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2期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京举行

作者:佚名




  10月24日至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北京举行。24日上午,共有19项议程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旨在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律师法修订草案等法律案,提请本次会议继续审议并有望获得通过。
  当天上午,吴邦国委员长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他强调,这次常委会会议是在党的十七大取得圆满成功的大好形势下召开的。党的十七大再次向世人郑重宣示了在改革发展关键阶段,我们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发展目标继续前进等重大问题,为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进步指明了方向,对于统一思想、凝聚力量、鼓舞干劲,共同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而奋斗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当前全国上下都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我们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开好这次常委会会议,确保圆满完成会议的各项任务。
  根据通过的议程,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胡康生、王以铭、胡光宝分别作的关于城乡规划法草案、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律师法修订草案、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法律委员会认为,这四部法律草案根据此前的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已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洪虎、胡光宝分别作的关于行政强制法草案、禁毒法草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法律委员会认为,这三部法律草案根据常委会会议的初次审议意见和其他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3年来,对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确立的以人为本的交通事故处理理念,也得到社会各界的积极评价。但是,社会上对其中第七十六条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提出了许多意见,全国人大代表多次提出议案,要求对相关规定作进一步明确。在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争取使法律的规定既能侧重保护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能较好地体现公平原则,增强可操作性。受国务院委托,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就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
  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书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就这一议案作了说明。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椿霖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任免案。
  副委员长王兆国、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顾秀莲、热地、盛华仁、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出席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吴仪、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等列席会议。
  10月25日,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会议分组审议了提交会议进行二审的禁毒法草案。继2006年8月禁毒法草案首次提交常委会审议之后,此次提交审议的草案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修改,其中对戒毒体制方面的修改受到普遍关注。
  有些常委委员和地方、部门、专家提出,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将完整的戒毒过程分为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实施和管理的两个阶段,不利于戒毒资源的统筹配置和合理使用。建议统筹整合国家戒毒资源,实行统一的强制性隔离戒毒体制。
  10月26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审判工作监督机制、促进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检察机关监督机制、促进公正执法情况的报告。吴邦国委员长出席会议。
  会议由副委员长热地主持。
  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成立以来,始终把推进公正司法作为立法和监督工作的重点之一,连续四年听取“两高”专项工作报告,先后对律师法和法官法、检察官法进行执法检查,并对有关执法检查报告所提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有效地规范了司法和执法行为,推进了公正司法。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向会议报告了完善审判工作监督机制、促进公正司法的情况。他说,党的十六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逐步建立起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监督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公正司法。特别是自2005年10月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监督情况的审议意见,紧紧抓住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既充分发挥诉讼制度内在的监督制约作用,又自觉接受外部的监督制约,审判监督工作呈现出全面推进和重点突破的良好局面。
  肖扬说,在充分认识完善审判工作监督机制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人民法院极少数案件裁判不公、执行不力的问题仍然存在,人民群众对一些法官的工作作风问题还时有反映,极少数法官违法犯罪行为还时有发生。最高人民法院将以人民群众在诉讼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切入点,进一步完善审判工作各项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监督水平,确保司法公正:一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不断优化审判工作监督体系;二是切实抓好各项审判监督机制的落实,不断提高审判工作监督的质量与效率;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法官司法行为监督的制度建设,建立审判工作监督的长效机制;四是严格执行监督法,不断改革和完善自觉接受监督的工作机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向会议报告了完善检察机关监督机制、促进公正执法的情况。他说,党的十六大以来,检察机关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在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的同时,注重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200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切实采取措施落实会议要求和审议意见,不断完善对检察机关自身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初步建立起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纵向监督与横向监督相结合、对执法活动监督与对执法人员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促进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推动了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全面健康发展。
  贾春旺说,加强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是一项长期任务,已经取得的成效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中的一些问题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有的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公正,有的执法作风较差、办案质量不高,有的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极少数检察人员甚至徇私舞弊、贪赃枉法,造成恶劣影响。检察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解决上述问题:一是进一步严格执行各项法律规定;二是进一步健全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机制;三是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四是进一步落实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规定。
  副委员长王兆国、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顾秀莲、盛华仁、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出席会议。国务委员唐家璇等列席会议。
  10月27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等六个专门委员会关于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吴邦国委员长出席会议。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