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2期

要闻摘编

作者:环保总局




  温家宝在国家审计署考察工作
  
  2007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国家审计署考察工作。
  当天下午,温家宝和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来到国家审计署,同署机关和地方审计机关的干部进行座谈,听取汇报,共同研究如何进一步做好审计工作。
  在听取审计署的工作汇报后,温家宝指出,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做好2008年的工作至关重要。审计工作要突出抓好四个方面。一是推动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把检查国家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促进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宏观调控的决策、部署和措施,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二是查处大案要案,深入推进廉政建设。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发挥审计在反腐败中的重要作用。三是关注民生和社会建设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加强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项资金的审计和审计调查,确保各项资金合理、有效使用。四是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建设性作用。审计工作要坚持把查处问题与促进改革、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结合起来。对于审计发现的典型案件,不仅要审深审透,严肃处理,还要深入分析,找出问题的原因和症结,从完善制度、机制上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温家宝强调,人民信任审计机关,把重任交给审计机关,党和政府也对审计工作寄予厚望。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加快管理创新,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清正廉洁的审计队伍,规范审计行为,确保审计质量,切实提高审计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据2007年12月25日《经济日报》)
  
  2008年我国进出口关税进一步调整
  
  人民日报北京2007年12月21日讯,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国将进一步调整进出口关税,主要涉及最惠国税率、年度暂定税率、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等方面。
  在最惠国税率方面,2008年将继续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减让承诺,进一步降低鲜草莓、对苯二甲酸等45个商品的进口关税;继续对小麦、玉米、稻谷和大米、糖、羊毛、毛条、棉花等7种农产品和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等3种化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继续执行1%的配额税率;继续对关税配额外进口一定数量的棉花实行滑准税,并对滑准税公式作进一步完善;对冻鸡、啤酒等55种商品继续实行从量税或复合税。调整后,2008年的关税总水平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
  为有效发挥关税在支持农业生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经济结构和促进贸易平衡方面的宏观调控作用,2008年将对600多种商品实行进口暂定税率,主要包括煤炭、石料、燃料油等资源能源类产品;多晶硅、柴油发动机等重要原材料和关键设备及零部件;X光片、人造血浆原料、家用电器等与公共卫生相关的产品及部分家居生活用品等。继续对进口天然橡胶实行选择税。同时,进一步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出口,继续以暂定税率的方式对煤炭、原油、金属矿砂等产品征收出口关税,并将对木浆、焦炭、铁合金、钢坯、部分钢材等生产能耗高、对环境影响大的产品开征或提高出口关税。此外,继续对尿素、磷酸氢二铵等化肥出口征收季节性关税。
  为扩大双边多边经贸合作,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我国将依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议、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协定、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协定、《亚太贸易协定》,对原产于东盟十国、智利、巴基斯坦、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等国家的部分进口商品实行比最惠国税率更低的协定税率。在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框架下,继续对原产于港澳地区且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的产品实行零关税。继续对原产于老挝等东南亚4国、贝宁等非洲30国、也门等5国,共39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商品实行特惠税率。
  为进一步落实产业和税收政策,适应科学技术进步和加强进出口管理的需要,在符合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列目原则的前提下,对进出口税则中部分税目进行了调整,我国2008年版进出口税则税目总数由2007年的7646个增至7758个。(据2007年12月22日《人民日报》)
  
  央行上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1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2008年1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这是今年以来央行首次动用这一货币政策工具。由此普通存款类金融机构将执行15%的存款准备金率标准,创下近年来的历史新高。
  央行表示,此举旨在落实从紧的货币政策要求,继续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抑制货币信贷过快增长。
  (据1月17日《人民日报》)
  
  高法、高检、公安部、证监会联合下发
  《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不法分子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以转让股份的面目出现,通过中介机构以各种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销售所谓“原始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禁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的,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对此,通知明确规定,公司、公司股东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应当追究其擅自发行股票的责任。公司与其股东合谋,实施上述行为的,公司与其股东共同承担责任。从而对擅自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和擅自发行股票的关系给出了明确和最终答案。
  通知明确,擅自发行证券的,根据犯罪事实,依照刑法分别追究擅自发行股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未经批准经营证券业务,涉嫌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非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共谋擅自发行股票,构成犯罪的,以擅自发行股票罪的共犯论处;未构成犯罪的,依照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对非法证券活动受害人的救济途径问题,通知明确规定,如果非法证券活动仅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没有构成犯罪,当事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赔偿。
  据不完全统计,非法证券活动中90%以上都涉嫌犯罪,而从目前各地查处情况看,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只占很小一部分。政策法律不明晰,适用标准不一致是导致目前局面的主要原因之一。四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通知的出台,可以预见近期将会有一批涉及非法证券活动的大案要案进入司法程序,一批犯罪分子将会受到应有的惩处。
  (据1月7日《人民日报》)
  
  黄金期货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
  
  1月9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黄金期货合约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首日,黄金期货合约成交活跃,主力合约Au0806开盘230.95元,早盘一度触及涨停,稍后有所回落,终盘报收223.30元,涨幅6.34%,全天成交103358手,持仓16342手。
  据介绍,2007年,我国期货市场的法规制度体系得到了全面的修改完善,关系期货市场长远发展的多项基础制度得以建立健全,期货市场具备了进一步发展的内在基础和外部环境。黄金期货推出后,期货市场品种体系进一步健全,除石油外,国外成熟市场主要的大宗商品期货品种基本上都在我国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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