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3期

释“敢以烦执事”中的“敢”

作者:吴大元




  高中《烛之武退秦师》一文所记述的是公元前630年秦晋联合攻打郑国前发生的一场外交斗争。郑国被秦晋两个大国包围,危在旦夕,郑大夫烛之武奉郑君之命,去说服秦穆公撤围。这篇文章对烛之武的善于辞令,写得极为出色,他在说辞里处处为秦着想,烛之武开门见山说:“秦、晋围郑,郑既知亡矣”,承认郑国已处于危亡的地步。但作为郑大夫的烛之武却没有半句为郑国乞求的话,相反,却以“若亡郑而有益于君,敢以烦执事”来表明为秦着想的立场。
  “若亡郑而有益于君,敢以烦执事”是什么意思呢?这就牵涉到对句中那个“敢”字的理解。教材将“敢以烦执事”解释为“怎敢拿这件事(指亡郑这件事,笔者注)来麻烦您”,可见,这里将“敢”解释为“怎敢”。笔者在备课的过程中,对此说进行反复推敲,最终认为:这种说法有不妥帖之处,并非准确的解释。
  从整个句意上看,按照教材解释,上句应解释成“如果灭掉郑国对您有好处,那么怎敢拿灭掉郑国这件事来麻烦您”。这个意思暗含有“如果灭掉郑国对你有好处,那么就不让您灭掉郑国”之意,这正好与烛之武所要表达的意思相反,烛之武处处为秦着想,意思是“如果灭掉郑国对您有好处,那就麻烦你灭掉郑国”,言外之意还有“如果灭掉郑国对您没有好处,那么就请您不要帮助晋国灭掉郑国”。可见,教材的解释是难以成立的,所以在教参的译文中,对上句又是这样解释的:“如果灭掉郑国对您有好处,那就烦劳您手下的人了。”可见,教材的注释与教参的译文又是互相矛盾的,这种矛盾的产生又主要来自于对“敢”的解释上。
  “敢”字应作何解释?杨树达《词诠》对“敢”字有两种解释:
  
  一、“敢”,表意志之助动词,凡实有“敢”字之义者属此。并举例:
  (1)绵蛮黄鸟,止于丘隅。岂敢惮行!畏不能趋。《诗·小雅·绵蛮》
  (2)王非若主耶?何自敢言若主?《史记·田叔传》
  ……
  上例中“敢”字皆有“敢”字之义。“敢”字往往是“岂敢、不敢”的省词。
  
  二、“敢”,表敬助动词,惟有形式而实已无“敢”字之意义者属此。《仪礼·士虞礼郑注》云:敢,冒昧之辞。《疏》云:凡言敢者,皆是以卑触尊,不自明之意。并举例:
   (3)敢昭告于皇皇后帝。《书·汤誓》
   (4)敢布腹心,君实图之!《左传·宣公十二年》
  ……
  上例中“敢”字惟有形式而实无“敢”字之意,凡言敢者,皆是以卑触尊,不自明之意。“敢”,是自言冒昧之辞,如“敢问、敢请、敢烦”的“敢”。
  《词诠》对“敢”字作了很妥帖的解释。很明显,教材将“敢以烦执事”“解释成”“怎敢拿这件事情来麻烦您”,将“敢”解释为“怎敢”,和例(2)一样,认为“敢”字实有“敢”字之义。且“怎敢拿这件事情来麻烦您”是一个反问句,表肯定的反问句实际是表否定,即“不敢拿这件事来麻烦您”,前文已说过,这不是烛之武的本意。由于错误地解释了“敢”字,使句意大相径庭。可见,这里的“敢”不能按《词诠》中第一种解释去理解。
  按《词诠》中第二种解释则能讲得通。“敢以烦执事”的“敢”“惟有形式而实已无‘敢’字之意义”,如《词诠》言,属于表敬助动词,是一种下对上的“冒昧之辞”。烛之武与秦伯,前者是小国、弱国的使臣,后者是大国、强国的君王,一尊一卑,自是鲜明,烛之武以卑微之身,临危受命,去说服高高在上的秦伯,在措辞上必须谨慎,必须谦恭有礼,用“敢”,只能是表敬的“冒昧之辞”,这才符合此情此景,这才符合人物的身份地位,这才有利于烛之武说服秦伯。正因为烛之武在说辞里处处为秦着想,处处谦恭得体,使秦伯不得不心悦诚服,最后不仅答应退兵,而且还助郑防晋。
  实际上,王力先生在《古代汉语》第一册(修订本)中对“敢以烦执事”也作了正确的解释,他是这样解释的:“冒昧地拿‘亡郑’这件事麻烦您。敢,表谦敬的副词。”
  由上可见,《语文》课本关于“敢以烦执事”的解释是不妥的,造成不妥的原因是将“敢”字理解错了。“敢”字“惟”有形式而实已无“敢”字之意义,它作为表敬词,有冒昧的意思。“若亡郑而有益于君,敢以烦执事”的意思是:“如果灭掉郑国对您有好处的话,那就冒昧地拿灭掉郑国这件事来麻烦您。”
  “敢以烦执事”的“敢”作为表敬意的冒昧之辞,一字千金,如果因为我们后人曲解其意,那就是对这一名篇的亵渎了。
  
  吴大元,教师,现居安徽肥东。