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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标下语文教学评价的几点变化

作者:李新文




  在全面推进新课程教育改革的大背景下,无论是教师的教育观念与教学行为,还是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都面临着一场前所未有的大变革。体现在教学评价上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评价的重点由过去主要评价教师的“教”变成评价学生的“学”。
  在处理“评教”与“评学”的关系问题上,课程改革强调了以“评学”为课堂教学评价的重点,提出了“以学论教、教为了促学”的口号。在“评学”问题上通过了解学生在课堂上如何讨论、如何交流、如何思考、如何发现和获得知识等行为表现来评价课堂教学。在“评教”问题上,着力于促进教师与学生的共同发展,既关注教师在教学中的行为,也把评价重点放在教师的行为对学生的“学”所起的作用之上。
  2.评价的目标由过去注重“双基”和“学科能力”,转向既注重“双基”和“能力”的形成,也注重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情感态度的发展。
  一定程度上讲,“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比“知识与技能”更为重要,它们是每一个学生终身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因此,立足于学生发展的课堂教学评价,应改变过于注重“双基”和“学科能力”目标的落实倾向,更加关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表现出的方法和思考,关注学生应用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关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情感体验和价值观的培养与形成。
  3.对教师个人的评价也由注重对教材使用和教学方法选择,转向学习方法的指导和教学媒体的有效利用。
  学习方式的转变被看成这次课程改革的显著特征和核心任务,倡导多样化的学习方式是本次课程改革的一大亮点。这必然要求教师的角色由重“教”向如何指导学生去“学”转变,由简单地呈现教材内容向创造性使用教材转变。现代信息技术是课程改革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恰当地选择和使用现代教学媒体,有利于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使学生乐意并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学习中去。
  为了应对教学评价的这几个重要的变化,语文教学评价也必须随之作出相应的调整。
  1.评价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学生语文素养的全面提高。
  普通高中语文课程与九年义务教育语文课程相衔接,致力于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语文应用能力、审美能力和探究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语文课程评价要突出整体性和综合性,从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几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2.评价应以课程目标为基准,面向全体学生。
  课程目标是评价的基准,语文课程评价要根据总目标和分类目标,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在保证达成基本目标的基础上,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关注学生的不同兴趣、不同表现和不同学习需要。评价要有利于鼓励学生对课程的自主选择,促进每个学生的健康发展,要根据学生的个体差异和个性化要求,采用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评价方法。
  3.提倡评价主体多元化。
  “评价主体多元化”是当前评价改革的重要理念和方向。语文课程评价一方面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能,指导学生开展自我评价和促进反思,另一方面要鼓励同伴、家长等参与到评价之中,使评价成为学校、教师、学生、同伴、家长等多个主体共同积极参与的交互活动。
  4.评价应注意必修课和选修课的联系与区别。
  普通高中语文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类型,它们的目标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共同构成高中语文课程总目标。语文课程评价既要注意两者的相互衔接,更要注意它们的不同特点。必修课的评价应立足于共同基础,而选修课的评价在注重基础的同时,更多地着眼于差异性和多样性。选修课的评价尤其要突破一味追求刻板划一的传统评价模式,努力探索新的评价方式来促进目标的达成。要注意各类选修课本身的特点和要求,因课制宜地制订评价方案,密切联系社会实践活动和语文的实际运用,使评价更富实效。
  李新文,教师,现居江苏泰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