后随着岛内政经环境的快速变迁,国民党从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和增强党的社会影响力的考量出发,不再强调政党的阶级属性或只代表某些阶级。1957年国民党八全大会修改党章,强调只要接受中国民族主义号召的社会力量都是国民党的社会基础。70年代初蒋经国主政后,为了使国民党适应一个已经多元化的社会,更加强调“党必须以群众为基础,为根本,为重心”,要“向下扎根”,“开拓党的群众基础”;并且大力推动国民党的“本土化”、年轻化和专业化政策,为国民党补充台籍党员新血液。这些措施使国民党的省籍比例和社会成分发生了很大变化。到1975年,台籍党员人数已超过五成(占52.82%)。1952年,在国民党员中,农民、工人和知识分子占80%,到1986年,这一比例下降到不到三成,而工商界企业家和公务人员的比例有较大提升。一些大资本家还进入到党的核心机构,例如大同公司董事长林挺生、台泥董事长辜振甫、太子汽车集团董事长许胜发、统一企业的高清愿等。
  在1950年7月通过的国民党改造纲要中,党的组织原则是采取“民主集中制”,即个人服从组织,组织决定一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所谓的“民主集中制”,实际上是只讲集中而无民主,如中央委员的产生,全部由党的总裁或主席提名,全会代表走过场般如数鼓掌通过。到80年代,“民主集中制”受到越来越多的党内政治精英的质疑和挑战,国民党不可避免地开始“党内民主”的内在转化。1988年国民党“十三大”首先开放了60%的党代表,由“党内初选”或党员代表大会方式选出,打破了过去由党的干部提名的垄断,提高了党员在党内政治参与的分量。中央委员的产生,除一半由党主席提名外,另一半则开放自由连署参选。不过,中常委的产生仍由主席提名、全体中央委员鼓掌无异议通过的传统形式;而主席的产生也同样沿袭中常委推举、全体中央委员起立鼓掌通过的传统方式。
  国民党内的权力交替、省籍结构及理念上的冲突与矛盾,形式上都是以“党内民主”的名义为诉求,说明党内组织和决策方式不断地在遭到重大挑战,因而导致执政党陷入分化甚至分裂的危机。其实,一个长期垄断执政的政党,即便不能很快实行政治体制的民主化,也可以首先实现党内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可惜国民党直到丧失执政地位后才做到这一点。2000年6月,国民党“十五大”的“临时大会”通过国民党改造案及党章修订案,在主席连战的领导下开始了国民党退台后的第二次全面改造。这次改造终于涉及到落实制度层面的党内民主,主要包括实行党主席直选制和改进提名制度。2001年3月24日举行了国民党历史上首次党主席直选,连战以97%的得票率当选。新的提名制度规定国民党参加各项公职选举的提名人,应经过党内的初选,由党员投票及民意调查各占50%来决定,以充分结合党意与民意。这项制度在2001年底第5届“立法委员”选举和第14届县市长选举中开始实行。此次改造国民党重新定位为“全民民主政党”,党的“革命”属性终于消失不见了。从国民党在台湾由盛至衰的历史脉络中,我们可以看到:任何政治组织,包括政党,都会因时空环境的变迁而发生变化,也都有其特殊的生命循环。
  国民党真正成为一个有力量的政党,是在创党30年后,1924年,孙中山在苏联顾问帮助下进行了国民党的第一次改造。应当说,这次以苏共为范本的改造相当成功,不仅健全了党的组织体系,而且为随后建立的苏联式“党国”体制奠定了基础。1925年通过的“国民政府组织法”,第一条即规定了政府在党的指导及监督下掌理全国政务,政府的施政方针、政府部门重要人事均由党决定。此种党政关系体现了孙中山强调的“军政时期”实行“以党建国”、“训政时期”则实行“以党治国”的理念。南京国民党政府正是在“以党治国”或“以党训政”的名义下行“以党代政”之实,实行一党专政。
  与第一次改造很类似,国民党退台后的党改造也是以早年的苏共为蓝本,而改造后建立的政权体制也具有明显的“党国”体制特征。不过,与大陆时期相比,党政关系的内涵已发生变化,从“以党训政”变成了“以党领政”。
  “以党领政”的党政关系在1951年2月“中央改造委员会”制订的“中国国民党党政关系大纲”中就作了规定。1.在县市以上各级“民意机关”,设立由党籍“议员”组成的“议会党团”,凡是党员者均须在“议会”中发挥党团作用。2.在县市以上各级行政机关,设立“从政党员政治小组”,以求贯彻执行上级政策。3.党、政、“民意”机关的协调,在“中央”级方面,1952年的“七大”后,在中央委员会下设置“党政关系会议”(1955年后改为“中央政策委员会”);在地方级方面,直到乡镇级都设由党、政、“民意”机关主要党员组成的“政治综合小组”,以发挥工作上协调统一的作用。
  与国民党在大陆极权统治时期的“以党代政”相比较,在党政关系上变得比较制度化。如从省、县、乡三级地方党政关系来看,政治综合小组有关施政计划、年度预算、地方性政策等措施,及“民意机关”有关地方建设的提案,事前要经过政治综合小组协调审议;各级政治综合小组的决议,应报请主管党部核定后,由主管党部督导“议会党团”发动议员完成立法手续,或督导政治综合小组贯彻执行。换言之,从程序上看,党的决议是通过政府机关或“议会”中的党员,依照法定程序,而变成政策或法令,并由从政党员加以贯彻执行。党政关系上的这种变化并非因为国民党败退台湾后变得比较“自律”了,关键在于已经举办的具有一定竞争性的地方选举,对党政关系的制度化程度要求比较高。由于有地方选举,国民党不易像在大陆时期那样完全垄断政治社会,它不得不依“法律”形式推行某些政策,以取得选民支持,而保证国民党提名的候选人在各种选举中顺利当选。
  国民党在台湾“以党领政”的党政关系,从60年代以后开始发生变化,基本趋势是党组织对行政部门的影响力逐渐减弱。1952年国民党改造结束后,此前一度松弛涣散的党组织系统得到健全和巩固,渗透力也大为增强,在政府部门的组织形式行政部门不单设党的领导系统,而由各级行政主管同时兼任同级党务系统的主管。这种制度设计使行政官僚部门有相当的决策自由。事实也显示,隐形于行政部门内的党组织,除了选举动员或政策协调外,在行政事务方面“以党干政”、“以党代政”的情况很少出现,整个经济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基本上都掌握在行政部门的技术官僚手中,因此党的决策功能不断在下降。以蒋经国时代为例,中常会每星期三上午开会,通常党主席在作完简短发言后,由某一中常委作报告,一般是通报行政官僚送到中常会审议的政策或法案,时间约20分钟。报告完后,常委们很少讨论或进行辩论,在主席做一些指示后,大家鼓掌,会议即告结束。实际上,党与行政官僚的关系不再是“以党领政”,反而是党在替行政官僚排除障碍,使其有更大的自主空间。
  蒋经国开始主政的1972年,国民党“十大”通过的党务革新案,正式明确了“党政分工”的原则。1988年1月蒋经国去世后,当年召开的国民党“十三大”通过“现阶段党务革新纲领”,进一步明确了“党政分际”的原则。在一党体制下,实行党政分开这无疑是政治体制民主化的一个必要步骤,也是执政党本身民主转型的要件。国民党虽然克服了这一挑战,但最终出现政权旁落,个中原因耐人寻味。(责任编辑 刘家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