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9期

走出“尊重学生需要”的认识误区

作者:曾庆彪




  [摘要]随着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推广,“尊重学生需要”也日渐成为学校教育者的共识。但由于对“学生需要”概念的不明确和对师生关系的误读,教学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表面化、形式化的不合理教学行为,影响了教学实效性。本文对“学生需要”的内涵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指出,教学活动也要关注教师的需要和教师主导性,并将“尊重学生合理的需要”与“合理地尊重学生需要”相结合,确保学生的需要得到真正的尊重与满足。
  [关键词]学生 需要 教师的需要 合理性需要
  
  新课程改革倡导“尊重学生需要”。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学生的个性和天性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尤其是在学校教学实践中,教师更加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求知欲望、情感体验和交往需求,使课堂教学的内容和形式更加丰富多样,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动机,调动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教学走向成功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然而,由于对“学生的需要”概念的不明确和对师生关系的误读,在教学实践中也出现了大量的表面化、形式化、不合理的“尊重学生需要”的行为。如对学生合理性需要与非合理性需要不加甄别,放任自流,造成对学生的骄宠和放纵;教学中只注重部分人的需要,而不是发展全体学生的需要;将师生对立开来,满足学生需要的同时忽视和压抑了教师的需要等等现象。这些教学过程中的不当认识和行为,妨碍了教学的有效性,阻斥了学生的发展,也不利于教师角色的发挥。为此,切需我们在观念上加深认识,正确理解“学生的需要”的合理内涵,把握师生关系的主线,在行为上作适当的改进,以合理的方式尊重学生的需要。
  
  一、“什么是学生的需要”与“学生的需要是什么”
  
  尊重学生的需要,要从探析“什么是学生的需要”和“学生的需要是什么”两个问题着手。学生主体的需要是多方面的,学生表达需要的方式也是多样的,作为教师,只有对学生的需要有深刻的认识,才会在教学实践中使学生之需要得到合理的尊重与满足,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一)什么是学生的需要
  人的需要内涵是极其丰富的,其存在形式也不是唯一而特定的。要正确认识和领会究竟什么是学生的需要,应该把握三个基本的纬度:第一,学生表达的需要不等于学生真正的需要。著名社会学家、纽约大学柏力梭教授将需要分为四类,即感受性需要、表达性需要、规范性需要、比较性需要。由此可见,人的需要既有可通过言辞和行为表达的需要,也有非表达性需要。对未成年学生而言,他们可以借助自我的表达能力呈现基本的生理需要,但对较高层次的需要,比如归属需要、关爱需要、交往需要、自我实现需要等等,他们却无法用精当的言行准确地表达出来。另一方面,在现实教学生活中,学生不仅以积极的言行表现出自己的需要,也会以消极的甚至极端错误的行为表明自己的需要。也可以说,对处于成长期的学生而言,他们所表达的需要并不完全等于他们真正的内在所需。第二,学生的需要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和伦理性。学生的需要往往是适应社会的需要而产生的,同时与社会需要也是相融合的,教学作为一种创造价值的活动,要承担必要的社会功能,将学生个体的需要与社会需要平衡协调起来,而不能把学生主观表达的“我想要”视为学生真正的需要。第三,学生的需要具有时间性。对学生需要的分析,我们除了要甄别合理与不合理、现实与不现实、积极与消极、内在与外在等需要外,还要认识到学生也有近期需要与长期需要之分,当下需要与未来需要之别。有学者从认识论上对经验世界、生活世界和学生需要三者的概念作了深刻辨析,指出“‘学生的需要’是建立在其生活世界的理想性和经验世界的现实性相互作用的基础之上的,它是理想和现实的融合,它在时间上是指向现在的。”
  (二)学生的需要是什么
  学生主体的需要是多样化的,但归根结底是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尊重学生需要也即要尊重能促进学生成长发展的内在需求。根据人本主义心理学大师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人的需要按层级依次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需要。耶鲁大学克雷顿·奥德弗尔(Clayton Alderfer,1969)教授对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进行了修订,使之与实证研究的结果一致化,提出了著名的ERG理论。所谓ERG是指三种核心需要:①生存(existence)需要,指维持生存的物质条件,相当于马斯洛的生理与安全需要;②关系(relatedness)需要,指人维持重要人际关系的欲望,相当于马斯洛的爱和尊重的需要;③成长(growth)需要,指追求自我发展的欲望,相当于马斯洛的自尊与自我实现需要。ERG理论更为关注文化、个体、环境背景的差异,改变了马斯洛僵化地对待各种层次需要的状况。学生作为一个独立的人,无不例外地会有这些需要,同时学生作为学校教育场域中的教学主体,也有作为一个学习者特殊的需求。肖川教授认为,学生有如下几个方面的需要:探究的需要、获得新的体验的需要、获得认可与欣赏的需要、承担责任的需要。在他看来,学生的这些需要为教育中提倡探究性学习,重视过程性目标,强调形成性评价,注重使学生获得积极的情感体验,关注态度、价值观的形成,培养学生对于他人与社会的责任意识和责任能力,提供了人类学和心理学的依据。根据以上对学生需要的分析,我们可以把学生的需要简要概括为认知需要、情感需要、交往需要三个方面,尊重学生的成长需要除了满足学生生存需要之外,还要指向学生的精神和人格发展需要。
  
  二、关注教师的需要与教师的主导性
  
  关注和尊重学生的需要,是教学走向成功的必要条件。此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更加重视学生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旨在改变以往教学中教师管得太死,学生被动接受,忽视学生需要的状况,这是具有积极意义的。但在教学实践中,教师在“尊重学生需要”的倡导和口号声中迷失了自我角色和地位,“教师们在学生们面前越来越谨小慎微,唯恐在批评、管理、惩戒、学业负担等方面冒犯了学生,背上‘不尊重学生需要’的恶名”,教师变得拘谨而不会教学了。教学中找不到教师的角色和地位,教学变成了对学生的放任自流,这样的教学走向了“学生中心”的极端,自然妨碍和阻斥了学生发展。
  教学的目的是使师生双方在交往性实践活动中实现共同发展,而非仅着眼于学生的单一发展。教师不仅仅是为了培养学生而教学的,至少还有自身价值实现的间接目的,合理的主体性及其发挥原本包含遵循客观规律和注意照顾他人的需要与兴趣以及他人主体性的发挥。因此,教学过程中在发挥学生主体性的同时,也要尊重和满足教师自身的需要。笔者认为,要改进当前教学实践中过分强调学生需要,“学生唱主角,教师靠边站”的错误取向,就要树立正确的教学观和师生观,以辩证的、整体的观念看待学生的主体性和学生需要,克服错误观念给教学带来的不利影响。
  (一)教学活动要尊重和满足教师的需要
  教师、学生和社会都是教学价值的主体,三方对教学过程都有自己的需要,忽视了任何一方的需要,都会损害教学价值的形成。师生对教学活动的价值需要和社会的需要相比,具有更明显的直接性和现实性,因此,教学活动是在社会需要的潜在制约下外在地表现为实现师生双方的价值需要。从根本上说,教学的价值在于满足学生主体和社会主体的需要,但只有在一定条件下将社会主体需要和学生主体的需要转化为教师的需要,社会主体和学生主体的需要才可能得到相应的满足。教学活动既要满足学生学习、成才的需要,又要尊重教师施教、育人的需要,使教师在教学中得到发展。当前教学中出现的唯“学生中心”的极端取向,名为“尊重学生需要”,实则不利学生发展,它漠视了教师的主体地位,将师生对立起来,忽视和压抑了教师的需要,这种教学价值观是应当摒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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