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5期

西方修辞与西方的中国形象塑造

作者:汪建峰




  摘要 本文认为,开始于13世纪、之后频繁出现在西方文学中的中国形象塑造是典型的修辞行为,从本质上说是一种修辞构筑。本文重点从西方修辞的角度论述西方的中国形象塑造,为国内比较文学形象学研究提供一个全新的理论视角与解读模式。
  关键词 西方修辞 中国形象 修辞构筑 理论视角 解读模式
  
  一、引言
  
  2006年底,国内互联网上引发了关于修正中国“龙”这一国家形象标志的争论。主张“弃龙”的人认为中国龙若用英语单词“dragon”来表示,就代表了一种三头喷火、会给人带来灾难、充满霸气和攻击性的庞然大物。的确,西方的龙(dragon)在《圣经》里是“魔鬼”和“撒旦”,“迷惑普天下”,是邪恶和暴力的象征。这一形象会让不少西方人产生某些不合实际的联想,容易招致误读、误解或别有用心的歪曲。反对“弃龙”的人则认为,龙是中华民族的象征,中国人为自己是龙的传人而感到自豪和骄傲,不能因为要与国际接轨而废除中国龙,牺牲本民族的文化。有人认为中国龙与西方的dragon内涵不同,无需否定中国的龙。还有人认为是翻译出了问题,主张将“龙”翻译成“loong”,而非“dragon”。
  这场争论带给了我们两点启发:其一、西方构筑非西方形象(如中国形象)一直就是一种修辞构筑,是一种修辞行为,且因时因地因人因不同的修辞意图而异。对此,我们尚不甚了了。譬如,19世纪末的“黄祸论”与现在的“中国威胁论”,都是西方在不同历史时期出于不同修辞目的而推出的“中国形象”塑造。西方并不会因为我们舍弃龙或修正龙的形象就对中国和中国人有好感,不再视中国为威胁;更不会因为我们改为树立另一种动物(如大熊猫)为国家的象征,就停止对中国的攻击与污蔑。其二、我们进一步深刻地认识到,在修辞上“与国际接轨”是何等重要,提高在修辞上与西方打交道、周旋的能力是一个多么紧迫的任务。
  
  二、修辞与西方对“中国”的诠释与解读
  
  “从原来研究被注视者一方,转而研究注视者一方,即形象创造者一方。”这可以说是“当代形象学对传统所作的最重大变革”(孟华,2001:6)。“若将被描写的异国视为一个文本,那么对异国形象的描写就可看成是对这一大文本的阅读和接受,而注重研究形象创造者一方,也就等于注重研究阅读和接受者一方。一个作家(读者)对异国现实的感知与其隶属的群体或社会的集体想象密不可分”(ibid.)。关于这一点,己故美国当代杰出的修辞学大师肯尼思·伯克提出的一个叫“词屏”(terministic screen)的概念很能说明问题。伯克是这样解释这一概念的:“我们已有之词性不仅影响着我们的观察性质,因为词把我们的注意力导向一个领域而不是另一领域。而且,许多的‘观察’不过是体现了特殊的术语含义罢了,我们正是用这些术语来进行观察的。简而言之,我们当作对现实所做出的许多观察仅仅是编造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暗含在我们对词所做的特殊选择之中”(Burke,1966:46)。20世纪英国著名作家毛姆的作品《在中国的画屏上》就是典型的一例。“如作品题目标示的那样,这是一个画屏上的中国,就像济慈看到的希腊是古瓮上的希腊一样。原来毛姆来中国最想寻觅的是昔日的荣光、古典的绚灿。他就是手持这样的滤色镜来看20世纪一二十年代的中国的”(葛桂录,2002:329)。“在这部作品里,毛姆并没有因为踏上中国土地,实地考察,增广见闻后,重新更为现实地认识中国,反而随着距离的缩短,看待文化问题的角度越发狭隘,基本上持续了《人性的枷锁》对中国的看法”(ibid.)。“这样透过他画屏上的古典中国,我们看到的是西方文化优越感心理作用下的傲慢与偏见”(葛桂录,2002:324)。关于这一点,葛桂录在其《他者的眼光——中英文学关系论稿》中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人们对任何一种文化的选择、认识和解释,常常同时又是自己观念和立场的展示,其中所凸现出的是本土的文化心理,而且任何关于他者的新信息都必须先在传统视野内重塑再造后才能被接受。这样看来,任何作家对异域文明的见解,都可以看作是自身欲望的展示和变形。……英国作家看中国,总存在着一个认识视角问题,而他们的视角又都受其文化追求、文化理想以及观念主张所制约”(2003:4-5)。
  西方之中国形象的塑造首先就涉及西方如何诠释、解读中国的问题。要创造一个异国形象,无外乎两种途径:一是去亲身感受异国风情;二是阅读有关异国的文本。这两种情况都涉及诠释学的问题,即形象创造者带着什么“眼镜”去观察异国或如何诠释“异国”这一文本的问题。具体到中国,就是西方从什么视域观察、看待、诠释、解读“中国及其文化与国人”这一“文本”的问题。修辞与诠释学(hermeneutics)这两个分别覆盖着言说(speaking)与理解(understanding)两大领域的学科之间存在着天然的联系(刘亚猛,2006)。前者致力于探讨话语生产的规则与技巧即文本的生产,后者则以对话语的理解即文本的理解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其观念化(conceptualization)过程体现了深刻的历史感和现代性(ibid.)。现代诠释学的创始人之一施莱尔马赫(Friedrich Schleiermacher)的一句名言“理解行为是言说(或写作)行为的另外那一面”是对这一联系的经典描述(刘亚猛,2006)。当代诠释学的泰斗伽达默尔(Hans-Georg Gadamer)对诠释和修辞的比较突出了二者的共性,指出了“二者都因为在根本意义上与‘人类语言’息息相关而具有‘真正的普世性’;二者还都由于在一个根本意义上与‘人类生存’息息相关而无法完全加以理论抽象”(ibid.)。诠释和修辞在各自发展其“理论觉悟”或“纯艺术”的后天历史过程中不断相互交汇。熟悉文本的生产方式和构筑规则(即修辞艺术)被认为是正确诠释的基本条件。修辞“对文本解读这一新任务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成了早期诠释思想家们的共识(ibid.)。正如16世纪新教诠释学先驱Philipp Melanchthon所总结的,“任何人假如不事先通过一种艺术领会[复杂文本]各个组成部分如何按一定次序组织起来和表达出来,假如不通过同一艺术弄清楚言说者的意图……,则他完全无法理解这些文本”(刘亚猛,2006)。从另一方面来说,“对文本的解读本身就是一个‘文本”’(ibid.)。所以对于西方作家来说,他们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以不同的视域带着不同的兴趣、目的、意图出于不同的利益考虑而诠释、解读“中国”这一大文本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文本了。20世纪西方另一位诠释学大家保罗·利科(Paul Ricocur)对于诠释与修辞的关系却持有与伽达默尔迥然不同的立场。利科认为诠释的宗旨“不在于促成某一个意见而不是另外一个意见被大家所接受,而在于允许一个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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