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0年第7期

1957:“包产到户”在摇篮中被扼杀

作者:□高化民





  进入80年代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得到肯定,并作为中国农民的一大创举载入史册。但是,非经历者则难以置信,“包产到户”1956年刚刚出现,次年便惨遭扼杀。罪名是“反社会主义”的“包着糖衣的砒霜”。
  
  多点试验:“燎原经验”星火燎原
  
  1955年夏季以后,毛泽东为了加快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发展,断然地错误地批判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说:
  “我们的某些同志却像一个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老是埋怨旁人说:走快了,走快了。过多的评头品足,不适当的埋怨,无穷的忧虑,数不尽的清规和戒律,以为这是指导农村中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正确方针。”“否,这不是正确的方针,这是错误的方针。”
  在毛泽东的大力推动下,我国农业合作化以惊人的速度过快发展。原本打算用三个五年计划完成,结果不到4年时间就完成了。再加上我国高级社仿效了苏联集体农庄的模式,以致在长期间遗留了许多问题。如,公有化程度过高,组织规模较大,过分强调集中统一,分配上“吃大锅饭”等等。对这些问题,在1956年9月召开的八大会议上,已有一定程度的认识,并作出了对其进行整顿的部署。
  在整顿高级社中,农民都在摸索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浙江省永嘉县曾在农业生产合作社试行建立个人专管地段责任制,联地到劳,以确保农活质量。实践结果,社员的劳动质量明显提高,窝工浪费现象得到克服。然而社员仍不满足,他们说:“增产七千七,一个人分不到七斤七。”因此,要求把劳动成果同劳动报酬紧密地联系起来,亦即要求把包工同包产联系起来。
  1956年4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本报农村部记者燕凌(署名何成)的文章:《生产组和社员都应该“包工包产”》。文章的中心思想是:“把一定产量的任务包给生产组和每个社员,是完全对的”。
  这篇文章引起了浙江省永嘉县县委副书记、农业书记李云河的特别注意。
  李云河原名苏凤庭,老家山东,因家穷9岁过继给李姓。他15岁参加革命,1948年随军南下,24岁当了县委副书记。他看到这篇文章如获至宝,随即请示温州地委农工部郑嘉顺部长,要求根据报纸精神进行试验。郑嘉顺部长考虑再三表示:“试验可以,推广不行。”
  根据这一意见,永嘉县委于5月选派了一位熟悉农村工作的农工部干事戴洁天,到雄溪乡燎原农业社,试验实行联系产量责任制,亦即“包产到户”责任制,把人、地、产三者紧密地结合起来。经过四个月的试验,诞生了《燎原社包产到户总结》。
  永嘉县委对这个经验非常重视,于1956年9月6日,召开了全县高级社主任会议——“千人大会”,部署多点试验。尽管讲的是“多点试验”,但由于这一责任制形式受欢迎,燎原社经验在全县很快形成“燎原”之势。短短两个月,300多个社实行了包产到户。到1957年夏季,温州专区实行包产到户的已有1000多个农业社,包括178万多户社员,占入社农户的15%左右。
  包产到户第一次出现便效果明显:它责任明确,提高了劳动质量;它方法简便,减少了社队干部派工计工的繁锁工作;它使社员有了一定的生产和经营的自主权;它把家庭经营和集体经营有机地结合了起来,改变了过去“天天集体、事事集体”,统得过死的做法,社员或家庭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提高了劳动效率。
  永嘉县副书记、农业书记李云河后来在总结历史经验时说,“集体”并不一定都是先进的。他作了这样的比喻:“在浴室里洗澡,是几十个人“集体”洗大池先进呢?还是一个人洗盆浴先进?种田,是几十个人集中在一块地里“集体”劳动先进呢?还是一个人开拖拉机耕种数千亩土地先进?是一个农场几万人“集体”劳动先进呢?还是一个农场只有几个人采用机械劳动获高产先进?(见《农业合作化运动始末》,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年版)
  但是,“包产到户”这一事物一出现,争论便随之而来。这不仅有当时实行中多不完备的因素,更有思想认识不同的重要原因。
  
  正常争论:对立双方各抒己见
  
  争论从1956年春到1957年夏季反右派斗争,从未间断过。浙江的永嘉如此,其他地区也如此。
  1956年春,四川省江津地区和安徽省芜湖地区出现“包产到组”,就有人担心:“生产队把一定的地段、一定的产量包给生产组和每个社员,会妨碍发挥统一经营、集体劳动的优越性。”
  何成(即《人民日报》社农村部燕凌)则认为:
  “这种说法是不对的。”理由是“生产队可以按照农作物种类的不同、使用农具的不同、自然条件的不同、社员技术水平的不同等等具体情况,采取各不相同的办法让生产组和每个社员包工包产。”这样既发挥了集体劳动的优越性,又加强了社员的生产责任心。并说:通过加强集体主义的教育,社员会深刻地记住:“集体利益同个人利益是一致的。”(见1956年4月29日《人民日报》)
  1956年8月19日,《人民日报》发表署名羽心题为《关于社员个人和生产小组的“包工包产”》的文章,反对生产组和社员个人包工包产。文章说:“实行小组和社员个人的‘包工包产’的时候,如果把分给的地段上的一切工作都交给小组和个人去做,那是不妥当的,”并断言“这样做就成为‘组织起来单干’了”。
  这篇文章第一次把“包产到户”说成是“单干”。
  同年11月19日,浙江省温州专区机关报《浙南大众报》,针对永嘉县搞包产到户,发表《不能采取倒退的做法》的评论。评论认为:“永嘉县燎原社搞包产到户,“在生产方式上就从集体经营退到分散经营,”“是打退堂鼓”。
  针对社会上对包产到户的非难,1956年11月26日,浙江省委副书记、农业书记林乎加在全省报刊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说:“现在合作社要研究体制问题,要从生产出发,”“如何有利就如何办。如包工包产问题,有的产量包到队,队包给组或户、社员,这本来是先进的,但有的办社干部大叫大喊是‘倒退’。这是主观主义。”
  1957年1月4日,浙江省委又专门召开调查研究座谈会,指名要永嘉县派人参加会议汇报包产到户问题。县委副书记、农业书记李云河、县委农工部干事戴洁天参加了会议,并向省委详细汇报了包产到户的情况。林乎加主持会议并于1月6日讲话说:“永嘉对生产管理是动了脑筋的,却叫报纸批了一顿。……有人讲永嘉的办法是‘倒退’是‘小农经济’,这是不对的,是站不住的理论。社队都保存下来,怎么会成单干呢?”
  永嘉县包产到户的实验得到浙江省委副书记、农业书记林乎加的充分肯定和热情支持。
  永嘉县委副书记、农业书记李云河针对各级报刊对包产到户的批评,于1957年1月27日,在《浙江日报》发表文章:《“专管制”和“包产到户”是解决社内主要矛盾的好办法》。文章说:“时下‘个人专管制’和‘包产到户’的做法,除去某些同志赞成并提出一些有益的商讨意见以外,很多同志都‘骂’包产到户不好,有的地方已经(被)骂臭了。”“我对这个问题却有不同的看法”,“我认为这个办法是有效地提高社内生产力的先进方法,它能调动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理由是:“第一,“实行‘专管制’和‘包产到户’是为了补充集体劳动的不足。谁都知道,集体生产是好的”,“但是,‘天天集体’、‘事事集体’,把整个时间和整个精力经常‘集体’在一个地方,群众是不赞成的。”“专管地段”和“包产到户”的做法,“能够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劳动利用率,能够使原来的还在个体经济阶段时劳动的主动性、细致性和现在集体劳动的优越性很好地结合起来,为合作社的生产服务,使集体劳动完满无缺。”“它和‘单干’是有本质上的不同的。”第二,“不能说‘专管制’和‘包产到户’是‘拉倒车’。”因为没有改变所有制;因为生产仍然是在社和队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因为合作社更能具体地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谁劳动得好谁就分配多。第三,“在没有机械化的情况下,现在还是利用手工劳动、畜力耕种的时候,光是强调用‘大规模的生产’方式是不够的。”“像‘雕刻’和‘绣花’一样细致的农业生产,在目前主要是手工生产的条件下规模太大并没有多大益处。”
  围绕第一次包产到户的争论,虽然一直没有停止,但在1957年反右派斗争以前,争论双方都能在报刊上发表自己的意见,基本上是正常的。从反右派斗争开始,在农村开展两条道路“大辨论”中,对包产到户的主张,已不再是不同意见的争论,而是严厉的批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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