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2年第5期

我亲历经济理论上的一段拨乱反正

作者:吴 江





  真理标准问题讨论告一段落以后,首先在理论上进行拨乱反正的是在经济学领域,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按劳分配问题,一个是社会主义生产目的问题。还在中共召开“十一大”之前,首先在经济学界发动了关于“资产阶级权利”(旧译“资产阶级法权”)即按劳分配问题的讨论。因为自从“大跃进”以来,对经济和人民生活造成最大伤害的,正是否定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批判“资产阶级法权”,以及同时批判所谓“庸俗生产力论”、“唯生产力论”,以“阶级斗争为纲”来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这就是所谓“以革命促生产”一语的涵义),实行鄙陋贫困的平均主义;同时,否定商品生产,重新回到军事共产主义时代去。这是“左”倾空想共产主义在中国的典型表现,结果在经济上造成了持续不断的异乎寻常的灾难。
  1958年9月,张春桥在《人民日报》上发表批判“资产阶级法权”即按劳分配原则的文章,指出按劳分配是“资产阶级法权残余”,这一原则与社会主义进一步发展相矛盾,它虽刺激物质兴趣,却妨碍共产主义觉悟的提高。毛泽东亲自为这篇文章写“编者按”推荐给读者,以此为极左思潮开路。
  “资产阶级法权”是马克思关于按劳分配的理论用语。马克思在批判拉萨尔的小资产阶级平均主义时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或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只能实行按劳分配。所谓按劳分配,就是消费资料在各个生产者中间的分配是“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这是一种平等权利;但是由于各人劳动能力的差别,各人在相同时间内提供的劳动量不可能是同等的,有的多些,有的少些,因此,这种“平等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能力来说,又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
  马克思在这里以“资产阶级法权”这样的特殊用语来表述这种“不平等的权利”,不过是与理想中的“各取所需”的共产主义原则相比,指出这种“不平等的权利”还带有资产阶级社会的某些痕迹,并非说这种“不平等的权利”即按劳分配是资产阶级性质的。按劳分配的主要标志是剩余产品归劳动者自己,不归资本家及其他剥削者所有。有人望文生义,或者一见“资产阶级”一词就反感,以致想入非非,完全是一种理论上的“左”倾幼稚病。虽然“大跃进”中因实行“吃饭不要钱,按月领工资”或“部分供给制加基本工资的分配制度”,对生产力造成极大的破坏,因此中间曾一度纠正平均主义的倾向,但到了“文化大革命”时期却又变本加厉,进一步强调“资产阶级法权”即按劳分配原则是产生新资产阶级的基础,批判势头一浪高过一浪,严重挫伤了人民群众的劳动积极性。这是毛泽东晚年所犯的严重错误之一。
  所以,粉碎“四人帮”后首先在按劳分配问题上批判极左思潮,是并不奇怪的。从1977年2月起,经济学界于光远、薛暮桥、王惠德等,首次在北京地区召开了讨论会,以后又连续举行了四次全国性的讨论会(前三次是1977年4月、6月、10月,第四次是1978年10月)。
  在按劳分配这个问题上较易取得共识。在1978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当时担任国务院总理的华国锋在报告中就正式宣布,必须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不能搞平均主义,不能干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
  中央党校复校后第一期(1977年9月开始)经济学课程主要就是重新弄清按劳分配问题。党校的做法是,每节课程都请校外专家作报告。第一期经济学课程被邀请作报告的有于光远、薛暮桥等人。薛还借助党校完成他那本总结以往30年经济工作经验的比较有影响的著作。
  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开展起来后,人们开始敢想敢说,敢于探索,经济方面提出的问题尤多。应当提一下,这时人们也开始注意南斯拉夫实行市场社会主义经济的经验了。南斯拉夫是社会主义国家中最先试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当时遭到我们的批判。据我所知,1978年前后在我们这里就有人根据南斯拉夫的经验写文章论证社会主义也可以实行市场经济。
  一些外国经济学家的著作特别是关于评论社会主义经济的著作,更多地被介绍到中国来,有的在内部资料上摘要介绍。我记得,正是在这个时候,当时负责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人在这方面演了一场闹剧。
  第四国际托派理论家曼德尔(比利时人)《关于过渡时期社会的理论》一书上下两册,其上册早由商务印书馆于1965年作为内部参考书籍出版,下册又由该馆于1979年11月以《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名,作为一般学术著作出版,未加任何说明。这位领导人读到此书后甚为欣赏,他于1980年5月28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第一次党代表大会上夸奖此书说:“我看到一本比利时的学者曼德尔写的这样的书,叫《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他是依靠他自己的独立的观察,收集了大量的资料,这些资料是过去的马克思主义经济著作里面很少利用的。……这位作者并不是一个那种流行的所谓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他还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但是他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也没有坚持到这种程度,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话,他一定都要接受。”这里显然是说,曼德尔是一位创造性的、没有教条主义习气的马克思主义者。这要算是很高的评价了。
  这位领导人特别重视该书第十五至十七章,即研究苏联及过渡时期的那三章。他不仅在社会科学院的党代表大会上向全体社会科学工作者推荐,而且叫一个党中央机关将该书三章印成大字本分发中央负责人参考,并推荐给中央党校。中央党校则将这三章印成大字本发给全体学员和教员,作为学习材料。后来这本书在1980年又由中联部苏联研究所推荐给人民出版社翻译出版,这次出版倒是加了出版者的说明,点出此书“代表了第四国际的政治思潮”。
  岂料1984年“清除精神污染”时,同一个领导人,竟于2月20日和3月6日两次严厉批评人民出版社,说:“我想像不到人民出版社竟公然出版托派的书,走得太远了!”“人民出版社居然出版第四国际托派曼德尔的书,还说明作者是代表第四国际的观点,明知他是托派还公开出版他的书。”真令人哭笑不得!为此事,当时人民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曾彦修,于1984年9月间郑重其事地写了一份《关于不同意1984年两次对人民出版社的强烈指摘的申诉书》,分送给中央各领导人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结果,这一涉及大人物的闹剧最后自然只能不了了之。
  但这只是作为一个小插曲在这里顺便提及。现在就该谈到关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问题的讨论了。
  关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讨论是一场有重要意义的讨论,它为经济体制改革作了理论上的准备。这场讨论发生在肯定实践标准之后。讨论的发起缘于党校经济学课程中学员们对于一个问题的争论:我们的经济工作是否存在着“为生产而生产”的问题?对此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为生产而生产”是资本主义的特征,社会主义生产不存在这个问题。因为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始终是用最小限度的预付资本获得最大限度的剩余价值或剩余产品或利润,资本主义生产什么或不生产什么,都以可能获得的剩余价值或利润为转移,而工人即生产者“只是生产资料,而不是目的本身,不是生产的目的”。(马克思语)尽管资本主义生产为了获得最大限度的剩余价值或利润,它的生产也必须面向市场,根据市场需要而生产,否则产品就没有出路,又哪来的利润?因此从长远看,资本主义“为生产而生产”在客观上仍大大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而从总体上为改善人们生活(当然不可能消除贫富悬殊现象)创造了现实基础,从这点看它具有历史进步性。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虽然从本质上说,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为了人及其需要,即为最大限度地满足人及社会的物质文化需要服务,与资本主义生产追求最大利润相区别,不应该存在“为生产而生产”的现象,但是实际上,这种现象依然以某种形式存在着。这同片面执行“生产资料优先增长”的方针有关:只重视重工业,忽视轻工业和农业;基本建设战线拉得很长,年年压也压不下去,甚至愈压愈长;又提出“先生产后生活”的口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一口号和后来在建设中有关生态安全问题上出现“先破坏后治理”的现象很相似),实际上把人们的生活置于脑后。从1958年到1978年,我国全民所有制职工的工资水平几乎没有什么变动,若扣除物价上涨因素,有的实际工资比50年代还有所下降,这无疑是一个严重的问题。我们的绝大部分生产是自上而下按国家指令性计划进行的,只看产值指标,很少顾及变动着的市场因素,因此生产出来的东西常常不对路,形成积压。企业靠老设备运转,人民靠低工资生活。我们的生产纵然有所发展,但对人民生活欠账实在太多,这是事实。这就是“为生产而生产”。而我们的“为生产而生产”在发展生产力方面还远不及资本主义的“为生产而生产”来得有效益。原因究竟是什么?现在我们不能讳言这一现象,而是要认真分析和纠正这一现象。
  当时中央党校内部的一个理论小刊物《理论动态》就此问题写了一篇评论,执笔者吴振坤同志评论支持第二种意见,发给学员参考。没有想到,这篇评论除回应学员的讨论外,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人民日报》于10月20日以特约评论员名义全文转载了这篇评论;
  11月22日,《人民日报》刊出了经济学家于光远就此所写的评论;
  接着,辽宁省委第一书记任仲夷在当地刊物上发表了《关于社会主义建设必须遵循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讲话(12月6日)。
  特别要指出,任仲夷的讲话提出了“通过这场讨论,要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的意见。指出:社会主义生产既然是为了满足人民和社会的需要,人民消费的需要,那么,计划就必须考虑市场的情况,认真进行市场调查。不仅要调查省内和国内的市场,还要调查国际市场,要充分地正确地发挥国营企业的计划外生产、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生产、个体生产、集市贸易等经济形式的作用;要充分地正确地运用价格、税收、信贷等方面的政策去影响和调节市场。所谓市场调节就是由市场供求变化调节我们的生产。供求变化会导致价格的上下波动,因此,市场供求调节实际上是价格调节,所以我们的生产必须十分注意价格问题,等等。
  据我所知,这是我国经济工作中第一次提出“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问题。这是讨论生产目的问题的一个重大成果。
  但是同样没有想到,正在讨论展开的时候,胡耀邦突然通知我,说有人对这个讨论有意见,特别对批评“先生产后生活”的方针有意见,并说,对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表述也认为有问题,因此中央领导同志决定这个讨论暂时停下来。
  我觉得奇怪,这个讨论切中时弊,多数人认为很有必要,为什么又要设置禁区呢?其实,当时中央一级报刊虽然停发了文章,但地方报刊并未接到任何通知,仍然议论纷纷。1980年初,来中央党校学习的各地党政领导干部也要求澄清这个问题,尤其要求从理论上搞清楚这个问题。作为分管学校教学的负责人,我不得不作一次讲话,从理论上并联系实际说明这个问题。3月间讲话,4月就整理成一个书面东西,分发给学员并送党校领导人,但只是作为个人意见提出。我表示这样一个意思:我们的经济工作曾付出了高昂的代价,问题很多,应当发扬经济民主,允许大家总结经验教训。当时《红旗》杂志社副总编辑苏星同志看到这篇文章后,建议在《红旗》上公开发表,并说这件事由他们向中央宣传部请示。这样,这篇文章就以《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再研究》为题,在1980年《红旗》第12期(6月16日出版)上刊出了。
  这篇文章所阐述的着重点之一,是分析我国过去经济工作中发生“为生产而生产”现象的各种表现及原因,以及因此而引起的严重后果。谈原因时,除了指出我们的经济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特别是价值规律,指出在国民收入的分配上积累和消费的比例严重失调,积累长期居高不下(一般在30%以上,有些年份甚至超过40%),积累资金的分配又片面侧重生产性积累,轻视非生产性积累,特别以牺牲与人民消费直接有关的生活资料生产为代价来发展生产资料的生产,同时,高积累又与高浪费结伴而行等等原因外,还特别指出下面一点,即:“我们的计划体制、计划方法是自上而下垂直的,不注意企业的横向联系和市场需要。这就产生许多不正常的现象:不少企业盲目生产那些不对路产品,生产得多,积压也多。有产品没有销路的‘闲置工业’,也有生产能力超过当前需要的‘重复工业’。有的简直是为搞形式、图虚名而生产,为宣传而生产,甚至为某些根本违背经济规律的政治需要进行劳民伤财的生产。这些都是以‘计划经济’的名义进行的,所以人们有时把这类‘为生产而生产’的现象叫做‘为计划而生产’。”
  这篇文章的公开发表,引起了中央报刊关于生产目的的第二轮讨论。1980年12月4日至10日,还在北京举行了全国性的讨论会。
  这场讨论直接涉及到我国现存的经济体制问题和有关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问题。不必讳言,过去我们有些经济领导工作者缺乏明确的为满足人民生活需要而生产的思想,还不是什么“左”或“右”的问题,它的性质同官僚主义者漠视民生有些相似,是直接违反社会主义经济本性的。从本质上说,“为生产而生产”的现象同不关心“人”的地位有关,过去一提“社会主义是为了人”,就被扣上“人性论”的帽子。不弄清这些问题,“为生产而生产”的错误思想就不可能从根本上纠正,经济体制的改革也难以进行。这就是这场讨论的意义所在。
  此外,我在此不能不提一下《理论动态》这个小刊物的一个过失。大概在社会主义生产问题的讨论告一段落之后,胡耀邦转给《理论动态》一篇文章,系蒋一苇同志所写,提出我们的国有企业应当成为相对独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照现在所说,即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这当然是一个十分大胆的意见。这个问题正是揭发了我们以往社会主义经济的弊病所在。中国开始建立的社会主义经济虽然采取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形式,甚至国有企业的大部分产品的计划调拨也采取企业之间商品买卖的形式,企业内部也利用成本、利润、价格等范畴进行经济核算,但能不能够说这是一种以市场价值规律为自然主导力量而以宏观计划调控为必要辅助手段的真正的商品经济呢?自然不能这样说。中国以往的社会主义经济就生产资料领域来说,实际上是一种以商品为外壳的一定意义上的“产品经济”;就是消费品(这里主要指农产品)这个商品领域也不是主要按市场价值规律运行的。正因为这样,中共十二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社会主义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标志着我们的经济将开始一项根本性的变革,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而蒋一苇的文章正是在这方面指明了一个突破口。
  而我和我的同伴们当时对此却感到无把握,实际上是我们的思想还没有解放到这个程度,所以考虑来考虑去还是把这篇文章压下了,没有发表,也没有同作者商量,致使这个正确的重要的意见至少推迟了半年才得与人们见面。如果我们不犯这个过失,文章能够及时发表,本可以使生产目的问题的讨论进一步向深层次发展。
  
  (2002年2月追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