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6期

“异质性”的类型与比喻句的三种结构模式

作者:刘春卉




  提要 人们通常先入为主地把比喻的本体和喻体理解为事物,用事物“异质”来判定比喻句,结果造成不少比喻判定中的两难局面,其原因就是忽视了事件异质与动作行为异质这两种情况。除了表示事物客观属性的形容词构成“NP1跟NP2一样A”比喻句之外,情绪形容词通常构成“NP跟S一样A”比喻句,作比的对象是能够引起相关情绪体验的典型事件;动作属性形容词经常构成“VP1跟VP2一样A”比喻句,作比的对象通常是动作行为。
  关键词 事物异质 事件异质 动作行为异质 动作属性形容词
  
  修辞学研究近年来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不少辞格的研究仍然局限于模糊定义外加举例说明的阶段,即使一些研究相对深入的辞格也还存在着不少的漏洞或自我矛盾之处。以比喻为例,相关论文甚至专著都很多,从表面上看似乎有关比喻的研究已经比较透彻了,而且各家也基本达成了共识,但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如果严格按照已有研究成果,仍然会经常出现争议。本文引进语法学的研究方法,以形容词的语义类别为切入点区分三种不同的比喻模式,并对它们进行系统的考察和分析,以期为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个新的思路。
  
  一、事物“异质”与“NP1跟NP2一样A”比喻句的构成
  
  本质不同的事物才能构成比喻,或者说“异质性”是比喻构成的前提,这一点作为比喻句的形成条件已经得到了普遍认同。然而,语言事实却经常会对此作出挑战,我们先以“NP1跟NP2一样A”这类最简单的句式为例加以说明。
  在不少情况下,“NP1跟NP2一样A”是否比喻句跟NP1和NP2是否同类并没有必然联系,比如,当比较点是度量类属性时,无论比较项同类与否,都不能构成比喻,如:
  小明跟写字台一样高。绳子根竹竿一样长。这条鱼跟那只鸡一样重。
  这些句子尽管是不同类事物作比,但却都不是比喻句。因为对度量类属性来说,存在客观的量化标准,不仅能借助度量衡单位取得完全一致的比较基础,还可以直接进行比较,而且如果不等同,也可以测量或计算出具体的差别。而这对于强调相似性的比喻是不可能的。所以,当A表示度量类属性时不能构成比喻。
  反之,如果比较点是非度量类属性,而且作比一方在作为比较点的非度量类属性上具有典型特征时,即使“NP1”、“NP2”同类,“NPI跟NP2一样A”也可能构成比喻。如:
  他跟张飞一样鲁莽。她跟西施一样漂亮。他跟女人一样害羞。
  可见,“异质性”不是比喻构成的必要条件。异类事物以度量类属性为比较点不能构成比喻。而同类事物在非度量类属性的典型特征上能够构成比喻,所以“NP1跟NP2一样A”是否形成比喻跟“NP1”、“NP2”是否同类没有直接关系,关键在于比较点的属性类型和作比一方“NP2”在该属性上是否具有典型特征。这一点并不难理解,因为要强调事物的某一属性特征,一定要借助于在该属性上具有典型特征的事物。
  “异质性”不是决定比喻构成的关键因素,但这并不等于说它对比喻的判定毫无价值。因为“异质性”跟“相似性”的判断具有一定的关系,因为排除典型性因素,同类事物的非度量类属性易于等同,异类事物的非度量类属性可能相似。具体说来,以度量类属性为比较点时,“异质性”对比喻的判断毫无价值,因为无论比较对象同类与否,都不能构成比喻。但是对非度量类属性而言,异质性对相似性的判断可以起到很重要的辅助作用,因为同类事物的非度量类属性易于等同,异类事物的非度量类属性则易于相似,而相似是比喻构成的基础,因此,“异质性”的提出有助于排除同类事物间属性特征等同的可能性.而这也正是人们把比较项是否同类看作比喻形成条件的重要原因。
  由于同类事物的属性易于相同,甚至在很多个属性方面都一模一样,如双胞胎的相貌、性格、气质等都可能等同,而可能相同的属性均可以用来比较,所以同类事物不具有典型特征的属性都很方便比较。而这种同类事物间过高的相同可能性与比喻所依赖的相似性是互相矛盾的,所以比喻的本体和喻体通常是两个不同类的事物。异类事物的度量类属性尽管可能相同,但大多非度量类属性都不可能相同.而只能相似,这就为二者之间建立比喻关系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如:
  她的皮肤跟姐姐(的皮肤)一样光滑。(比较)她的皮肤跟丝绸一样光滑。(比喻)
  因此,尽管“异质性”不是比喻的构成条件。但仍可以用来作为判定“NP1跟NP2一样A”比喻句的重要辅助标准。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二、事件“异质”与“NP跟S一样A情绪”比喻句的形成
  
  人们对待“异质性”的认识却还存在另外一个误区,即把“异质性”局限在事物领域,而忽略了“异质”的事件或动作性为也可以构成比喻,这也给比喻的判定带来了不少问题。比如很多人先入为主地把比喻的本体和喻体看作事物,并以“异质性”作为比喻句判定标准,时常会出现自相矛盾的局面。如苗永新就认为下面的句子不是比喻:
  这一天,这一家人最高兴,也该是女孩子最满意的一天。这像要了几亩地,买了一头牛;这像置好了结婚前的陪送。
  这句话可以化为两个“甲跟乙一样A”:
  这一天。这一家人跟要了几亩地,买了一头牛一样高兴;女孩子像置好了结婚前的陪送一样满意。
  黄明明也认为要全面而辩证地理解比喻的异质原则,我们才可以顺利地解释一种被人称为“同体比喻”的语言现象。例如:
  林小姐猛一跳,就好像理发时候颈脖子上粘了许多头发似地浑身都烦躁起来了。(茅盾《林家铺子》)
  这是从张志公先生的《修辞概要》中转引来的例子。……张志公先生肯定这是一个比喻,是“用一种环境里的情景来比另一种环境里的情景”。可见他对异质原则的把握是比较宽容的。
  这句话如果化为“甲跟乙一样A”,大致就是:
  林小姐跟理发时候颈脖子上粘了许多头发一样烦躁。
  这两个例子中的本体和喻体之间的关系是一致的,都是以人的某种情绪为比较点,但却出现了针锋相对的两种看法。引起分歧的原因就是很多人都认为这里的两个对象都是指人,有时甚至就是同一个人,这显然跟比喻的异质性原则相矛盾,但在感觉上又似乎难以否认它们就是比喻,所以就想尽办法修改本体和喻体“不同类”的限定条件。为它们寻求一个可以合法地成为比喻的理由。其实,这类比喻中的喻体并不是A所描述的主体,而是相关典型事件,无论这一事件的主体是谁,它都能使其相关对象产生A所表示的情绪体验,而且这类比喻的本体也是一个事件,这个事件正是结构中出现的主体之所以产生相关情绪体验的缘由。只不过这个事件在具体语境中一般是不言自明的,通常不必说出,否则就会让人产生“他为什么这么(跟……一样)高兴”的疑问。如听到“他跟中了头彩一样高兴”这句话。不知道背景的人一定会问“为什么”,答案一定是一个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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