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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行选举方式的不民主和民主方式的实行




蒋兴仁

             ——要求民主选举学生会

  目前选举方式是党团提名介绍个人优缺点,投票选代表,再用同样方式选举领导机构,没有竞选活动不说明被选人怎样工作,代表人民当家作主的选举,好像选模范一样(其实并不模范),因此实质上不是人民当家作主,就是不民主,理由如下:

  (一)提名:提几个选几个,虽说可以选其它的人,但没有竞选,不知另选何人,几个人想另选某人,也等于废票。

  (二)提名时是介绍候选人人品,如工作积极(?)思想进步(?)作风正派(?)联系群众(?)等,不介绍他将怎样工作,百分之百的通过,表面上是人民作主,实际上把主权让给他去独裁,选举实际上成为人民出卖主权的手续。

  (三)这种选举产生的领导,其工作合乎人民需要也是自然的偶合,产生“三害”确是必然的结果。

  (四)选模范(?)式的选举可能选出有德(?)无才和不愿工作的人,把工作搞糟。

  (五)这样选举产生的机构的工作不易得到选民的了解,提意见也不知多数少数,采不采纳,怎样采纳,由领导个人决定,根本不一定代表大多数人的意志。名义上的主人,选举者根本无法干预工作的进行,实际处于被支配的地位。

               怎样选举才民主

  选举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体现,要作到这点就必须实行有以下两个特点的选举方法:

  (一)选举前有竞选——由候选人向选民介绍他被选后的工作原则和实现此原则之初步计划——总称施政方针(至于作风正派,工作积极等可介绍也可不介绍)说明其好处缺点。由另外人批评其错误,经过充分宣传讨论和修正后,再开始选举。如只有一个候选人,没有与他竞选的人,也这么进行工作,也要充分讨论,这样选举才是选原则,选计划,不是选模范人品,才是选民意志的执行者,才是选民自己当家作主,不是另外找一个主人。

  (二)选举后被选人必须向选民报告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困难,缺点和对当前重大问题处理方法,举行辩论会及讨论会,在原计划未执行和有新问题解决方法不令人满意时要投信任票,罢免改选。

  (1)选举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选民是选自己的意志,不是选某人的人品。

  (2) 保证工作,代表人民意志不是代表个人意志,不产生独裁和严重的官僚主义。

  (3) 保证选得其人。不称职不愿工作的人,不敢竞选也提不出代表人民的施政方针,也不会选上。

  (4) 选举的机构是代表人民的意志的执行者,施政方针已得人民同意,更易深入人心,容易得到人民的支持。

  (5)直接受到群众监督便易防止三害。

              民主方式执行原则

  (1)从基层作起,从百家争鸣已经开展的地方作起。

  (2) 供给任何人竞选的一切物质手段(如宣传费,以前工作情况,存在问题等各方面的资料)

  (3)消除一切顾虑,鼓动人们提出各种意见,竞选纲领,互相批评。

  (4) 用法律保证没有拉拢,收买,威胁人,其它任何破坏宣传和选民选举的行为。

  (5) 党的领导体现在提出正确的施政方针,派出优秀的竞选人,不体现在其它制度上,这样的领导才是人民选出的,不是强加的,才能够联系群众,不产生三害。

  实行步骤:

  (1) 首先在北大试验民主选举学生会,然后推广到各高等学校学生会,各地群众团体,合作社,工厂等基层单位,以致全国政权。

  (2) 在北大实行的步骤:——马上确定学生会任务,宣布具体选举法,在本学期开始,候选人提名,提出初步竞选纲领,收集同学对学生会的希望和意见,进行初步的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放假前正式确定候选人名单,各提出完整的竞选纲领(工作原则和初步计划)利用各种形式正式展开宣传活动,下学期初步进行选举,建立民主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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