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7期

从“三言”看晚明市民的精神世界

作者:税锐华 李春华




  明代中后期,商品经济日渐活跃,市民阶层不仅在数量上超过了前代,在结构上也繁杂于前代。那些直接取自民间,或直接面向市民的通俗文化因此也得到了一个发展契机。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三言”系列,采取了一套区别于以经典性史传文化为代表的官方文学的叙事方式,体现在语言上,则是大量使用了为当时市民所普遍理解与接受的俗谚语。
  文化语言学认为,语言是一种文化镜象。作为在民间生活的土壤中培育出来,并在广大群众中流行的惯用语句,俗谚语自然可以看作是民间文化心理积淀的一种镜象。本文正是立足于二者之间的对应关系,试图通过“三言”中的俗谚语来考察晚明市民的精神世界。
  
  一、从相关俗谚看市民的婚恋观
  
  传统思想要求禁欲忘情,处在封建时代的女性在生命欲望上是深受禁锢。她们身处深闺,不能与异性接触。爱情之于她们,往往只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婚姻也只得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自宋至明,统治者宣扬程朱理学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造就了越来越多的贞女淑妇。在“三言”中,有一些俗谚典型地反映了她们的思想观念:“一女不吃两家茶”(《醒》卷五),她们盲目地追求从一而终的婚姻,自觉地遵从传统礼教,并认为这才是作为“好人家女子”的标准。又如“未看老婆,先看阿舅”,表明女子即使出嫁,在丈夫和世人眼中,她们也只是家族的附属品,其自身作为人的价值被埋没了。这类俗谚还有“逆子顽妻,无药可治”(《醒》卷二十七),“妻”与“子”处于同等地位,都是被“一家之主”所管制的对象。妻子必须贤良淑德,不仅不能张扬个性,而且要泯灭自己的个性。
  但是,随着晚明商品经济的日渐繁荣,以及与程朱理学相抗衡的“王学”中主体性思想的深入人心,市民阶层中一部分人的婚恋观有了比较大的变化。“无谎不成媒”(《醒》卷七),表明他们已看到了媒人的所作所为不过是不负责任地谎骗男女双方的家庭以获取利益。他们毅然摆脱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勇敢地追求自由平等的爱情以及有爱情的婚姻。“欢娱嫌夜短,寂寞恨更长”(《醒》卷二十、卷二十四、卷二十八),市民正视自己的内心感觉,渴望与恋人相伴的欢娱而害怕寂寞。“女大不中留”(《警》卷三十八),女子要追求心仪的爱情,父母是难以阻止的。“少女少郎,情色相当”(《警》卷二十、卷三十三、《醒》卷二十八),市民也能平等地看待男女的情爱欲望。“会嫁嫁对头,不会嫁嫁门楼”(《醒》卷二十),在婚姻上,市民注重的不再是对方的门第、钱财,而是人品和气质以及双方的情感基础。
  
  二、从相关俗谚看市民的钱财观
  
  商品经济的繁荣,市民阶层的贫富差异逐步拉大,强烈地刺激着人们对金钱的欲求。“火到猪头烂,钱到公事办”(《醒》卷十三),市民已充分认识到金钱的重要性。人人都想过上“食在口头,钱在手头”(《警》卷三十一)的生活。“不义之财,取之无碍”(《警》卷十一),在这种风气下,市民对金钱的狂热追求,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这种对金钱的过度崇拜已直接影响着人情世态,甚至亲情关系:“贫贱亲戚离,富贵他人合”(《喻》卷二十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再以血缘和宗族为纽带,而是以金钱和利益为轴心,这是资本主义萌芽在人际关系上的映射。
  作为在资本主义萌芽出现的地区形成的市民阶层,尽管有不少人具有近于西方市民的人生态度和价值观,但他们带有更多的却是封建母体遗传下来的基因。
  “坐吃山空,立吃地陷”(《警》卷十六、卷二十,《醒》卷二十七、卷三十三),作为商人,他们深刻认识到金钱需要不断增值的道理。“不将辛苦意,难得世人财”(《醒》卷十四),他们懂得只有克勤克俭才能致富。中国文化中的传统道德习惯,对广大商人的商业道德有着无形的约束力,认为经商须讲忠厚仁德,切勿贪婪吝啬。“价一不择主”(《警》卷二十二),讲究价一不二,童叟无欺;“刻薄不赚钱,忠厚不折本”(《醒》卷三),注重诚实经营,宽厚待人;“非理之财莫取,非理之事莫为”(《喻》卷二十三),提倡通过正当途径获取利益;“得便宜处失便宜”(《醒》卷十六),告诫不可贪图小利。从以上俗谚可以看出:当时的商人并不都是惟利是图,而是自觉地遵从儒家传统的义利观,即当利与义无法两全时,能够舍利取义。“可施恩处便施恩”(《醒》卷五),商人挣得了钱,仅管自家个人受用是不道德的,还应该接济贫民,回报社会。当然,这种解囊相助背后有为自己“积德”的因素,不是纯粹意义上的人道主义。
  
  三、从相关俗谚看市民的生存观
  
  “三言”中约有一半以上的俗谚都涉及市民的生存观。可见,当时市民对于如何安身立命于世还是很有自己的一番见解的。
  “舌为利害本,口是祸福门”(《醒》卷二十九),“情知语是钩和线,从头钓出是非来”(《喻》卷三十八,《醒》卷十三、十五、二十二),是市民们日常处世经验的朴素总结,即“口舌生是非”。体现了市民们自我克制,全身避祸的生存观。小小口舌之所以会生大是非,主要缘于以讹传讹。于是,我们还可以看到这样的俗谚:“不如意事常八九,可与人言无二三”(《醒》卷三十二),人言可畏,导致的是对他人普遍的不信任与提防。人言固然可畏,爱搬弄是非的小人固然可恨,但深层次的原因恐怕还不在此。结合当时的社会背景来看,市民阶层尽管已发展成一股相当的力量,但社会地位却没有实质性的改变,仍然处于封建势力的高压政策下,无法掌握自己的命运。再加之当时的市民阶层本身也不同于欧洲新兴的市民,没有强烈的自觉追求自由的意识。相反,对传统的封建文化却具有强烈的认同感与依附性。因而他们面对险恶的社会环境时,只有采取回避、自我克制的态度。“吃一分亏,受无量福”(《警》卷三),能忍自安,暂时的利益牺牲,能最大限度地换取福祉与安宁,为何想不开呢?在替古人生存的无奈叹息时,我们也不禁为他们的狡黠而发笑。“广知世事休开口,纵会人前只点头”(《警》卷三),贤能易招人妒忌。因而,尽管满腹经纶,在别人面前也表现出愚昧无知,作洗耳恭听状。这已不是简单的谦逊的表现了,而是一种生存的智慧。
  以上所述都是晚明市民消极的生存观念。但从繁多的俗谚中,也不难看出积极的一面:“四海之内皆兄弟也”(《警》卷三十二),“同声相应,同气相求”(《醒》卷五),也体现了市民之间志趣相投,互帮互助的耿介豪爽。
  
  四、从相关俗谚看市民的宗教观
  
  与上述相对消极的生存观相对应,晚明市民的宗教观也是比较保守的。
  他们笃信佛教的果报论。“一报还一报”(《喻》卷一),“平生不作皱眉事,世上应无切齿人”(《警》卷八、卷三十四),是说任何行动都会产生相应的后果,因而人们在行动前,应事先判断它将会造成的影响。“吉人天相,绝处逢生”(《警》卷二十五),好人,多做善事的人都会有好的归宿,以至于绝处逢生。相反,“恶人自有恶相”(《警》卷四),行恶之人自会受到惩罚。对此,最典型的概括是“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警》卷二十,《醒》卷二十、卷三十九)。以此来引导人们向善弃恶,其积极意义是值得肯定的。同时,这种“果报论”作为向现实妥协的产物,成为市民阶层不思进取的一种堂而皇之的藉口,也是让人可悲可叹的!
  儒教的天命论作为一种人生态度和超脱苦难的心态,实现对人生困惑的解释的特性在晚明市民阶层的意识形态里得到了充分的演绎。“三言”中反映市民天命论的俗谚俯拾皆是:“万般皆是命,半点不由人”(《警》卷十七),体现的是人在命运面前的无可奈何,个体生命的渺小和无法自主。这一观念在晚明市民的精神世界里扎根,除了深入骨髓的传统文化的影响外,跟他们的地位也不无关系。命运不仅主宰人的性命寿夭,而且也掌控人的婚姻和财富,乃至方方面面。“婚姻本是前生定,不是姻缘莫强求”(《喻》卷五),“有缘千里来相会,无缘对面不相逢”(《喻》卷一),这里所谓“缘”,亦即“命”,体现了人间情谊的先验规定性。而“横财不富命穷人”(《醒》卷十八),则将财富的获得也归为“命”。
  儒教文化与佛教思想在市民的宗教观里处于融合的状态,佛教以儒教为准则,凭借果报论对市民的生命个体作出裁决与判断,强化了儒教存在的意义。而佛教遗留下来的漏洞,又被儒教传统的天命论填补。二者相互补充,在晚明市民的伦理观上共同起到了扶世助化的作用,成为当时市民阶层道德自觉的准则,也是他们应对封建社会不合理现象的消极姿态。
  透过“三言”中的俗谚语,我们可以看出:作为中国社会的新生儿,晚明市民阶层在一切可能的方面都按照他们自己的方式表现出商品经济发展的绝对要求。他们的生活理想、价值观念、道德标准等莫不迥异于以往的阶级或阶层;但由于其内部构成的复杂,加之城市封建势力的压迫,使得他们的精神世界又比其他阶层复杂得多。
   税锐华,李春华,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